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长期采用银本位制,货币种类繁多,导致金融秩序混乱。1933年4月“废两改元”后,虽然货币得到统一,但国民党政府财政经济上的困难并未得到解决。为了整顿金融秩序,国民政府决定实行币制改革,推行法币。
法币的推行过程是复杂的。1935年11月3日,民国政府财政部公布“施行法币布告”,规定自11月4日起,将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开款项的收付,概以法币为限。同年12月又定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原由财政部核准发行钞票的其他银行所发钞票不得再增加发行。
一、抗战前夕中国流通的货币
1、国内大部分地区流通法币
2、云南流通新滇币,1937年始流通法币
3、广东主要流通银豪
4、山西流通晋币,抗战中也一直流通
5、新疆一直自己发行货币
6、东北三省伪满洲国流通满洲国圆
7、台湾省流通台湾银行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