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野生河豚索赔10倍,法院支持还是驳回?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是钓鱼执法还是正当维权?”
商家傻眼了,买家竟然要索赔10.72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张某(化名)在拼夕夕浏览商品时,意外发现一家店铺在销售野生河豚干。他心生一计,决定购买大量河豚干来索赔。
“请问你们的河豚是真的吗?”张某向店家客服询问。
客服热情回复:“当然是真的!百分百野生河豚鱼干,味道鲜美,您要来点吗?”
张某又问:“河豚不是有毒吗?吃了会不会有问题?”
客服信誓旦旦地说:“放心吧,我们处理得很干净,绝对安全。我们在平台上卖了很久,有很多回头客呢!”
张某继续追问:“那怎么卖?”
客服回答:“我们有养殖的,也有野生的。建议您尝尝野生的,味道更鲜美!一斤只要62.7元,您要多少?”
张某沉默片刻后说:“给我来171斤。”
客服惊讶地确认:“您确定要171斤吗?”
张某肯定地回答:“是的,给我发支付链接吧。”
客服兴奋不已,以为遇到了大主顾。她解释说平台不允许直接卖河豚,所以链接显示的是野生海鱼干货,但实际发货的是野生河豚干。
就这样,张某付了10721元,很快收到了171斤河豚干。然而,他并没有品尝,而是直接以销售有毒食品为由将商家告上了法庭,要求退款并赔偿10倍金额,共计10.72万元。
本案的焦点在于张某的10倍索赔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商家辩称,张某一次性购买171斤河豚干不符合正常消费习惯,明显是为了获取高额赔偿。他们还提供了检测报告,证明所售河豚干无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然而,法院认为,商家明知野生河豚干禁止销售,却仍然在网上公开售卖。而且他们无法提供河豚养殖源基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关键信息。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购物款10721元,并赔偿107210元,共计117931元。商家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看法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有人认为张某是在“钓鱼执法”,利用法律漏洞获取高额赔偿。也有人支持张某的做法,认为这能够警示商家,促进食品安全。
网友评论道:“这哥们儿太聪明了,一下子赚了10万多,不过商家也是自找的,谁让他们明知故犯呢?”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谨慎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尤其是有潜在危险的野生动物制品。
对于商家来说,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网络销售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监管。
虽然法律赋予消费者索赔权利,但我们也要理性行使这种权利。过度索赔可能会引发道德争议,甚至面临法律风险。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