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受害者9死1伤!1990年京郊“2·11”系列强奸杀人案侦破始末

涵柳聊趣事 2025-01-11 11:00:42

导语:侦破刑事案件就好比中医治病有“望、闻、问、切”四种境界,步法专家就像经验丰富的神医,对这等头疼脑热,还不是一望便知深浅?更何况现代刑侦有了高科技助阵,就像实习医生仗着先进仪器也能把普通疾病检查个七七八八。魔高一丈道高一尺,犯罪分子企图逍遥法外,没那么容易!

但疑难杂症总考验着大夫的医术,刑警也会遇到久侦不破的复杂案件。1990年3月的一天,北京市局刑侦二处副处长王军的案头上就摆着这样一些卷宗——它们从案发地所在的不同区县调集而来,内容都是近年来发生却未能破获的强奸杀人案——

1990年2月11日,北京市丰台区樊家村果园里发现一具由山海关地区来京的女青年被捆绑奸杀的尸体;1990年3月7日,在这一地区又发现一具被奸污后残害的外地女青年的尸体。

不到一月,竟发生两起奸杀案,应丰台分局的要求,王军两度派市局刑侦处的同事出现场,协同勘察。从返回的信息看来,作案手法和现场痕迹能证明,丰台区发生的两案属同一人所为。

丰台两案发生后,王军和处里的同事查看了案情,总觉得现场痕迹似曾相识——他不由得想到了一件在京津两地引起很大震动,至今未破的旧案:1988年3月5日,天津南开大学女生杨某在朝阳区被害,市局刑侦处曾出面协同朝阳分局对案情进行技术分析,根据现场提取的足迹及自行车轮胎印迹,为案犯勾勒画像——当时的专家里就有王军。

这很可能是同一凶手跨区作案!王军当即调来朝阳区天津女大学生遇害案的案卷对比——果然和3月7日那起案子足迹一致!

为获得更多的线索,刑侦二处相继从各区县公安局调取奸杀案的相关材料。

在案情分析会上,王军让大家各抒己见,发表对案情的看法。果然有人提出这两起连续发生的案子与两年来发生在朝阳、丰台、大兴的几起残杀外地妇女案可能系同一案犯所为。王军不由得心中叫好。这正合他的思路。在刑侦学上这种思维判断方法被称作“假说”,属推测范畴。

案情分析会上分析了1987年8月到1989年10月,朝阳、丰台、大兴发生的5起残杀外地妇女案。它们和丰台新近发生的两起一样,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都十分凶残,绝不是一个男人碰上一个漂亮妇女时,突发性冲动但被她拒绝而在逃走之前恼羞成怒将她杀死。案犯显然是出于某种程度的计划和意图:先用刀扎刺后强行奸淫,而后再扎刺致死……受害者身上刀伤少则15处,多则30余处,且上衣都被扒到乳房处,下身裸露,乳房和外阴部均被刺破或划伤,有的被剖腹并扒出内脏;同样,这些案件作案现场均在荒郊野外的菜地、果园,偏僻,范围大,尸体不易被发现,地面条件差,并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线索不明。

这7件案子发生在不同的警区,呈现分散、孤立的状态,按照常规一直由案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局分头查办,通过这次案情分析会,终于迈出了并案侦查的关键步伐!

这个“一个案犯所为”的假设,设立得不错,但需要检验。

王军支持这一假说,并立即派遣法医、痕迹技术人员对发生在各区县的共7起外地女青年遇害案从尸检、现场痕迹、作案手段的勘察记录进行串并分析。

结果很快出来了。

一个案犯所为的相同点:

7案(6死1伤)均为先奸后杀;

伤口都集中在胸部和下体;

从伤口上看,凶器种类相同:为一种较大型的水果折刀;

多数女尸胃内溶物较饱满,约在饭后1~2小时内死亡;

从手段上看,女尸大多下身裸露,上衣扒至胸部上方;

现场足迹可同一认定的有两起:1990年3月7日最后一起和1988年3月在朝阳地区发生的天津女大学生被杀一案足迹一致;

朝阳、丰台两区跨度虽然很大,但现场都有自行车轮胎的反映;

一个案犯所为的不同点:

丰台地区发现的女尸都是利用死者围巾、腰带、月经带、高筒袜进行捆绑,而朝阳地区发现的女尸无一捆绑现象;

朝阳地区女尸除在胸部、下部多次刺创外,并剖腹将内脏扒出。

分析勘察结果有个原则:相同点是事物本质性的东西,不同点只是大量事实中偶然性的东西,对偶然性的东西不必费精力分析研究,而应该抓住主要环节进行推断。

7件案子有一位幸存者程某某,她1989年7月案发被发现时尚存生息。据她描述:案犯年龄在30岁上下,说北京话,身高1.75米左右,中等体态,长方脸,留小胡子,穿老板鞋或皮棉鞋,骑一辆黑色或墨绿色男式28型自行车,车后带有粉色或黄色弹簧锁。案发当晚,案犯在北京火车站以介绍工作为名和她接触,随后带她到一家小饭馆吃饭,喝啤酒……刑侦技术人员从该餐馆提取了20个空啤酒瓶上的指纹,经技术处理和排除工作后保存起来。

根据已有证据,用“凶手为同一人”的假说进行推断,可以无矛盾地得出这样的结论:

案犯不是外地流窜来京人员;

案犯身高1.75米左右,30岁上下,中等体态;

从现场遗留物分析,死者都是外地来京人员,从尸体分布情况看,朝阳地区的受害者,极大可能是由北京火车站方向带走的,丰台、大兴的是由永定门火车站带走的;

案犯有一辆自行车,并有一把大号的可折叠的水果刀为凶器,作案后不丢弃凶器,说明他有反侦查意识或者对刀有强烈兴趣;

案犯的居住点或工作单位极可能在两个火车站中间或在其中一个车站附近;

从残害女青年的手段上看,罪犯极可能是性变态的亢进者;

现场反映出案犯不计后果,极可能没有犯罪前科……

事后证明这些推论完全正确,但得出这些推论远远不等于破案。正是调查、缉捕等环节的难度才构成了真实破案与推理小说中破案的最大区别。

根据这些判断,王军立即调整了办案部署。首先由市局刑侦处牵头,组成朝阳、丰台、大兴、北京站分局、铁路公安局参加的“2·11”联合专案组,由独立分散的散块状态,变成垂直领导方式。

在整体部署的思考中,有一种紧迫感非常明显地拥塞在王军心头。他知道,这次交手的是一个不可理喻的变态狂魔。每当他想到那些受害者,他都明白:在某个地方,有某个人将继续伤害别人,他可能坐在什么地方,回味自己的所作所为,仔细品尝它,并在细细把玩中获取快感;他是真实的人,他在某个地方等待着,他的冲动会一次次地增强,除非有人阻止他,否则他会再次杀人,一次又一次地杀戮下去。

他察觉到案犯在加快作案的频率,1989年以前发生5起,1990年2、3月份连续发生了2起。说明案犯屡次得手,胆子越来越大,近期内仍有继续作案的可能。

绝不能让他再残害妇女!一定要尽快抓捕归案!王军及专案组决定:侦查与抓捕同时进行,不给犯罪分子一丝可乘之机。

为了制定布网计划,专案组又重新勘察了这些案件的现场,对每起现场所处的环境、位置以及到达现场的各条路线都做了周密的观察。

经过进一步分析,大家认为,案犯采取了大范围,跳跃式的作案方式。

带离事主的始发地点应当是能够通向现场的北京站或永定门两个火车站。其中朝阳发生的3起很可能是从北京站带离的,丰台、大兴的4起很可能是从永定门站带离的。用汽车实地测算,从永定门站至丰台最远的一起距离12.9公里,如骑自行车一小时也能到达。根据3起现场留有自行车轮胎痕迹分析,案犯骑自行车作案的可能性极大。

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专案组制定了以两个火车站为始发点,以罪犯作案时行走路线的6个要道为监控点的设卡布网蹲守方案。

具体抓捕方案如下:

组织专人从晚7点到晚11点分别封锁由北京站至朝阳,永定门车站至丰台的主要路口,重点盘查利用自行车带着外地打扮、外地口音女青年的形迹可疑的人员。

组成两条专线:一条是从北京站至朝阳现场方向,另一条是从永定门车站至丰台现场方向,对所有餐厅和个体饭店进行专访,查找一个骑自行车带外地女青年就餐的人的情况;

在两个车站派出秘密力量,注意发现情况。

1990年4月初,正值“两会”保卫期间,同时又进入了清明节前后的“敏感期”。而对王军及专案组全体成员而言,更为敏感的是一个月的案发周期即将到了,不定哪一刻,哪一地点杀人恶魔就要现身。

不论初春夜晚寒气袭人,还是连绵细雨周身湿透,专案组全体参战人员一个个瞪大眼睛像钉子一样牢牢地固守在负责地段。最辛苦的是路边蹲守者,为观察骑自行车经过行人的情况,只能在路口的馄饨摊或马路边游荡,有时累了在地摊板凳上小坐一会儿,因不掏钱买食物还要被人轰开。蹲守期间他们发现了12名形迹可疑、与案犯特征相近的人,又不得不对他们晚上跟踪控制。

在两个火车站安排的秘密力量也极具特色。在永定门站转悠的是在保姆市场雇请的一位四川女孩,一个聪明秀美的姑娘,深明大义十分勇敢;北京站安排的是女侦查员,一身怯打扮,涂脂抹粉——王军和同事们打趣她,脸跟猴屁股似的。她们每个人身上带着窃听器,每天晚上在车站徒步活动,后边都跟着侦查员。

功夫不负有心人。

1990年4月3日,天色已晚,但火车站依旧人来人往。四川姑娘和女侦查员一如既往在火车站转悠,她们拎着行李,脸上是焦急茫然的神情,仿佛初来乍到。那时出站口处往往有小规模的劳动力市场,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在此聚集。

可疑人员出现了!一个身高1.75米左右,穿老板鞋、留小胡子,体态特征与画像十分相似的男人在永定门车站出站口逡巡,一双眼睛不时扫向人群中打量。

眼尖的四川姑娘注意到他,有意无意地凑到他附近……

21点50分,那人与四川姑娘搭上话了:“干嘛的?是不是找活儿干?”

“是。大哥,帮帮忙吧!”

蹲守的侦查员听得清清楚楚,随后见他带着四川姑娘来到一旁,推出一辆黑色28型自行车,车上挂有粉红色弹簧锁。四川姑娘一屁股就坐在后车架上。她张望了一眼,见侦查员点头示意,便欢天喜地地随他去了。

自行车驶进茫茫夜色中,向西南方向而行。

4名侦查员采用自行车和汽车交替跟踪的方法,紧紧咬住。

自行车所到之处越来越偏僻,到了丰台草桥地区一带,路上已经看不到别的人影,自行车又一个拐弯,向路边一片漆黑的田野深处进发。

到了关键时刻,绝不能“脱稍”!此时侦查员换作徒步跟踪,紧随其后。

案犯始终没有察觉他的一举一动全在警方的监控之下,到了一块菜地里,他凶相毕露,又要故伎重施。蓄势待发的侦查员如神兵天降,猛扑过去,将他一举拿下。

当场从案犯身上搜出作案用的凶器——一把尚带有前案斑斑血迹的大号水果刀。

根据幸存者程某某提供的线索提取到的指纹中,也发现了和案犯一致的指纹。

案犯许广才,31岁,北京市铝制品厂供销科仓库保管员,家住崇文区,厂址在北京站东侧,案发前分析与之完全相符。经审讯,许广才交代了连续残杀外地女青年的罪行,并供认在此时间和地区内,他还强奸、杀害了三名北京本地女青年。

至此,历时近三年之久的,受害者9死1伤的系列奸杀案,终于告破。

1991年6月1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许广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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