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购房新政已经正式下文

安哥聊房产呀 2024-08-01 04:08:41

贷款新政解读:

1.认房不认贷,贷款结清本市无房,则认定为首套。

2.首套三成,二套四成。

3.即日起开始接件,审批时间以文件最终落地日为准。

以上政策仅是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需等中心政策

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奖补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租赁住房,落实本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金融、财税、公共服务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年度用地计划和建设计划管理,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供需适配。大力发展长租房市场,引导住房租赁企业结合市场需求扩大房源供给,稳定住房租金水平,满足多元化的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居民家庭将自有的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的,可凭征收协议购买住房。新购房屋价款不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新购房屋价款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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