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胡金木(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金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金木利用担任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信息化项目承揽、涉税事项处理、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执掌广东国税系统多年 退休四年后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胡金木出生于1958年9月,湖北通城人,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
他曾任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副司长、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等职,还曾挂职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05年,胡金木调任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次年起任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胡金木又调任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次年出任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胡金木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2019年卸任,至此番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2月4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胡金木接受审查调查。
为他人在信息化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4月28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胡金木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胡金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活动、接待服务、家政服务安排,违规将周转房出租获利;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原职务影响力为亲友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信息化项目承揽、涉税事项处理、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金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金木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广东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