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人员整体上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一种是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前者使用行政编制,后者使用事业编制。
公安机关当中的工勤人员占用行政编制,属于公职人员但不是公务员。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2018年国家出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指的主要是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等等。
各级公安机关都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也是国家行政机关,所以其中的工勤人员肯定算是公职人员。
二、工勤人员的概念。目前,体制内的工勤人员只有两种情况,行政机关占用行政编制的工勤,以及事业单位占用事业编制的工勤。
这两种工勤人员尽管都有合法的编制,但是都不是干部身份,而是工人身份。所以,公务员登记办法中对公务员登记范围明确时,才会专门提出“除工勤以外”的人员,
目前,行政工勤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只出不进,毕竟行政工勤人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机关来说,工勤所从事的工作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替换。
所以,行政工勤人员采取退一个减一个,直至行政工勤人员的编制全部清零,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不过,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则不同,尽管不会在大面积对外招聘,但是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数量上总体是在增多的,主要是政策安置每年会为事业单位补充很多退役士官。
因此,公安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其中的工勤人员都是公职人员,但两者都不是公务员。
三、工勤人员的待遇和发展空间。不管是行政工勤人员还是事业工勤人员,可以肯定的是两者都很稳定,该有的福利待遇一样都不会少。当然,在工资收入上肯定会比公务员和事业编干部要低一些。单位都会为其缴纳正常的五险一金,除此之外,行政工勤人员还比事业工勤人员多了一项车补。
不过,两种工勤人员的发展上限都很明显,职业天花板比较低。按照目前的政策,工勤人员如果一直在工勤岗位工作,是无法获得更高收入的。
虽然按照政策可以转岗,但是实际工作中也是困难重重,面临很多未知不定因素。即便有幸转岗成功的,想要担任单位的领导职务,也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目前,绝大多数工勤人员来说只能在本职岗位上一步步爬格子,沿着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路线逐级晋升。
不过,到了技师也就是技术工二级的位置,算是一个门槛,想要成为高级技师,难度是很大的,很多工勤人员一辈子都止步在二级技师。当然,县以下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转管理岗以后,是可以享受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提升工资待遇的。
只不过,各级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因为不是公务员,无法像公务员那样执行职级并行,也不可能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便利,可以转岗,发展瓶颈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