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法定程序地上附着物强制清理?补偿标准一刀切程序正义非儿戏

智勇评社会 2024-07-17 18:43:20

一、前提指引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最常见,也是最难解决的就是因违法强拆而引起的纠纷。在这类案件中,征地主体往往会作出一份补偿标准过低的决定,然后在不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前提下强制清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地机关征收土地应依法依规进行,并就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进行安置补偿。由于行政主体的公共属性,在征收活动中,政府的强制清表活动,对于行政主体而言虽说只是政府众多工作中的一项,但对广大被拆迁户来讲却是关乎其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在强制清表时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不可任性。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律师团队就承办了一起因强制清表而引起的纠纷,最终帮助委托人成功维权。

二、基本案情说明:

陈先生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某苗圃在取得葫芦岛市某村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与多位村民等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法取得了某村57.43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之后,陈先生在上述承包地上种植了黄菠萝、五角枫等众多名贵树种。因高速公路项目工程,上述承包地拟被纳入征收范围。陈先生与相关单位就补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因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未能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2022年12月30日,某区人民政府对陈先生作出《补偿决定书》。《补偿决定》作出后,在未通知陈先生的前提下,相关行政机关即对案涉苗圃进行了强制清表。“补偿决定给的补偿款少不说,连通知都不通知就把我承包地的树给清了?权力再大也得有个限度吧!”陈先生不服,委托了在明律所杨念平、徐慧芳律师代为处理其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起诉相关事宜。

三、律师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积极与陈先生沟通,在大致了解了案情之后,两位律师认为,本案中,相关行政机关的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在理,不仅违反了法定程序也并未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在得知委托人愿意就案涉纠纷与相关部门进行友好协商,以期争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最终实现双赢后。两位律师当即有了办案思路,打算通过“以打促谈”的方式帮助委托人维权。

三、办案过程

在分析案件时,两位律师认为,2022年12月30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对陈先生作出的《补偿决定书》,在作出过程中,未依法对案涉地块原告所有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树龄、树径进行进行调查,严重缺乏事实依据,且存在程序重大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的重大违法情形,侵害了陈先生的的重大合法权益。而两次强制清表的行为也均是在未经合法前置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即强制清理陈先生上述地上附着物,无职权依据,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应当确认违法。

在杨律师和徐律师的协助下,陈先生启动了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程序收集证据,在前期工作完成后,两位律师帮助陈先生对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书》以及两次非法强制清表行为依法分别提起了行政诉讼,面对诉讼的压力下,征地主体终于坐不住了,不得不重新坐回谈判桌与陈先生就补偿问题重新协商。最终,通过协商陈先生与相关征收部门达成了一致,取得了合理补偿。

四、案件启示

办理土地征收案件,往往涉及到信息获取、行政诉讼以及谈判协商三步同时并举的问题,虽然说起来容易,但实际上每一步都十分考验律师的协调能力以及办案经验。当然,作为被征收人,我们也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在发现自己权益被侵犯时应尽早寻求法律救济,将自己在法律上的操作空间最大化,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陈先生而言,本案经过一波三折,最终调解结案,节约了人力、时间、财力等各方面的支出成本,维护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可谓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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