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 刘洋
“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存在规模小、能力弱、话语权缺失和支撑政策不足等问题,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不兼容。”1月17日,省政协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刘洋建议:要探索向各类国际组织定向输送法治人才的新机制,加速构建强大的涉外法治队伍。
现状
涉外法治人才的短缺问题尤为突出
刘洋委员说,我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阻力和挑战显著增加,国际贸易纠纷和法律合规问题愈加复杂。在国际仲裁和跨国诉讼等领域,河南在中资企业“走出去”和外资企业“引进来”的过程中,涉外法治人才的短缺问题尤为突出,主要面临以下挑战:
人才数量不足,专业能力需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相对较少,法律服务机构在处理涉外事务方面的经验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此外,涉外法治人才的专业能力尚未与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深度对接,难以有效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
行业协作亟待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的平台整合度有待提升,目前主要依赖高校和政府的培养,法律服务机构、高校与行业协会之间缺乏有效合作机制,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不足。这种状况难以体现行业协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导致人才培养效率较低。此外,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协同机制尚未建立,未能形成规模化、品牌化和集成性的培养效应。
国际视野缺乏,引进机制不足:许多法律人才在国际法律事务方面的培训和实践机会不足,难以培养出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人才。同时,涉外法治人才的引进、使用及服务配套机制仍显不足,未能充分激发律师等涉外法治人才的法律服务潜能。
建议:
要推进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为应对上述挑战,刘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面向国际化需求。主动对接国际及区域组织需求,推动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协同,探索向各类国际组织定向输送法治人才的新机制,加速构建强大的涉外法治队伍。
强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会议和交流活动,提升法律人才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
依托行业协会。加强平台整合: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和法学会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服务功能,努力组建涉外法治服务智囊团和专家库,提升人才队伍的能力素养。
建立跨行业合作机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高校与行业协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人才培养与发展。
发挥法律服务机构作用。引导国内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同行的联系,不断升级国际领先仲裁机构的合作机制,拓展与国际仲裁、国际调解机构的合作,增强与国际商事调解组织的交流,为更多人才加入涉外法律服务行业提供高平台。
开展国际化培训项目:依托沪港合作机制,与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建立合作机制,定期举办国际法律研讨会和培训班,邀请国际法律专家授课,增强法律人才的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
优化人才管理服务机制。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涉外法律工作职业共同体,加强高校、政府与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之间的合作,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
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路径:为涉外法治人才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支持,包括职业规划、晋升机制和持续教育,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 吴倩)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