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婚前购买3套房子,之后他跟一个女人结婚,女子要求在房本上加名,男子同意了。不料3年后女人起诉离婚,却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60%的份额。男子生气地说:这是我婚前财产,你有什么权利要?法院的判决却出人意料。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的产权问题。
首先,孩子已经两岁,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具体到本案中,孩子自幼都是王哲照顾的,因此,为了孩子的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归王哲。
其次,关于房产问题。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32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658条规定处理。
而《民法典》第658条明确规定,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
具体到本案中,当初王哲把房子赠给乔燕,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自愿赠与,如今他请求撤销,是不被允许的。
但这三套房子是王哲婚前购买的,双方都认可这件事,所以本着公平原理,判乔燕占有三套房产的25%份额。
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FKBZ
把这不要脸的女人先打死。让它去阴间住房子去。
特立布莱克曼
这个赠予也有前提条件吧,是赠给他的老婆的
骑行天涯
现在到处都有不少骗婚的,结婚两个月就跑,等几个月再离婚,彩礼一分不退,夫妻共同财产再来打官司慢慢分钱,比上班强多了,不对它职业就是结婚了[哭笑不得]
KITE
这个赠与应该是与婚姻关系捆绑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开怀大笑]
清风徐来
同样的事件,不同的地点!今天杭州,去年上海,明年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