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恶念既去,又要存个善念,即是日光之中添燃一灯。
初释:如果恶念去除以后,又要强行的存一个善念,就好像是在日光之下又点一个灯烛,完全是画蛇添足之举。
壶天山人诠释:这个其实就是功夫界里面讲的无为法。打个比方:就像是人生病就要吃药,这个就是有为法,等病好了以后,就要把药丢掉,这就是无为法。如果你病好了却还在继续吃药,可能就会生出新的病来。还有一个比方:比如说你过河要乘船,这个就是有为法。到了河对岸以后,就要把船舍弃,如果你还拖着船往前走,这就只能是你的负担了。所以有一句话叫做“头上安头,脚下安脚”,在有为法进行到一定的时候,就要把原来的一些状态进行舍弃,这就是无为法。
应用:比如说我们制定目标以后,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就按照目标去执行,不要去东改西改,这就有一点“萧规曹随”的味道,就是你制定了一定的法则,就要拿一定的时间去执行,当然,在制定法则的时候,你一定要想清楚,这个就是有为法。而你在执行的时候,不要动任何的念头,认真的去执行,这个就是为法,如果按照这种规则去作,前面就叫定位,后面就叫执行,那么事情没有什么办不成的。
佛教徒:伪善是有为法,坑蒙拐骗偷是无为法,最终是杀人不眨眼的佛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