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地,同时存在着两个不同的身份。一个集体土地林权证和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盘炮仗居引爆了一连串隐藏多年的问题。
如果不是当地镇政府强制清除地上物,家住江西萍乡某县的委托人来先生还不知道自己家承包了几十年的地块居然已被悄然变了“性”。
来先生自己的承包地本是林地, 而且已于2016年重新办理了《林权证》。但这块林地居然被当地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直接变成了国有土地,还持有201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资料还显示,该地块已于2007年就被出让了。
集体土地林权怎么突然摇身一变就成了国有工业用地?这背后有着怎样的离奇和曲折。
下面,我们一起走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李银磊和焦晓兰两位资深拆迁律师代理过这样一则堪称“不可思议”的真实案例。
一、一场林地野蛮强清引发的复议申请
2022年5月20日,江西萍乡的委托人来先生突闻一阵鞭炮声,远远望去就像是从自家承包林地处传来的。本着凑热闹的想法往近一看却被吓出浑身冷汗,两台挖机在强行自家的林木。顿感不妙的来先生瞬间意识到,自己应该是摊上什么事了?
想要阻拦的他奈何身单力薄,被迫认清现实的他果断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镇政府强制清除地上物的行为,来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接下来,诡异的事发生了。
在复议中来先生发现,自己家承包了几十年而且已于2016年重新办理了林权证的林地被当地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占用,对方还持有2011年下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而且该地块于2007年就被征收后出让了。很快,县政府作出了驳回来先生复议申请。
二、在明律师找准突破口精准打击,诉县政府还是镇政府不是难题。
复议受挫的来先生准备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缺少法律知识,自己有理也说不出,来先生果断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焦晓兰、李银磊两位资深拆迁律师了。经过详细研判,明确了第一诉求还是争取回土地。当然,为了当地经济发展也可以放弃土地,但应当得到合理补偿。
之后,两位律师指导来先顺延复议程序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强拆主体有可能推定是县政府。理由如下:1、县级以上政府是土地征收的主体;2、在县政府与招商企业的《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县政府承担清除地上物的义务。这之后两个诉讼同时进行,遗憾的是,诉镇政府的一审案件以“一块地两个证、权属不明”被驳回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虽然查证行政机关举证的征收材料中的面积、位置与本案案涉林地无法对应,却直接认定来先生失去了林地三权。诉县政府的案件因“认定实施强制清除地上物的主体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
三、委托人争取土地受挫,补偿安置一步到位。
经过多次开庭诉讼及提起相应的行政复议之后,在两位律师的中肯建议下,来先生向县政府申请了履行补偿职责——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具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补偿安置义务。
就在距离法定答复期限还有两天时,县政府答复书姗姗来迟。随后,来先生在律师的建议下针对答复提起行政诉讼。立案后不久,来先生便与村镇两级领导协调妥当了补偿事宜,最终确定按照2023年省政府最新出台的补偿标准确定补偿数额,诉求得到满足的来先生满是欣慰地撤回已经立案的诉讼案件。
四、办案心得
穷尽一切救济手段是拆迁律师应有的工作态度,毕竟面对的主体是不同的,争取的权益也是特殊的。特别对于类似仅有征地这一类的价格低但价值并不低的案件,更需要专业律师全面细致地为委托人考虑,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