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日持久的红牛商标纠纷,近日再起波澜。
11月13日,泰国天丝通过官方微信发文,向公众介绍了红牛的起源和发展史,同时指责华彬集团在合资公司体系外生产红牛产品。中国红牛则于11月14日在官方微信发文,炮轰泰国天丝撕毁合作协议,并向中国红牛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动商标侵权诉讼,恶意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1995年,红牛饮料正式进入中国市场,此后创造了一个又一个销售神话,也见证了华彬集团与泰国天丝的合作无间。但从2016年开始,华彬集团与泰国天丝如同红牛罐体上的两头抵角相斗的公牛,围绕商标等一系列问题一直纠葛不断。
泰国天丝认为,20年经营期限到期,要求华彬集团停止使用红牛品牌。而华彬集团则认为,按照此前签订的《协议书》,双方约定的合作期是50年,目前远未到期。而且根据这份协议,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在华彬集团看来,这份50年协议书奠定了红牛在中国市场基本的商业模式和合资各方的合营规则。
50年协议书
不过泰国天丝一直表示从未签署过该文件。但在近来的多起判决中,该协议书的真实性已经得到包括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湖南长沙中院等在内的多地司法机构认可。而参与签署协议的中食、中浩两家公司也出具了确认意见。
那么,这份举足轻重的协议书,到底说了什么?
红牛如何落地中国?
最早红牛作为一款内含水、糖、咖啡因、纤维醇和维生素B等成分的提神饮料,由泰国天丝创始人许书标于上世纪70年代发明,商标名叫“Krating Daeng”,目前主要在印尼和泰国销售。
后来,一个名叫马特希茨的奥地利人在泰国尝试了这种饮料,并深受启发,遂与发明人许书标合作,于1987年在奥地利推出了RedBull,即奥地利红牛,在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
1993年,许书标与人合资在海南成立了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海南红牛”),希望将红牛饮料引入中国市场。但彼时遇到了一个关键性障碍——红牛的生产许可。
中国红牛11月14日发布的一份声明称,1994年11月1日,海南红牛向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红牛饮料产品标准” (共10种成分),但由于当时国内并没有功能饮料这一品类,因此最终卫生部仅批准了5种成分,并要求降低使用量,且不含红牛饮料所必须的“牛磺酸”。由于拿不到生产许可,这导致红牛饮料迟迟不能在中国生产和销售。另据海南省琼山市地方税务局的证明,海南红牛1996年9月接受中国红牛委托加工前,在中国不能生产红牛饮料。
1995年3月,许书标开始和华彬集团创始人严彬合作。在严彬的牵头协调下,促成了中泰企业合作。中食公司向卫生部申请“维生素功能饮料”营养素含量行政许可批文。同时,为了让在中国生产的红牛饮料保持功能性,也为了让它更符合中国人的口味需求,严彬和中食公司会同多位专家举行了一场技术论证会,最终才将牛磺酸、咖啡因、维生素等元素的添加量确定了标准。1995年9月22日卫生部下发的“卫监发(1995)第51号”文件,正是对这一新配方的批复。
在取得政府批准生产的确定批文后,1995年11月10日,严彬代表中国红牛(丙方)与中食公司(甲方)、中浩公司(乙方)、泰国天丝(丁方)签订了“50年协议书”。其中第一条约定:各方一致同意,只有丙方(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第七条约定合同有效期50年。
可以说,正是因为严彬牵头协调斡旋,中方股东的努力,有了这份“准生证”,红牛才有了落地中国的机会和条件。随后中食公司、深圳中浩、泰国红牛(严彬时任法人)、泰国天丝四方成立了合资公司,并由严彬任董事长,全权负责中国红牛生产、销售等全面运营。
中泰红牛饮料第一次董事会
中国红牛商标怎么来的?
2020年12月21日,最高院就“红牛”商标权权属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明确泰国天丝为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者。
当年,商标也曾是红牛饮料入华的一大障碍,泰国天丝在中国注册商标时遭遇了不小的波折。
如今消费者所熟悉的红牛商标,实际上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RedBull”英文商标、“斗牛”图形商标及汉字“红牛”商标,其中“RedBull”英文商标最先由奥地利红牛使用。
泰国天丝注册双牛图案商标时,近似的斗牛图案已经被浙江金华斗牛游乐中心于1994年1月注册成功,比泰国天丝申请时间早了10个月。1995年6月14日,金华斗牛游乐中心还与金华市乳品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同意将第32类商标部分所属商标所有权转让给金华市乳品实业有限公司。这也导致泰国天丝含有斗牛图案的红牛图文商标无法在中国获得核准注册。
于是,严彬又委派筹备中的合资公司董事、时任深圳中浩集团董事长李若明出面与“斗牛”商标的持有人沟通。经过大半年时间协调,金华斗牛游乐中心、金华市乳品实业有限公司同意转让这枚斗图案商标所有权。深圳中浩分别于1995年6月14日、1996年1月4日、1996年1月13日,经过三次签署协议,将浙江金华斗牛图案的注册商标第32类“果汁”类使用的商标所有权购买成功,最后投入到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成为合资公司中方股东。
斗牛图案商标转让协议
至于汉字“红牛”商标,起初也并不是叫这个名字。原本泰方打算以“RedBull”的直译中文“瑞德步”这一名称命名产品,但在严彬的坚持下,最终才使用了中文简体“红牛”。最后这枚红牛简体字商标于1996年4月底首先使用在中国红牛产品罐体上。
1995年,在签订50年协议书的同时,中泰各方股东还签订了一份《合资合同》,其中有三条关于商标权利义务的约定:分别是第十四条“泰国天丝负有提供商标的义务”;第十九条“合资公司的产品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第三十七条“若提前终止合资合同,中浩有权继续使用红牛商标”。这些条款就是中方股东购买红牛商标同时投入到合资公司的证明。
1997年,合资公司董事会分别作出决议,批准合营方中食公司、中浩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国红牛股权及权利义务转让至华彬集团。
合作协议为什么是50年?
这份协议书为什么是50年?这与当时合资公司所处的时代背景分不开。
首先,据资料显示,按照1990年代通行的《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外经贸资发454号)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因此,中泰双方在合资协议中约定合营期限为30年。此后,工商部门在中国红牛的营业执照中仅批准了20年的营业期限。对此,中泰合营方则在并行的公司章程中约定,到期经董事会一致决议延展。
其次,为了保证各方的长远利益。当时的中国市场上,尚无功能饮料这一品类,消费者对此类产品并不了解,市场前景也并不明朗,想要推出这么一款产品需要巨大付出和努力。但考虑到红牛生产许可以及这枚商标来之不易,考虑到泰国天丝的英文商标、深圳中浩斗牛图案商标,以及华彬集团坚持用“红牛”汉字并负责商标维权和保护,三方都对这枚商标做出贡献,各方才签订了50年协议书,保证合资公司50年内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和销售红牛饮料。
而且在之后的多年合作过程中,许书标与严彬始终恪守承诺,按照50年协议书约定获取各自利润。因此,即便2002年政策限制取消时,严彬一方也未曾考虑过有即刻重新办理营业期限登记手续的必要性。
11月18日,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份盖章声明再次确认,其法定代表人于1995年11月10日参与签署的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简称“红牛50年协议书”)真实、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当时签约照片及底片。在此之前,深圳中浩先后于2018年9月6日和2022年2月17日确认过该协议的有效性。
中国食品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确认函
在华彬集团和中国红牛看来,50年协议书是商业合作的基础,是具有最优先效力的基础法律文件。而后来的事实也证明,华彬为了把中国红牛做起来所付出的巨大努力。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红牛及相关方广告宣传费用累计投入达122.4亿元。
截至2024年4月底,中国红牛累计工业产量超过600亿罐,向国家纳税超过400亿元,直接创造就业岗位数万个,带动上下游产业年营收上千亿,是中国功能性饮料开创者和龙头企业。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红牛有独特的合营模式和商业安排,合资公司具有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在中国独家经营的权利;天丝集团提供香精香料原材料和商标并从中获利;华彬集团与许氏家族组成大股东相互制约,并由华彬集团负责合资公司运营,独自承担风险。这些都是基于红牛50年协议书的商业安排,保证了合营各方相互依存、多方共赢。
为什么起诉华彬工厂?
泰国天丝多次指责华彬集团存在“合资公司体系外循环”的利益输送行为,其依据是至2016年10月,红牛在中国市场累计已销售1280亿元,而红牛合资公司只占总产能的18.2%。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做出的一份终审判决,该指控并不成立。
该案缘起于原告英特生物(泰国天丝一方)与被告严彬、第三人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其核心的争议就是,华彬集团方面在中国红牛之外成立“三家工厂、两家销售公司”(包括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
判决书指出,“三家工厂及两家销售公司早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红牛合资公司的董事及各方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曾提出异议。”
判决书中还这样表示:“更为重要的是,严彬提供的证据清晰显示泰国天丝相关技术人员以及许馨雄前往三家工厂视察并指导工作。因此,英特生物是明知三家工厂及两家销售公司存在、运营的。严彬不存在隐瞒、掩盖工厂及销售公司设立、运营等事实的行为。英特生物作为红牛合资公司股东,以及其委派的红牛合资公司董事许书标和许馨雄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情况,但对此未曾提出异议,而是在时隔多年后才提出反对并提起本案诉讼,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在泰国天丝、英特生物直接为三家工厂提供原材料或技术指导的情况下,其事后反对设立工厂的主张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判决书还指出:“英特生物的主张,属于事后看三家工厂及两家销售公司获取了巨额利润,以此证明当初的设立行为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各方知情不存在隐瞒的情况下,不能以事后的结果推定某个董事对当初的商业决策违反董事义务。”基于此,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英特生物的全部诉讼请求。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泰国天丝在1993年至2018年期间没有实际生产运营过中国红牛,但借助海南红牛为中国红牛代工20年,为中国红牛各地生产基地提供香精香料、授权商标等商业合作就获得了48亿元人民币的收益(来源于中国红牛披露)。
2019年,尚在纠纷和争议期,泰国天丝推出两个与中国红牛产品包装外观十分近似的红牛饮料。三个相似红牛同时售卖,给不少消费者带来困惑。但这两个产品和过去行销中国近30年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在配方和含量方面大有不同。
中国红牛“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1996年上市,首先亮相在央视春晚和1996年春季糖酒会。泰国天丝推出的“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曾用名红牛安奈吉饮料)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于2019年上市。
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原是一家广州公司2014年左右推出的国产品牌曜能量(曜牌缓解体力疲劳饮料),2016年前后退市。经过泰国天丝商标授权后,改为红牛®安奈吉饮料,2023年又改为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其特色是增加了西洋参提取物(总皂苷)成分,几经更名,同时减少了西洋参提取物含量。
和中国红牛口感最接近的是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但从成分表和含量就看的出来,两者差异巨大,而且这个产品不属于保健食品。朱丹蓬表示,如果许书标同意红牛用这样的配方,上世纪90年代大可不必费尽周折来取得当时国家卫生部的特批文件。
作者: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