秸秆(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贴)
通知
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专项》,其中农业循环经济方向,主要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废旧农用物资等回收利用。
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秸秆制有机肥;秸秆生产食用菌培养;秸秆生产板材、复合材料、碳基产品、聚乳酸、砂浆等;秸秆能源化利用(含热解气化、沼气、清洁供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
补贴比例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其中,秸秆(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