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罪?给马树山定诽谤罪、诬告罪我认为不妥

老农生活 2024-01-31 09:51:26

唐山市迁西某农村退休干部、老党员因向上级组织写举报信,举报县委书记李某某、组织部长郑某某,公、检、法以诽谤罪、诬告罪刑事拘留、提起公诉。消息一出引起社会公民无比愤慨,网上也在持续发酵,网络评论5万余条,一边倒的支持马树山举报。人们质疑举报信(材料)是怎么到县委书记手里?给马树山定罪是否符合《刑法》诽谤罪、诬告罪要义?为什么不到一个月时间(24天)之内走完司法程序?举报有罪吗?即便是举报材料不实,无依据,没有确凿证据也不能定性为诽谤罪、诬告罪。因为马树山主观上没有恶意去造谣诽谤、诬陷他人,他只是依据《党章》向组织反映当地县委领导班子作风问题,依据《信访条例》举报县干部,依据《宪法》监督党员干部,行使公民权利。没有个人恩怨,不带诬陷、诽谤的。公检法定性诽谤罪、诬告罪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逮捕、公诉是不是缺乏公信力?

举报信(材料)是怎么到了被举报人手里的?

马树山是农业部门科级退休干部,老党员了。退休后回农村住在老旧房子里,家电也是老旧的,手机还是老人机。平时马树山个人生活仍然保持着艰苦朴素作风,爱打抱不平,谁家有事都不会袖手旁观,每月养老金发下来大部分捐资助学,济贫扶困了,只留少部分做生活费。老人75岁了,仍然保持一个党员“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本色,仍然是不忘艰苦朴素,勤勉为民,为人民服务宗旨,仍然是严格按组织程序,《党章》、《宪法》规定模范践行党员义务。马树山在当地深受村民爱戴,也获得了组织上的褒奖。但一封检举信,按组织程序邮寄给了省纪委部门的,却落入被举报人手中,县委书记指使县公安机关对马树山刑拘、逮捕。网友质疑这举报信是怎么落入被举报人手里的?按理、依法被举报人、利害关系人都应该迴避,不应该知道举报信的内容,更不能参与调查打击报复举报人。

党员向组织反映问题不能说是诽谤罪。党员有向组织汇报思想、过民主生活,监督各级党委、党员干部的权利。

马树山向上级举报县委书记不能说是诽谤罪。即便是举报不实也不是诽谤罪,更谈不上诬告了,因为不是向“公检法”举报,而是按组织原则向上级纪委举报。马树山是老干部、老党员,组织原则性强,疾恶如仇,对县委书记的作风不好,有权举报。举报是公民权利,举报是党章、“党员行为准则”赋予的权利。保密性在哪里呢?保护举报人又从何说起啊?马树山有心绞痛、冠心病,年事已高,恐怕难以熬过牢狱之灾,家属申请“取保候审”,但没有获得批准。在刑拘至起诉不到一个月,只有24天,符合司法程序吗?给马树山扣上“破坏了政治生态”的帽子,合适吗?如果干部党员都不“管闲事”了,政治生态、乡村治理会是什么样子?网友、乡亲们、人民需要马树山这样的“管闲事”的人,视为“英雄”、“民族脊梁”。

家属希望异地审理。县委书记利用手中权利指使县“公检法”机关抓捕起诉马树山这不成了“老子指使儿子”了么?有公信力

网友评论说,谁来保护举报人及其信息?为什么急于抓人?为什么不是上一级纪委来调查,而是当地“公检法”抓人?即便是审理也没公正司法,没有公信力。家属希望异地审理。但县法院出来回复说马树山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了,犯纪律了也应该是纪委处分啊?县委书记、组织部长利用手中权利指使“公检法”机关抓捕是不是“老子在指使儿子”呀?反腐必须要向纵深推进,反腐永远在路上,反腐即要“打虎”也要“拍蝇”,反腐必须要“拔出萝卜带出泥”!邪不压正,决不允许腐败分子颠倒黑白,制造冤假错案!正义决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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