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国家安全稳定。然而,近年来,水利工程偷工减料问题频发,导致一系列质量事故,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损失。
据知情人透露,山西省汾西县坝系改造水利工程竟然偷工减料。为了解详情笔者于2024年6月4日来到施工现场,映入眼帘的是护坡护岸部分出现干砌石头(无水泥砂浆)的空洞及砂浆不饱满情况,石块之间留下了大量悬空空隙,用手一抠就会脱落,空洞最大处可伸进拳头。护坡、护岸在表面一层砂浆勾缝整齐的背后却存大量的空隙。有好多石头都是黄色的砂石,蜂窝砂浆问题普遍。
6月29日笔者再次来到施工现场,看到用料及护坡工程质量和上次一样。从它支村到胡峰村再到回城村这段河道工程这种情况特别多.
9月7日笔者又一次亲临现场和上两次一模一样,随后笔者把三次所见所闻如实上报单位。9月13日笔者电话将此事向汾西县水利局反映了具体情况,十分钟后一位自称姓孟(水利局纪检部门)的给笔者打来电话问了具体情况,说;“你们在哪里?见个面,”被笔者拒绝后,让加微信把相关影像资料发给他,说我们尽快核实。半小时后工地负责人给笔者打电话说:“工程质量就那样,挺好的,方便见个面”。笔者说:没必要,有啥和水利局对接就可以了。
9月14就自称工地负责人给打了几次电话,笔者并未接听,下午水利局姓孟的负责人给笔者打通电话说:“你接一下电话,你的电话是我给他的,他是工程队项目经理,我没时间,你们见经理聊聊”,后来项目经理打通说:要求见面被笔者拒绝了。
试问汾西县水利为什么会把笔者的电话透露给施工方的项目经理呢?是利益输送,还是另有隐情呢?
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一个严格的法律体系,涉及多个责任主体。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即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人员,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均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如果存在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或者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水利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事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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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标准送礼钱怎么办,只有偷工减料
有些事件的追责是终身并包括所有涉及人员这包括各个领域及行业
明目张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