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这话放在女子潘某某身上一点也没有错。潘某某违反法律规定,以金钱为媒介,与他人发生关系,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浙江,新昌。潘某某走的是一条见不得光的路,操持着一门古老的生意,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业务 ,她在新昌县七星街道某小区租了房子,作为自己的活动场所。 潘某某看人下菜,收费标准并不统一,对于她来说,秉持着能多收绝不少收的原则,而且最低标准--起步价500元。 看看潘某某被抓获前的交易情况吧,收费标准确实不低,通过价格这个门槛成功筛选掉一部分人。 一、2023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潘某某与男子潘某某经过洽谈,商定以500元的价格提供服务一次,后双方在潘某某的租住处发生了一次交易,并当场支付了费用500元。 二、2023年5月初的一天上午,潘某某与男子董某某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交易价格为666元,后董某某与潘某某在其出租房里发生了一次交易,并当场支付了费用。 三、2023年5月初的一天中午,潘某某与男子石某某经过洽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交易价格为500元,后石某某与潘某某在其出租房里发生了一次交易,并当场支付了费用500元。 四、2023年5月初的一天凌晨时分,潘某某与男子袁某发生了交易,交易价格为500元,地点还是在潘某某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某小区出租房内。发生关系后,袁某支付了500元费用。 潘某某于2023年5月下旬被查获,上述4次交易是有据可查的,也是对其据以处罚的依据。 到案后,潘某某供认不讳,交代了上述4次交易。由于潘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潘某某给予了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这话放在女子潘某某身上一点也没有错。潘某某违反法律规定
灭蝇斗虎
2023-07-23 15: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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