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南京一柜姐评论刘亦菲微胖被辞退”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网友热议。据悉,该名服装店女销售员在与网友互动时评价称“你穿得比刘亦菲好看”“其实刘亦菲有点微胖,所以你们穿也比她好看”,其所在服装品牌方回应称,因该员工使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不当言论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南京劳动部门回应涉事公司以“不当言论”辞退员工不妥,员工可以走劳动仲裁。据媒体报道,LeFame德基广场店的工作人员谈及服装店女销售员因不当言论被辞退时表示,“那位销售员肯定是没有恶意的,并没有想诋毁别人,但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她已经离职了。”对此,不少网友也觉得公司方反应过激、小题大做。平心而论,在不涉嫌侮辱和诽谤他人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更何况,这种明显讨好消费者的“话术”,其指向重点并非刘亦菲。我们日常购物时也难免遇到推销人员说“您比明星更有型有款”,难道就犯了天条?服装店女销售员通过个人社交账号在评论区与网友的互动,虽然提及了公众人物,但一句“微胖”“和你比明星更好看”并无不尊重之意。就连刘亦菲本人,对此事也是视若无睹,并未通过任何渠道发声,可见其微不足道。反而是某些网友自我“破防”,认为这位女销售员的言行不当,甚至还上升到其是否代表品牌及企业形象,并通过网络对其所在公司和门店施压。如此不近人情之举,难怪一天之内网络风向急转,更多的网友纷纷表示女销售员并无重大过错,无须遭受这样的“网络审判”。另外,女销售员所属品牌方的回应也涉嫌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须知员工在社交平台上并无重大过错,也未对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仅以一句“发布不当言论”而解除其劳动合同,看似回应公众关切,实则不免有“借汝人头一用”甩锅之嫌,且还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连南京劳动部门也下场喊话,“不当言论”恐站不住脚,员工可通过法律路径维权。评论刘亦菲身材,并非什么犯了天条的大事,“不当言论”也不是公司开除员工的“万金油”。南京女销售员被辞退甚至遭遇网暴,已经远远超出了她所应承受的范畴。网络需要的是包容和相互理解,而不是抓住别人话语中的某一点死活不放。仅仅几句“销售套话”,不至于让女销售员丢了工作。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在私人账号上发表看法,只要不涉及违法和道德问题,就不应受到如此严厉的声讨。每个人都有在网络空间中维护自我边界的权利,但不能滥用这种权利,甚至将其异化成伤害他人的武器。特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