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潘金莲的“三寸金莲”是病、是毒、还是祸?

知行史看话 2024-09-25 06:35:42

前言:熟悉中国文学的朋友,对“潘金莲”这个名字都不会陌生。她因一双小脚,而受一众男人的热捧,成为当时的流量明星。因此,“三寸金莲”一直被用来形容美女纤巧小足。却不知潘金莲们的“小脚”跟我们现在的小脚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我们现在追求的是天然的小脚,而古代潘金莲们的小脚,是残忍裹出来的。如果潘金莲来到民国初年,她会发现,世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女子鞋子里的脚,是古代妇女的痛

梁启超:潘金莲的“三寸金莲”是病、是毒、还是祸!

《道德经》第二章云:“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

恶,是丑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天下之所以有“美”这个概念,是因为有“丑”这个概念。

有美有丑很正常,把丑当作美就很反常了。

妇女裹小脚就是这样一种反常的变态行为。千百年来,“小脚一只,眼泪两缸”控诉的就是这种惨无人道的行径。于是乎,解放小脚、倡导天足的运动随着西方文化渐入中国,在中国大地上愈演愈烈。

民国天足运动始于1912年3月。

是月,孙中山大总统发布了《禁缠足文》,要解放妇女的小脚。文中指出:妇女缠足“害家凶国,莫此为甚”。并且提出:“将欲图国力之坚强,必先图国民体力之发达”,强烈指责缠足“残毁肢体,阻淤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万姓......”。

“妇女缠足是国家积弱的一个因素”,这个观点最早的提出者,是梁启超。

梁启超是一个受老子思想影响很深的人,特别崇尚老子的“天法自然”。在他的《梁启超论诸子百家》里,首先就讲老子。崇尚自然的他更是一个天足运动的积极倡导者。

他在《新民丛报》上发表文章《女学略》指出:“吾推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

现代人可能不知道,古代妇女不能去学堂学习的很重要原因是缠足之后不好走路,我们看看那些丑陋的“三寸金莲”就知道了。

脚裹成这样,如何走路?

他在《新民丛报》上刊文《戒缠足会序》说,让妇女缠足的人,一定是“污君、独夫、民贼、贱丈夫”(我觉得这几个词完全不够形容那些变态!)。更是将妇女缠足视为“斫胫”之刑。

斫胫:斩断胫骨。典出《书.泰誓下》:"斫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史学家常以此说明商纣王的残暴。

他之所以会把缠足视为一种酷刑,是因为缠足使妇女“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伤充斥,脓血狼藉。冲吟弗顾,悲啼弗恤,哀求弗应,啤号弗闻。数月之内,杖而不起;一年之内,舁而后行。”

舁(yú),是共同抬东西 。换句话说,妇女刚缠足的时候,一年之内,还得有人一起扶着才能行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封建时代人人会说,可对妇女伤筋动骨裹小脚这件事情却认为是天经地义之事。难怪梁启超愤慨万分。

不过,反对妇女缠足,并非从民国开始。

从小便残疾,悲哀

从孝庄的“禁止缠足女子入宫”到慈禧的“婉切劝渝”,民国以前的禁缠足史。

最早,在清朝顺治元年,孝庄皇后就有下过命令: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

顺治二年再下诏书:以后人民所生女子禁止缠足。

顺治十七年,又下诏书:有抗旨缠足者,其父若夫杖80,流三千里。

康熙元年、道光十年,再下诏书禁止缠足。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慈禧太后再下懿旨:"......至汉人妇女率多缠足,行之已久,有乖造物之和。此后绪绅之家,务当婉切劝渝,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

然而,慈禧太后的懿旨依然禁不了缠足。

因为旧社会的官员,眼里只有利益。朝廷的任何一个圣旨对于他们来说都是盘剥老百姓的理由,除了要钱。根本不会去理会朝廷需要的结果。所以,虽然慈禧太后的懿旨里也强调“断不准官中胥役,藉此禁令,扰累民间”,但官吏们怎么会去理会呢?

于是,民间也纷纷自发组织起来,反对缠足。

比如康有为,就在广州成立了“不缠足会”;赖弼彤、陈默庵在顺德创立“戒缠足会”;黄遵宪在上海成立了“天足会”。

同时,文人乡贤们以身作则,策文呼吁,纷纷加入到解放妇女双足的浪潮中来。

比如,龚自珍,就以自己妻子没有缠足为荣,高歌:娶妻幸得阴山种,玉颜大脚其仙乎。

李汝珍在《镜花缘》里,以林之洋被女儿国选作王妃的故事,讽规缠足之时风。

袁枚在《牍外余言》里说:女子足小,有何佳处?

林琴南则作《小脚》诗,述幼女被缠之苦,遇水灾难逃、遭劫匪命桀,字字有泪,句句锥心。

写得最深刻当属梁启超,前面说过,他把缠足视为国弱的原因之一,恨得咬牙切齿。

然而,即使朝政上下呼声一片,妇女缠足之陋习依然根深蒂固,难以拔除。要究其原因,我们得先了解古代女子为何缠足?

中国最后的缠足一代

从“女为悦己者容”到“女为悦己者毁容”:中国女子缠足简史

中国女子缠足始于何时,说法不一。但盛于宋朝,则众口一致。

宋之前,最有名的关于女子小脚的风月故事就是齐东昏侯的潘妃以及南唐李后主的窅娘了。有歌唱道:

六朝作诵,东昏齐王。潘妃是宠,羞花之香。金叶贴地,斗靡殿场。莲花足印,步步踉跄。脚纤三寸,尤物不祥。蔓延裹脚,起于南唐。有李后主,爱徐窅娘。纤纤善舞,时尚艳妆。无遗下体,束帛自戕。弓鞋月样,绣履改常。冶容诲淫,太不雅庄。宫嫔亦贵,变成妓娼。

这歌中认为女子缠足的始端为六朝。虽不一定准确,但从那个时候开始有“男子爱小脚”之说是肯定的。

进入宋朝,女子缠足已经的普遍现象,并被世人以之为美。就连苏东坡也为小脚喝彩,他的《咏足》诗在当时流传甚广:偷穿宫祥隐,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从“偷穿”二字可知,缠足本来只是宫廷内的事情,从宋代开始,民间纷纷仿效,后至于流行。

女为悦己者容,本无可厚非。在后宫深处,难得见君王,没事缠缠足足,以此吸引君王,也是可以理解。但民间女子也以小脚来媚夫君,则是多此一举。无奈上行下效,“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从此女子从“女为悦己者容”进入到“女为悦己者毁容”的苦难时期。

这其中,文人墨客的推波助澜,功不可没:

秦少游有“脚上鞋儿四寸罗”;王实甫有“休提眼角留情处,这只脚跟儿将心事传”;萨都刺有“罗裙习习春风轻,莲花帖帖秋水擎。双尖不漏行复顾,犹恐人窥针线情”;李渔更有“.....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

他们把女子的小脚描写得如此令男人心动,让天下以“为悦己者容”为己任的女子无不以“三寸金莲”为美。哪怕忍着噬骨锥心之痛,也要得到心仪男人的一声赞叹。

另有一般好事者,甚至将“三寸金莲”分为“四照莲、锦边莲、釵头莲、单叶莲、佛头莲、穿心莲、碧台莲、并头莲、同心莲......”等十八种之多。

这么一分,更是把女子小脚视同把玩件。于是又有了小脚标准:小、瘦、尖、弯、香、软、正。

......

明清以后,女子的小脚就已经完全成了男人的玩物。

男人、尤其是君王的喜爱,是古代女子缠足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为什么男人会有如此变态的嗜好?

古代的缠足小鞋对比正常的人脚

裹脚布缠的不仅仅是女子的脚,更是古代男子的思想

缠足并不是一件愉悦的事情,作为女人,肯定不愿意去做这件事情。但是,作为古代女人的“主人”的男人,他们愿意。纵观古代女子缠足史,我们不难发现,女子缠足的主要原因有那么几个,都是因为男人:

1、为了取悦男人。

古代的妇女地位低下,什么都要以男人的意志为标准,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尤其是丈夫,“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画个眉毛都要看老公脸色,何况老公喜欢的小脚。要是没有一双小脚,可能连嫁都嫁不出去。

李渔的“日间之怜惜,夜间之抚摩”道出了古代男人玩弄女人小脚的变态欲望。但女性在当时的社会里完全没有地位,自己一生的幸福完全取决于生命中的男人对自己的态度,无奈只能自残肢体以取悦男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变态的美映出了古代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

2、为了更好嫁人。

一双小脚,胜过无数嫁妆。民间有歌谣“一个大脚嫂,抬来抬去没人要”,可以看出古代女人“足小无人问字”的窘境。小脚不可能临时缠得好,于是无数父母在女儿还小的时候就开始痛下狠手。一代一代的妇女,也就慢慢沦陷在男人变态的喜好中。

而那些媒婆,在千百年里,一遍一遍地灌输“大脚无人要”的观念,让本来就重男轻女的社会,更是不把妇女的缠足痛苦当一回事,“娶妻求淑女”变成了面子上的套话。谁家娶亲,都以新娘脚小为自豪。更有甚者,第二天还要让新娘坐在家门口或在家门口扭扭捏捏走来走去,展露自己的“三寸金莲”,儒家的“不露足”也止不住这种愚昧的攀比行为。

3、为了约束女性。

男人总是想把女人禁锢在大门里面,以为己用。《女儿经》里就说了:“为甚事,缠了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4、为了保守贞操。

小脚不方便行走,出门艰难。古代男子以女子缠足来使男女相近不易。正如《琅嬛记》所说的:“圣人不使女轻举,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阈之中,欲出则有帷车”。

以上原因种种,全都是男尊女卑的思想作祟。千年以来,男人总是把女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深怕女人有自己的思想,宁愿残败女人的肢体,以使女人听其驱遣。

古代妇女的脚不是被裹脚布缠住的,而是被古代男人的自私自利思想所缠;而裹脚布,裹的不是女子的双脚,而是古代男人的臭脑袋!

自然美才是真正的美

民国天足运动:解放妇女生产力

1、立法

1928年8月,孙中山大总统发布《禁缠足文》16年后,民国政府颁布了《禁止妇女缠足条例》十六条。

同月,河北出台执行禁缠足办法八条,其它省也纷纷出台本省禁足条例。民国天足运动从劝诫进入到以法禁足阶段。

更有厉害的如山东韩复渠发放告示,要求全省进行“放足”,违者“以军阀治罪”。

2、宣传

为彻底铲除那些封建男女脑袋里的丑恶意识,民国及各地方政府通过《晨报》、《新天津报》、《申报》、《益世报》等各地报纸,不断宣传缠足的害处以及政府禁止缠足的条例。

陕西、湖北、河南、浙江、江西、甘肃等省政府还组织“放足大会”,宣传放足的好处,交流放足的办法。为了能让老百姓明白,各省还编了大量的《放足歌》,使人到处传唱进行宣导。

民国美女天足运动

3、查禁

立法并且宣传之后,就是严厉的查禁。有街上突击检查的、有婚宴现场检查的、有安排统一检查的。

河南开封是当时的放足模范区,政府还发文:“放足处长王开化以开封城内三十岁以下之缠足妇女渐见其少,拟扩大乡村工作。召集庄县长及社长,约以开封四乡如有三十岁以下之缠足女儿,总司令与处长拼命,处长向庄县长拼命,庄县长向各社长拼命。开封为省府所在地点,应造为模范区,以为各县之观摩。”

不知道上文中“拼命”是怎么样的一种拼法。

4、责罚

地方政府知道单单靠劝告、宣传是不够的,只有让他们心痛了才会有所收敛。于是均出台各种处罚办法。对继续缠足的妇女、要求缠足的家长和夫家、不愿意放足的妇女全部进行处罚。比如:

河北规定:未满15岁之幼女,已缠足者立即解放,未缠足者不许再缠,违者法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金额。三十岁以上妇女,劝令解放,不在强制。

陕西规定:凡妇人四十以外仍不放者,罚大洋二元,二十以外者罚大洋五元,幼者罚大洋十元。

河北规定:未缠足者不得再缠,年十八岁以下的缠足妇女,一律放足。一经查出,罚家长每月一元,没钱的改为拘留一个月。未出嫁的妇女如果夫家以不缠足为由阻扰婚嫁的,加倍处罚夫家。

5、控诉

以此同时,民间乡绅也组织当地缠足妇女,对缠足进行控诉。以自身的悲惨经历,劝诫世人要把缠足陋习摒弃。

《拗莲痛史》《莲钩痛语》《行缠诉痛记》《拗莲者谈》《过来人语》《缠足痛》《双钩泪史》《金素馨女士自述缠足经过》《林燕梅女士自述缠足经过》等痛诉缠足祸害的文章一时传遍各地。

6、引导

政府专门训练引导人才:“......或以谱为俗曲,曼声歌唱;或以编为鼓现词,播板高歌;更有时编成新剧,现身警世。民众学校、民众教育馆、民众茶园、讲演所、阅报社,莫不随时随地设法开导放足。”

除了用各种方式引导妇女放足外,文人乡贤还不断引导男性改变对女性美的认识。把他们从“有钱难买裙边俏”的观念引导到以天足为美、缠足不娶的新风尚中来。

7、教育

在一系列运动的同时,政府修订小学课本,从男女幼儿开始进行观念改变,同时通过他们去改变家族亲友。影响他们改变思想,树立正确的审美观。

民国美女装扮

小脚解放、思想解放,潘金莲们从此没有市场

经过民国时期的天足运动,缠足现象终于在中国大地慢慢凋零。虽然没有完全绝迹,但已经彻底摧毁了以缠足为荣的鄙俗观念。结果就如下面这首《劝放足歌》所唱:“使我黄帝子孙魁梧奇伟登寿昌。”

后庭玉树新歌歇,回风曳地春云热。步履香尘压后宫,纤纤玉笋裁新月。春风花月散如烟,艳迹犹传六寸圆。浪说新装斗眉抚,遂令浩劫沈千年。东家女儿才学语,剪帛行缠自呻楚。心悲骨折血模糊,吞声切切泪如雨。伏衾辗转不能眠,缯罗急缚如火然。须臾窃发阿娘怒,广裁密缝加笞鞭。前年拳乱来边寇,千乘万骑仓皇走。儿女出门行不前,吁嗟性命如鸡狗。虬胡碧眼狰狞恶,脱舄传观肆笑谑。此时呼娘娘不应,阿娘足小更零丁。含羞茹痛为谁语,转死沟渎飞苍蝇。新理说强种,昔贤论养生。隳残肢体非人情,木本戕蠹枝不荣。君不见,西方体育风泱泱,家有健妇儿康强。即今陋俗宜摧扫,使我黄帝子孙魁梧奇伟登寿昌。

民国的这一场天足运动,我认为是民国最有意义的运动之一。从此,那些封建思想的男人们脑袋上的裹脚布终于被扯了下来,潘金莲们也再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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