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释:纲鉴易知录》7.8汉纪•19/37中宗孝宣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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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玄成:字少翁.韦贤次子;汉宣帝卫尉.太常.封关内侯淮阳中尉;汉元帝时授太子太傅.史大夫.丞相,谥号共侯

简释:中宗孝宣皇帝

公元前62己未年,中宗孝宣皇帝元康四年,春季正月,右扶风尹翁归去世。

大司马、卫将军、富平侯张安世去世。

任命韦玄成为河南太守。

当初,扶阳节侯韦贤去世,长子韦弘因犯罪被囚禁在狱中,家人便假托韦贤的遗命,立次子韦玄成作为继承人。韦玄成心里很清楚这并非父亲生前的本意,于是就假装疯癫,不肯应召袭爵。大鸿胪将这一情况上奏朝廷,皇帝便将奏章下达给丞相、御史去调查核实这件事。韦玄成的友人侍郎章奕为此上书说:“圣明的君主注重以礼义谦让来治理国家,应当好好地奉养韦玄成,不要违背他的志向,使他能够安心地住在简陋的房屋之下。”然而丞相、御史最终认定韦玄成实际上并没有生病,于是上奏弹劾。皇帝下诏说不要弹劾,让人引领到朝廷拜封爵位;韦玄成迫不得已,只好接受了爵位。皇帝很赞赏他的节操,任命为河南太守。

待续.简释20/37孝宣皇帝

【考注】

①、韦弘:西汉邹县人,韦贤长子 。初为太常丞,父亲病重时,因宗庙事获罪下狱,后其弟韦玄成继承了爵位。后来担任太山都尉,又迁为东海太守。

②、韦玄成:字少翁,韦贤次子,鲁国邹人。少好学,谦逊下士,以父任为郎,后以明经擢为谏大夫,迁大河都尉。其兄韦弘因罪系狱时,家人矫父命让他继承爵位,起初假装疯癫推让,后被宣帝任命为河南太守。韦玄成年轻时继承父业,通晓儒经。入朝做官时为未央宫卫尉、太常,后因为犯罪而被免去官职。后又因骑马参加陪祀汉惠帝祠庙,降封关内侯,外放任淮阳中尉。甘露三年即公元前51年,参加石渠阁会议与诸儒杂论《五经》同异。汉元帝即位,授少傅,迁太子太傅、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永光初年即公元前43年,担任丞相,恢复侯爵;试图改革宗庙制度。建昭三年即公元前36年,韦玄成去世,谥号为共侯。著有《自劾》《戒示子孙》两首四言诗。

③、章奕:汉宣帝时曾担任侍郎一职,曾上疏建议皇上优待韦玄成,使其安于平民生活,不要冤屈其志向。

【备注】

大鸿胪:古代官职位!典客,官名,秦置,为九卿之一,汉朝沿袭。掌管王朝对少数民族之接待、交往等事务。以原行人署,属邦署合并扩大,掌管邦交和边陲部族事务,汉朝实行分封制,因此在汉朝时掌管各诸侯国的纳贡等事。汉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汉武帝改为“大鸿胪”。王莽改为“典乐”,其属官有行人、译官等。

原文:中宗孝宣皇帝

己未,四年,春正月,右扶风尹翁归卒。

大司马、卫将军、富平侯张安世卒。

以韦玄成为河南太守。

初,扶阳节侯韦贤薨,长子弘有罪系狱,家人矫贤令,以次子玄成为后。玄成深知其非贤雅意,即佯狂不应召。大鸿胪奏状,章下丞相、御史案验。玄成友人侍郎章奕上疏言:“圣王贵以礼让为国,宜优养玄成,勿枉其志,使得自安衡门之下。”而丞相、御史遂以玄成实不病,劾奏之。有诏勿劾,引拜;玄成不得已受爵。帝高其节,以为河南太守。

待续.原文20/37孝宣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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