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有抵押贷款的房产竟然也能解除抵押,并且还能再次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这么离奇的事情竟然也能发生,更为离奇的是这类事情竟然出现多家银行。为此,在此通报给广大银行信贷从业者,希望从中吸取教训,加强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2018年9月以来,李某因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遂向他人寻求融资借款。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某置业代理公司负责人柳某,希望从柳某处进行融资,柳某先后提出:在其处购买房屋,然后利用提高房屋评估价的方式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及通过伪造《结清证明》、不动产产权证明等解押材料的方式将房屋非法解押后向银行二次申请贷款等方式获取贷款。对此,李某表示同意。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李某经柳某介绍认识田某、冷兴红等人,后通过上述方式获取贷款,先后从五家银行取得房产抵押经营贷款或房屋按揭抵押贷款,造成银行损失1200余万元。
结束语
从案件内容来看,上述案件的发生应该与柳某非常大的关系,很有可能离不开房管局相关人员的配合。如果不考虑这层因素,银行能不能堵截此类案件。
笔者认为,银行员工只要不满目相信抵押物,回归贷款本源,尤其要坚持真实性原则,那完全可以堵截:
一是对于抵押房产的过户时间在半年之内的,一定要查看房产交易流水,并加强对客户身份及经营真实性的调查;
二是对于办理抵押两次时间间隔较短的房产,一定要足够重视,向客户了解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加强贷后检查,尤其要关注贷款后又有其他金融机构发放大额贷款,这时需要了解原因,并据此评估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