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一家创业板公司发了一个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说的是这家公司的子公司财务造假了,在20222年虚增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公司和一些主要负责人被处罚了。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罚了400万元,对董事长和子公司总经理罚了200万,还有几个董事和监事分别罚了80万和60万。
乍看之下,这个罚款金额实在太少了。先不说上市公司仅罚了400万,具体的负责人董事长和子公司总经理才罚200万,这个造假的代价(成本)也太低了!根本就是“挠痒痒”,没有什么威慑力!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严重破坏市场运行基础,侵害投资者利益,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重点。
新修订的《证券法》(2020年3月施行)大幅提高了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对违规信披公司的罚款上限提升至1000万元,对责任人的罚款上限提升至500万元 。对于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为募集资金的10%以上1 倍以下。所以,其实还是很低!当然,这个“低”是我们作为普通投资者的感受认为的“低”,国家制定各项法律标准是有它的依据和理由的,也不是想定多高就定多高,纯粹满足股民的情绪需求。只是,对于现在大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很多都有上万人以上,有些甚至几十万股东,一个跌停可能就至少几个亿,这是股民的共同损失,只是平均到每个普通投资者名下可能并不是很多,这是社会的损失。所以,个人认为,国家应该把罚款金额再提高一个级别,如对于造假的主要人物,至少要罚千万元以上。
据证监会公告,在2024年前10个月,证监会已查办了相关案件658件,罚没款金额高达110亿元,这个数字已经超过去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