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零大佬的娇气美人》
作者:糖瓜子
简介:
程方秋生得千娇百媚,肤如凝脂,一睁开眼,居然成了一本七零年代文里的炮灰女配。
她无语望天,在这个充满限制的时代,她只想当条咸鱼,拿着便宜老公的丰厚工资买买买,顺便再好好享受宽肩窄腰,冷峻帅气的男人卖力的“伺候”,嘿嘿嘿。
大院里,谁不知道高岭之花周应淮,相貌堂堂,出身显赫,前途无量,身板高大强壮,鼻子又高又挺,看的小媳妇儿们直咽口水。
简直不敢想嫁给他,每晚会过上什么样的好日子。
程方秋:“胆小鬼,我就敢想。”
只是,后来扶着腰,捶床呐喊直呼受不住的,也是她!!!
最近大院里出了件新鲜事,下乡援建的周技术员被个村姑给缠上了。
真是好一朵鲜花插到了牛粪上,当然前者是鲜花,后者是牛粪。
看着周应淮每天被使唤着做饭洗衣,还要拿工资给她买衣服,买零嘴,忙前忙后,又是捏肩,又是捶背。
大家捶胸顿足,只觉得周应淮简直倒霉透顶。
只是后来,无意间撞到那坨“粪”送周应淮出门上班,穿着小裙子的娇艳美人,眼波流转,小手轻挥,“老公,晚上早点回来哦~”
早点回去干什么?啊啊啊,简直要将人的魂全都招走。众人嫉妒的眼睛都要红了,突然觉得谁是鲜花,谁是牛粪,还有待商榷。
精彩节选:
烈日炎炎,下过几天暴雨的盛夏却越发炎热,微风偶尔拂过绿油油的芦苇荡,叶片上下晃悠最后落在水面荡起阵阵涟漪。
热!麻!痛!
这是程方秋恢复意识后的第一反应,她轻嘶一声,连忙伸出手揉了揉蹲久后发麻发痒的小腿,眉头紧紧皱成一团,等好不容易缓过来,她这才惊讶地发现自己竟然身处于一片芦苇荡中,一步之外就是一处深不见底的深潭。
明明前不久她还在摄影棚里跟顶奢设计师讨论拍摄方案,怎么眨个眼的功夫就到了这鸟不拉屎的地方?简直太玄幻了!
她不敢置信地瞪大眼睛,小心翼翼地扫向四周,很快就发现右前方的浅水区中有一道人影,对方是这附近除了她以外唯一的人类,所以就算害怕,她也还是朝他投去了好奇的目光。
两人之间的距离谈不上近,她不由眯起眼睛,想要看得更清楚一些,这一看不要紧,一看差点被自己的口水给呛到。
水不深不浅,刚好到男人的小腹处,上半身的好身材一览无遗,小麦色的肌肤健康又性感,宽肩窄腰,挺拔健硕的身躯上布着恰到好处的结实肌肉,极具力量感,一看就是经常锻炼出来的。
他抬起胳膊擦拭着身躯,似乎是想速战速决,所以动作非常迅速利落,但与此同时,也让那些肌肉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诱人。
程方秋捂住眼睛,口中喃喃道非礼勿视,非礼勿视!
但是心中却忍不住下了结论,就算看不清脸,对方肯定也是一位顶级大帅哥,这是她阅帅哥无数总结出来的经验,要不是现在情况不合适,出于对职业的尊重,她一定冲上去问问他对男.模,呸,模特行业感不感兴趣!
当然,帅哥现在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她怎么会突然出现在这儿?
就在这个时候她眼前一白,脑海中瞬间涌入许多不属于她的记忆,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她身体一软,不受控制地惊呼一声,随后失去平衡,直直地往河里栽倒而去。
扑通一声,她落了水,心也沉了底。
好消息:她这个时髦精也赶上穿书大队了。
坏消息:她穿成的是声名狼藉的炮灰女配。
每本书男女主的励志路上总有那么一两个助力的大佬,而这本书戏份最多的大佬就是男主的亲哥哥。
事业上为男主保驾护航,推波助澜,情场上他和原主夫妻二人则成为男女主的对照组,竭尽全力起到一个衬托作用。
男女主感情生活和谐美满,他们形同陌路堪比仇人。
男女主携手共创事业辉煌,他们一高一低光扯后腿。
男女主儿孙满堂环绕膝下,他们一人孤老一人死亡。
形成这样的局面,原主可以说是“功不可没”,甚至两人的婚姻都启于她谋划的一场难以启齿的算计。
大佬身为前途一片光明的大厂技术员,在一次带队下乡援助时,不幸被原主盯上。
原主掐准时机,趁着大佬完成工作独自率先前往河里洗澡的时候,扑了上去,两人湿身抱在一起的画面正巧被后来的不少人撞见。
这种春色场面简直是有嘴说不清。
虽然原主哭哭啼啼地卖惨,获得了不少同情和信任,但是大佬又不傻,这种低级伎俩怎么可能看不破?所以宁愿自毁前程也不愿意娶她为妻,只是在这个特殊年代,名声受损,影响的可不止自身一人,为了不连累家人,他被逼无奈,只能低头。
两人婚后有名无实,大佬有家不想回,日日挤在群体宿舍。
原主倒是过上了梦寐以求的有吃有穿的大城市生活,可人的贪念只会越来越大,时间一长,她开始渐渐不满这种情况,缠着大佬履行义务无果,便跟大院外的野男人偷偷搞起了破鞋。
纸包不住火,被发现后,大佬手段雷霆地要结束婚姻关系,原主害怕报复,便跟情人连夜逃往南方,结果半路上就被渣男抛弃,落了个凄惨下场。
程方秋成了“程方秋”,贫穷落后的七十年代,炸裂剧情……
每一条信息都让程方秋濒临崩溃,她到底做错了什么,要让她来这个世界受苦受累?
还不如死了算了。
这个想法刚刚冒出来,一股窒息感就传遍全身,她下意识地张嘴呼救,顿时河水侵入口鼻,惊得她连忙屏住呼吸,手脚并用地往水面游去。
想死是真的,但不能真的死。
鬼知道死后她能不能回到原先的世界,万一回不去,岂不是白死了?她可是很惜命的!
想到这儿,程方秋更加奋力地往上游去,她会游泳,并且技术还不错,可是蹲久了双腿麻木,她此时根本就使不上劲,只能在原地扑腾,就在她感到绝望的时候,腰间却突然缠上来一双有力的胳膊。
恐慌感让她下意识地挣扎,可对方的手却像是铜墙铁壁一样牢牢禁锢着她,程方秋尝试了几遍也无法逃离,直到后知后觉意识到对方是来救自己的,才松了口气,乖乖任由他带着自己往水面游去。
重见天日的那一刻,程方秋不由大口大口的喘着气,深深感受活着的感觉。
“同志,你没事吧?”
耳边传来一道关切的低沉男声,程方秋一边摇头,一边用空着的手抹了一把脸,视线恢复清明的同时也让她看清了对方长什么样。
心头不由滑过一丝惊艳,她的猜测没有错,他果然是个大帅哥,身材和长相都是万里挑一的出色,剑眉星目,硬汉五官却又不失精致,湿漉漉的短发正在往下滴水,水珠滑过棱角分明的轮廓,最后砸在水面上,淹没在波浪当中。
说话时眼睑微敛,显得整张脸格外清冷漠然。
程方秋咽了咽口水,意识到盯着他看了许久有些不礼貌,便猛地垂下头,磕巴开口道:“谢谢,我没事。”
说完,又倏然发现两人此时的姿势有些过于暧昧,她瞪大眼眸,差点儿被自己的口水呛到。
为了把她救上来,他单手穿过她的腋下,不可避免地便有了亲密接触,程方秋甚至能清晰感受到软绵胸口传来的滚烫触感,她的长睫颤了又颤,视线扫过他微微鼓起的手臂肌肉,血管和青筋交错,极致性感勾人。
两人身躯隔着湿透的薄薄布料紧紧相贴,饱满浑圆抵在他的锁骨处,要是再高一些……
看过不少颜色小说的程方秋脑海中莫名闪过一些不合时宜的画面,整张脸瞬间爆红,怀中的帅哥顿时成了烫手山芋,她正要松开他,就听到不远处传来一阵说笑声。
“淮哥应该洗好了吧?咱们也赶快,晚上还要开会呢。”
“都怪你磨磨蹭蹭的,要不然时间怎么可能这么赶。”
淮哥?这个称呼怎么这么熟悉?
程方秋脑海中闪过一丝灵光,不敢置信地抬头看向身前的男人。
他该不会就是书中的大佬周应淮吧?难道现在就是原主对他使用算计的现场?她居然在不知不觉当中推动了剧情发展,要是被其他人看到他们现在的姿势……
一想到原主的凄惨下场,程方秋就浑身打了个激灵,来不及多想,她立马露出可怜兮兮的表情,眨巴着一双无辜的大眼睛,眼神中透着一股哀求和害怕,压低声音道:“求你想想办法,不然我们这样要是被看见了,我也不用活了。”
闻言,周应淮看向眼前的女孩儿,她浑身湿透,长发凌乱地披散在腰间,一两缕发丝在水面上漂浮不定,时不时扫过他的肌肤,泛起阵阵酥痒。
似乎害怕极了,那双明亮的大眼睛当中弥漫着点点水光,红唇轻颤,明艳张扬的五官此时也变得软绵可怜起来。
这年头女同志的名声有多重要,不用多说,也都心知肚明,他们这样子要是被人撞见了,就算是意外,恐怕也会被误会。
只是,这个时间点她怎么会孤身一人出现在这儿,还落了水?
周应淮压下心头的疑虑,视线扫过四周,刚要提议她先去芦苇荡里躲一躲,就感受到肩颈间攀上来一双柔弱无骨的小手,他浑身猛地一僵,深邃眼眸对上她的,却只能瞧见丝丝无辜。
“我腿麻……”原主为了出其不意,在芦苇荡里蹲了许久,她是真的腿麻,不是装的,如果不攀着他,估计在水面上坚持不了多久。
程方秋有些不好意思地抿了抿唇,尽量控制自己的身子离他远一些,可是她不知道,越是动作,波动的水流就会在两人身躯之间缠得越厉害,从而变得更加敏感。
周应淮深吸一口气,喉结上下滚动一番,压低声音快刀斩乱麻道:“我送你上去,你躲在里面不要出声。”
程方秋也是这么想的,所以赶紧点了点头,他会水,力气又大,几乎是不费吹灰之力就带着她游了过去,随后用身体支撑着将她举了上去。
程方秋眼下也顾不得形象了,抓住岸边的杂草,手脚并用地爬了上去。
周应淮刚抬起头对上的就是她若隐若现的臀瓣,湿透的布料本就贴身,她弯腰的动作更是让浑圆完全“暴露”出来,变得越发饱满坚.挺,往下是一双又长又直的美腿,往上则是一截白得发光的腰身,腰线玲珑纤细,宛若一把柳枝,柔软有致。
常年待在男人堆里,周应淮从未见过这等场面,此时竟像个楞头小子一般狼狈地闭上眼睛,尽量维持冷静,可是悄然变重的呼吸却暴露了主人的真实情绪。
程方秋浑然不觉,在岸上稳住身型后,快速转身冲他摆了摆手,满脸歉疚道:“你快走吧。”
话毕,眉头缓缓皱起,像是不经意地继续道:“我今天本来是过来洗衣服的,看到这边上长了几株金银花就想摘回去泡水喝,结果谁知道不小心踩空掉水里了。”
“总之太感谢你了。”
听见这话,周应淮才重新睁开了眼睛,视线扫过不远处背篓里冒尖的衣物,以及岸边缠绕在芦苇上的金银花,心中仅存的疑虑被打消,随后轻轻应了一声,想借着抹掉脸上水珠的动作将那抹逐渐攀升的温度降下去。
可事实证明,这完全是徒劳。
“不用客气,举手之劳。”周应淮深吸一口气,又交代道:“等我们走了你再出来。”
见她点头,周应淮便马不停蹄地朝着上游游去。
快速的动作说不清是为了不被人发现,还是为了逃避这令人不自觉乱掉心跳的氛围。
冰冷的河水漫过头顶,浇灭了某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火热。
“淮哥,你洗好了?”
赵志高一行人来到河边的时候看见的便是周应淮正在往身上套衣服的画面,见到他脸有些红还以为是热的,也没当回事,笑着道:“你等等我们,咱一起回去。”
说着几个穿着统一工装的大老爷们就要脱衣服,只是这有说有笑的氛围却被周应淮冷着脸给打断了,“等等!”
所有人几乎条件反射地停下手中的动作,一同看向周应淮,脸上满是呆愣和迷茫,有两个人衣服脱到一半了,也不敢整理,瞧起来滑稽又搞笑。
“去前面洗,刚才我在这儿看到条水蛇。”周应淮脸不红心不跳地说完后,便领头率先顺着河流朝前走去。
大家还以为发生了什么了不得的大事,结果居然是有水蛇,当即放松下来,嬉皮笑脸地小声调侃道:“淮哥居然也会关心我们。”
那可是厂里令人闻风丧胆的大魔王啊!
虽然他才来厂里没几年,但是人家专业技能和知识都过硬,从普通工人一步步往上爬,年纪轻轻就成了高级技术员,平时不苟言笑,冷冰冰的板着脸,一个眼神就能吓死一堆人,如今居然能从他嘴里听到这样有温度的话,简直令人惊掉下巴,纷纷惊叹太阳是不是从西边出来了。
面对这样突如其来的关心,不少人都觉得震惊,可心头也不免浮现出了一丝感动。
一条水蛇而已,他们都是大老爷们,哪里会怕这个,淮哥之所以会让他们换地方,一定是因为淮哥他善呐!
“我们现在在村里住,不能给人家添麻烦。”赵志高倒是觉得自己猜到了周应淮的真实想法,一边说着,一边摸着下巴用力点了点头,看向前方那抹高大背影的眼神当中充满了佩服和崇拜。
谁知道他们口中讨论的主人公却丝毫没有听进去他们的话,他脑海中有些混乱,忍了片刻,最后还是没忍住回头朝着某个方向看了一眼,但是距离较远,就算他视力再好,也看不见想看的。
可是他这一眼却成功让叽叽喳喳的十几张嘴都闭上了。
*
躲在芦苇荡里的程方秋听不到他们的对话,但见人都走了,心头不免重重松了口气,然后才敢直起身子揉了揉酸痛的双腿和腰身。
原主选的这个位置得天独厚,周围都是高大的芦苇,只要不出声,没人能发现她,书中原主唯一聪明了一次的地方就是在这儿,不光为自己的突然出现找好了借口,还成功缠上了周应淮。
所以这就显得原主后面的各种作死行为都像是作者为了推动剧情发展,从而强行降了智。
说到底他们这些配角都只不过是男女主成功路上的垫脚石罢了。
颇为愤慨地感叹了一下原主和自己的可怜命运,程方秋就将视线落在了脚边那一背篓的脏衣服上面,仅仅只是一眼,她就感觉头开始疼了起来。
程家祖祖辈辈都是贫农,根正苗红,在这个年代是走到哪儿都能挺直腰杆子做人的程度,只是一个穷字却像是一座大山一样压得过惯好日子的程方秋喘不过气来。
她叹气垂眸,不经意间瞥见水面上印出的娇艳面孔,不由瞪大了双眼仔仔细细地端详起来,这张脸和她至少有七八分相似,巴掌大的鹅蛋脸上挂着一双天生自带三分风情的桃花眼,小巧挺翘的鼻子,不点而红的唇瓣,每一处五官都令她感到无比的熟悉。
脸在江山在,这让她心中的憋屈消了个三四分。
其实最重要的是除了接受现状,她又能如何呢?
就是不知道她在现实世界中怎么样了,是和原主互换了,还是就这么莫名其妙地死去了……
不管如何,不管在哪儿,程方秋都想活下去,好好地活下去!
夏天闷热的风吹在身上,让原本就湿透的衣衫贴得更紧,程方秋收起思绪,忍着难受从背篓里循着记忆找出了一件原主的衣裳套在身上,然后大步往程家的方向走去。
她现在只想好好洗个头洗个澡,再换身干净的衣服!
这个时间点大家都下工了,大部分人都窝在家里躲太阳,所以一路上倒是没遇见什么人,偶尔遇到一两个看到她的狼狈样子,程方秋都以不小心掉河里了为借口糊弄了过去,好在没人多管闲事硬拉着她追问。
等进了程家的院子她才算是彻底松了口气。
眼前的小木屋不大不小,进门是堂屋,堂屋后面是程父程母的房间,堂屋左边是厨房,右边两间小的屋子则是原主和原主弟弟的房间,靠近后院的位置有两个独立的小屋子,分别是最近几年才陆续盖起来的浴室和厕所。
站在院子里四处打量了一圈,程方秋刚放下来的心又瞬间提了上去,有些欲哭无泪,在繁华大都市生活了那么多年,一下子让她在偏僻小山村生活,这种落差感堪比天塌了。
好在虽然环境差了点儿,但是却十分干净,院子里打理得井井有条,并不杂乱,可见这家的主人是个讲卫生的。
程方秋先将背篓随意放在堂屋的门边,随后循着记忆往原主的房间走去,推开门,房间不大,靠墙的位置摆了一张床,窗边有一张小桌子以及一个木箱子。
她先从箱子里找出了一套干净衣服,然后拿上毛巾和香皂就往门外走去。
去往后院要经过厨房,刚靠近,就闻到里面传出来的阵阵菜香,食物的味道让她不自觉吸了吸鼻子。
“秋秋你回来了?”
正被这股香味勾得挪不动脚步的程方秋倏然听见这道声音,吓得差点儿把手中的衣物给丢掉,循着声音看过去,就瞧见从灶台后面走出来一位与自己有四五分相似的美妇人。
明明已经四十多岁,可是岁月却像是从未在她身上光顾过一样,一头利落的齐耳短发没有削弱她的美丽,反而更加突出精致的五官,让人挪不开眼。
这是原主的母亲丁夕梅,说起来,她的经历可以称得上一句坎坷戏剧。
出生沪市大户人家,年少时也是名动一城的美人,可好景不长,丁家被卷进灾祸,不光家财散尽,人也死的死,病的病,到最后只有仅存的几个人避难到了萍乐村。
到现在偌大的丁家只剩下她一个人。
这种情况下,美貌和出身就成了招灾的活招牌,不少流氓在边界线上不断骚/扰她的生活,绝望之下她便想一死了之,恰好被原主的父亲程保宽救下。
程保宽是个老实正直的小伙,不怕麻烦,也不嫌弃她的身份,见她处境艰难,便提出两人结婚,以此来避开祸患。
两人婚后一开始相敬如宾,她在沪市见过太多惊艳的少年郎,对这样一个普通又糙的庄稼汉怎么也喜欢不上来,只是顾念着恩情勉强给予笑脸。
可日久见人心,她渐渐被他的真心打动,两人相互扶持,孕育了一儿一女。
程保宽干活得力,几乎每年都能拿满工分,家里日子越过越好,虽说不上富贵清闲,但也算是幸福美满。
原主的美貌就是随了丁夕梅,可惜性子却愣是没有随了爹娘当中的任何一位,不然也不至于落得那样悲惨的结局。
“这是咋了?怎么弄成这个样子?”丁夕梅早在看见程方秋的第一时间就迎了出来,眉头紧紧皱起,拉着她的手上上下下看了个遍,在确定除了全身湿透以外,没有其他外伤后,才稍稍松了一口气。
没人会不喜欢长得漂亮的人,程方秋作为一个资深颜控更是如此,虽然两人算是陌生人,但是她还是对对方产生了些许好感,与此同时,她也没忘记不露端倪地模仿原主的语气抱怨着今天的倒霉。
“以后一定要小心点儿,娘早说了不让你去,你这孩子非要去。”丁夕梅又是心疼又是责备地拍了拍程方秋的手背,随后冲着后院的方向喊道:“老程赶紧烧壶热水。”
这天气虽然热,但是女人们一般都不敢像大老爷们一样用冷水洗澡,生怕生理期的时候遭罪。
听见呼唤,程保宽马不停蹄地从后院跑进来,连手中的斧头都还没来得及放下来,瞧见程方秋的惨样,先是惊呼一声,问清缘由后,又是烧水又是送水,忙得脚不沾地。
见状,程方秋对这个家庭的相处模式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丁夕梅读过书,接触过新思想,对重男轻女的糟粕无比唾弃,所以自原主出生起,她就当作宝贝疙瘩一样宠爱着,弟弟程学峻出生后,也是一视同仁。
程保宽对丁夕梅言听计从,在耳濡目染之下也觉得男女都一样,并不搞特殊对待。
在这普遍男女不平等的年代,原主的成长环境已经算是很不错了,但人都有私心,在听多了村里其他知青讨论大城市有多么美好后,不可避免地心生向往,以至于后面动了歪心思,做了错事。
可就算原主后面做了那么多糊涂事,她的父母依旧没有责备她,反而为此自责,日日以泪洗面,最后哭坏了身体。
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
程方秋看着忙前忙后的程父程母,脱口而出道:“谢谢爹娘。”
对不起。
说出口和未说出口的话,是她说的,也是替原主说的,从今天起,程方秋就是“程方秋”。
“奇奇怪怪的,说什么谢谢。”丁夕梅嘀咕了一句,脸上却带着笑容催她去洗漱,洗完就可以吃饭了。
浴室的门被关上,程方秋收敛心神,略微打量了一番这个狭小的浴室,里面没有灯,光线有些昏暗,没有花洒,只能打湿了毛巾往身上擦洗,这种洗澡方式让她很不适应,可又不得不洗,只好硬着头皮快速洗完。
这年头没有那么多花里胡哨的洗漱用品,香皂是其中最常见的,也是最便宜的,一大块节省些能用许久,只是这玩意儿要工业票,对于乡下家庭来说价格也算不上便宜,所以稍微拮据不讲究的人家一大家子用一个香皂洗头洗澡的情况非常常见,甚至不用香皂的也有。
程方秋看着手里小巧的香皂,心中万分感谢丁夕梅,有她在,这个家在卫生方面格外讲究,在力所能及下,每个人的洗漱用品都是独立的,香皂一块分成四份,毛巾两条分为四条……
等再次来到厨房的时候,饭菜已经摆在了桌上。
“过来吃饭,衣服放在那儿,等会儿再洗。”
程方秋有些拘束地坐在“饭桌”前,说是饭桌,其实也就是几块木板子拼凑成的“破烂”,椅子坐上去也有些摇摇晃晃的。
饭菜更是素到看不见一点荤腥,不知名的野菜混着玉米粉蒸出来的团子是今晚的主食,辣椒炒茄子和炒白菜作配,看上去十分寒酸。
看着这些,程方秋有些想哭,只是还没来得及哭,就被饥肠辘辘给打败了,她没出息地舔了舔唇,迫不及待地想要将温热的食物送进嘴里,只是桌上人没齐,还不能动筷。
好在没多久,一个少年就风风火火地从外面跑了进来,他生得更像程保宽,唯独一双桃花眼长得漂亮,为他增添了几分俊秀,体型高大,年纪轻轻已是田里的一把好手,只是他平时都要在县里的初中念书,只有空闲时候才能下地干活。
“爹娘,姐,我回来了。”程学峻将挎包随手放在椅子上,先去洗手然后才回来落座。
丁夕梅一边将碗筷摆好,一边冷哼道:“上哪儿皮去了?今天怎么这么晚才回来?”
程学峻挠了挠额角,知道丁夕梅不是真的怪罪,嘿嘿一笑道:“就是和同学去后山上转悠了一圈。”
说完,拉开挎包,从里面小心翼翼地拿出一包用叶子包住的东西,定睛一看,嚯,居然是一大包野生树莓,一颗颗红艳艳的果子娇艳欲滴地躺在绿叶上,像是会发光,就连程方秋都忍不住多看了几眼。
“专门给娘和姐摘的。”
程方秋在前世没有兄弟姐妹,这会儿对上少年真挚热烈的视线,心跳不由漏了一拍,竟是不知道该做出什么反应,幸好有丁夕梅在一旁接话道:“就你小子嘴甜,就是不知道你爹咋想。”
说完,还捂着唇偷笑了两声。
众人闻言朝着程保宽看去,后者坐在椅子上,表情果然瞬间难看了起来,指着程学峻的鼻尖,故作心痛的模样,长叹一声:“我能咋想,儿子记着娘和姐姐,我高兴还来不及呢。”
“爹,你又不爱吃这玩意儿……”程学峻支支吾吾半天,连句哄人的话都不会说,直愣愣地又把程保宽给气着了。
程方秋和丁夕梅都忍不住笑出了声,这轻松的家庭氛围让程方秋浑身都松懈下来,唇角勾起淡淡的微笑,这里似乎除了生活条件艰苦了些,其他的都挺好的。
刚想到这儿,丁夕梅的一句话就让她的笑容凝固在了脸上。
“放旁边去,等会儿吃完饭洗了大家一起吃,吃完就睡觉,明天还得上工呢。”
上工?!
她怎么就忘了上工这件事!原主成绩不错,但是这个年代没办法考大学,只能靠推荐,她一个平民百姓对于大学是想也不敢想,高中毕业后就跟其他乡下女孩一样下地赚工分为家里减轻负担了。
虽说程家不需要她干些重活累活来赚满工分,但是农活哪有轻松的?
就算有原主的记忆,可是她这样从没干过活的千金大小姐,下了地也还是只有两眼一抹黑,拖后腿的份儿!
程方秋一顿饭吃得心不在焉,酸甜可口的莓果没吃几个就借口累了,回房躺着了,等独自待着,她才有精力细细思考自己的前路。
找工作?这个年代工作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铁饭碗是可以传给下一代的,除非迫不得已谁愿意让给一个外人?招工的情况更是少之又少,指望她一个农村女生在这个年代找到工作,简直比登天还难。
嫁人?农村的就算了,还不如待在程家呢,城里的不知根不知底,送入虎口的可能性非常大。
思来想去,程方秋的脑海中竟渐渐浮现出了一个身影。
周应淮?书中顶级大佬一般的存在,能力出众,出身优越,责任感强,被迫跟原主结婚后,就算看不上她,也依旧给予物质的保障,精神和身体都没有出轨过,是真真切切能称得上洁身自好四个字的男人。
原主眼光毒辣,攀上的高枝如此高质量,要不是作死,会衣食无忧地度过一辈子。
要不,她就按照书中的剧情走下去,在周应淮身边当个花瓶妻子好似也不错,遭受些冷眼总比累死累活下地赚工分强。
名声和面子值几个钱?
可是很快程方秋就打消了这个想法,既然都打定主意“卖身求荣”了,那为什么不让自己过得更好一点,与其用龌龊的手段让他来娶她,还不如让他心甘情愿。
被迫的和自愿的,两者对她的好处可谓是天差地别,而且,就算不成,她还能走原主的老路!
程方秋在床上打了个滚,越想越觉得可行,只是……
撩拨人?这事她没干过,但是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
可他这样的高岭之花会喜欢什么样的女孩儿呢?美艳?清纯?还是可爱?
不管怎么样,现在她得抓紧时间把人勾到手,不然人走了,一切就成泡影了。
想着想着,不知不觉中程方秋就陷入了梦乡,等再次醒来的时候,外面已经晨光微露,丁夕梅的声音隔着一道门从外面传进来。
“秋秋起床吃早饭,不然上工要来不急了。”
上工两个字成功把程方秋的瞌睡虫给吓跑,她一个鲤鱼打挺猛地从床上坐起来,木板床发出咯吱咯吱的响声,她脑海还有些不清醒,闻言下意识地应了声好,丁夕梅又催促了几句才转身离开。
程方秋在床上呆愣了几秒,捂住脑袋无能狂怒几秒,最后只能快速下床,考虑到要长时间在大太阳下劳作,就算热,她还是套了一件稍微薄一点儿的长袖长裤。
程学峻天没亮就上学去了,学校在县城里面,如果不早点出发,根本赶不上早课,幸好星光公社有拖拉机,孩子们能乘坐拖拉机去上学,不然像有的公社没有拖拉机,要想去县城读书,就只能步行几个小时才能到学校。
在院子里洗漱的程方秋这是第一次深刻体会到山区孩子求学的不易,她在后世读书时期都是车接车送,连路都不用走,每个月还有用不完的零花钱……
颇为感叹地叹了口气,就进了厨房。
饭桌上摆着三碗清淡白粥,汤多米少,配上一碗酸豆角和几个煮番薯,就算是一家人的早餐了。
因为等会儿要去干活,程方秋吃饭的兴致不高,但是为了有力气,还是勉强吃了一些。
程保宽见程方秋“全副武装”的样子有些奇怪,一口咬下半个番薯,口齿含糊地开口道:“秋秋你穿个长袖不热吗?”
“我看外面太阳大,我怕晒。”要是不好好防晒,变黑变老等各种麻烦都会接踵而至,现在没有化学防晒的条件,就只能采取原始的物理防晒了。
程方秋长得漂亮,就更为在意外貌,她宁愿热着,也不想变丑。
“你以前都不……”闻言,程保宽还想说些什么,却被丁夕梅给打断了,“秋秋长大了,懂得爱美了,你别管她,她心里有数。”
有丁夕梅解围,程方秋不由松了口气,她现在最怕的就是被人发现她跟原主的不同,要是被戳穿,她还真不知道该怎么解释。
一顿饭吃完后,一家人匆匆赶往村口集合,他们到的时候已经到了不少人。
程方秋一眼就看到了一群身穿统一靛蓝色工装的男人们,他们个个站姿笔直,保持安静的站成两排,非常有秩序,这与叽叽喳喳一片混乱的村民们形成了鲜明对比。
其中最惹人注意的还是为首的高大男人,跟没穿衣服的时候不一样,此时穿着工装的他有种独特的味道,像是加了一层朦胧的禁.忌感,俊朗的五官正气十足,勾得人忍不住多看了一眼又一眼。
就在程方秋看得起劲的时候,对方似有所感般地快速朝她看过来。
两人的视线穿越人群,在半空中猛然撞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