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搞擦边营销的“俄罗斯商品馆”要擦亮眼睛

南都N视频 2024-12-13 07:21:40

来论

门店播放热门俄语歌,显眼位置摆放着长面包、套娃,以及写有俄语的商品……最近,俄罗斯商品馆在广东不少地方涌现,“俄罗斯商店遍地开花但有产品是东北生产”的话题也持续引发热议。

不出国门便能感受异国风情,品尝他国美食,这是很多消费者慕名在俄罗斯商品馆购买产品的原因所在。但是,让很多消费者没有料想到的是,一些“俄罗斯商品”的产地竟然“近在眼前”,其实就是本国产。坦白说,在俄罗斯商品馆买到的所谓正宗“俄货”,并没有多少“含俄量”。如此做法,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也是对市场诚信原则的背弃。

不错,在一些俄罗斯商品馆内,有的商品也标注了产地是“中国”,或者其他非俄罗斯地区,看上去挺“诚实”,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不是顶着“俄罗斯商品”的名头,谁又会走进店门,来这里购买商品呢?

再看一些生意火爆的俄罗斯商品馆,门口放着俄语歌,装修属于俄式,商品包装也是俄罗斯风格,说到底,就是打的“俄罗斯”牌。到头来,消费者在这里还买不到正宗俄货,这岂不是“挂羊头卖狗肉”、故意诱导欺骗消费者?

还有一些俄罗斯商品馆,来路很有问题。目前,官方授权的俄罗斯国家馆,仅开设在上海、哈尔滨、成都、深圳四地,现实情况是,北京、广州、武汉、长沙等地一些俄罗斯商品馆也打着“俄罗斯国家馆”的旗号。正牌的俄罗斯出口中心授权馆,主要产品为俄罗斯面包、冰淇淋、巧克力、酒类,而一些俄罗斯商品馆则是无所不卖,消费者很容易被“李鬼”所蒙蔽。

如果仅是在部分商品包装上使用俄式元素,或者标注“俄罗斯风味”,虽然有“借题发挥”之嫌,但因为表述的模糊性,恐怕还很难直接定性为虚假宣传。而明确标注产品为“俄罗斯进口”,或者宣传“源头直供”,但真实产地系俄罗斯以外地区的,对消费者就构成了货真价实的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种知情权理应包括商品的真实产地、生产者等,也应包括商店的“真实身份”。

相应地,作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再看一些俄罗斯商品馆,打着外国产品的旗号,其实售卖本国产品,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损害了他们的公平交易权。

借“俄罗斯”招牌,搞虚假宣传那一套,欺骗消费者上钩,应受到法律的惩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假一赔三”。有关职能部门有必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遏制虚假宣传乱象。当然,作为消费者,也应擦亮双眼,看清欺骗套路,避免掉进陷阱,沦为不法商家的猎物。

□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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