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公安执法陷入“塔西陀陷阱”?

晶源阅览趣事 2024-11-26 11:14:35
#律师来帮忙# 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保障平安中国建设。然而,若公安执法公信力不高,执法对象则会产生不信任、不配合,甚至暴力对抗,从而阻碍依法履职,影响法治进程。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代表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其公信力关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必须提升公安公信力以强化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公众的负面看法会愈演愈烈,“塔西陀陷阱”警示公安机关应提高执法公信力,以有效调解社会利益、制止冲突、处置突发事件,推动政府公信力与社会和谐,为社会主义法治和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公安机关执法任务日益繁重,经常处于矛盾冲突中心而“两头受气”,执法公信力面临巨大压力。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暴恐威胁、电信诈骗、网络贩毒等新型犯罪增多,网约车、区块链等新业态带来更多执法难题,要求公安机关在案件管辖、调查取证和执法合作等方面不断提升,以有效保护人民权益。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公众对公安执法的期望更高,既要求成功侦破大案,也要求快速处理小案,执法既要严谨公正,又要文明规范。伴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众法治意识和监督力度增强,执法容错率降低,媒体传播的放大效应使得任何执法瑕疵易被迅速放大,很容易形成涉警舆情。 公安机关在执法公信力建设中面临诸多挑战。执法主体建设不到位,部分民警执法理念偏差、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加之警力紧缺,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而辅警整体素质不一、管理薄弱,影响了执法的规范化。执法能力亟待提升,部分民警在办案、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及群众沟通上存在不足,影响执法效果。执法监督管理不完善,监督机制重事后、轻事前事中,资源分散且缺乏合力,案件审核和执法过错追责不力。执法保障不到位,经费、场所、装备和科技支持不足,且对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力度不够,致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面临多重限制与执法风险。 部分民众的法律意识薄弱,虽然自我维权意识增强,但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相对落后,导致在执法过程中不配合甚至抗拒,暴力抗法、袭警等行为频发,严重损害了执法公信力。非警务活动泛化加剧了警力资源紧张问题,公安机关超出本职承担了房屋拆迁、市容整顿等任务,既影响了正常执法工作的推进,又容易造成警民冲突而损害警民关系。舆论生态缺乏正向引导使得执法环境日益严峻,部分媒体迎合“眼球经济”炒作涉警负面事件,而公安机关舆情应对和媒体沟通能力不足,未能有效及时澄清事实,容易让公众误解公安工作,而将复杂问题简单归责于执法不力。 公安机关应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为提升公信力奠定思想基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公安机关始终忠于党的宗旨,使执法目标与党和国家利益保持一致,既是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根本前提,也是其政治使命所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引导民警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价值观,提升服务意识、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公安机关需重视民生案件侦破和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建立有效的小案防控体系,积极预防和打击盗窃、诈骗等民生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进而增强执法公信力。 公安机关应优化执法配套机制,为提升执法公信力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一方面,完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通过公安党委统筹内部纪委、督查、法制等部门,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避免重叠和盲区,同时拓宽外部监督渠道,确保党委、纪委和检察院等机构以及公众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及知情权,在公开透明中树立公正形象。另一方面,需强化执法保障机制,增加一线执法岗位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科学合理安排值班备勤,为基层执法者提供坚实的内部支撑,并严厉打击侵犯民警权益的行为,从物质和精神层面保障执法者的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 公安机关应积极构建服务型警务,赢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公安机关应从传统的保卫型角色转变为服务型角色,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望。严格规范执法过程,做到公开透明,通过合理合法的执法准则和全面公开的警务信息,消除群众的信任危机。公安机关需及时有效地引导负面舆情,与新闻媒体紧密合作,主动宣传公安工作,建立专业的舆情应对队伍,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利用新媒体加强警民沟通。强化宣传,发掘模范典型,鼓励群众参与治安管理,通过宣传和群众互动拉近警民关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与支持公安工作,重塑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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