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金钱惹的祸!”上海,父母旅游途中意外遭遇车祸去世,万万没想到,一向恩爱的丈夫竟又突然提出离婚,女子百思不得其解,律师道出真相后,女子瞬间懵了!(来源:红星新闻、上海法制报等)
据悉,女子康某是个地道的上海人,虽然家境优渥,但是依然非常努力、上进,不仅考上了一所名牌大学,还在大学毕业后顺利进入一家外企,没几年就坐上了行政主管的位置。
因为忙于工作,康某直到29岁还没有谈过恋爱,直到当年筹办年会时,与酒店工作人员王某对接时,与王某结识,并被王某追求,才结束了单身生活。
下雨天的雨伞、加班时的咖啡、每周的鲜花,康某以为是遇到了自己的白马王子,再加之朋友也觉得王某不错,父母的催促,康某也没过多考虑,很快就接受王某的求婚。
婚后,王某仍然像婚前一样,对康某关心、体贴,可谓是无微不至、有增无减。直到,康某的父母在一次旅行者意外遭遇车祸双双去世后不久后的一天,王某突然以性格不合将康某告至法庭,要求离婚。
康某拿到法院传票那一刻,顿时懵了,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立即给王某打电话,发现王某已经关机,赶紧跑回家查看,结果发现又王某已经从她们的新房中搬走。
“才结婚不久,一直以来都很恩爱,从来没有吵过架,为何突然不吭一声要离婚?”康某百思不得其解,无奈之下便寻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听了康某的讲述,也觉得奇怪,于是便询问康某“王某是不是有了外遇?”康某十分笃定地表示,不可能!怀疑可能另有隐情,可能是丈夫患上了重病,不想拖累自己。
律师看着善良的康某没有接话,便询问康某,其父母是否知道这件事,又是如何看待他们的婚姻的。
这才知道康某的父母已经意外去世,且留下九套房产和商铺,还有1000多万元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价值约2亿元。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顺序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事后的交谈中,律师得知康某的父母并没有留下遗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早已经去世,康某又是独生女,没有兄弟姐妹,便告知康某是父母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康某起初不以为然,以为是理所当然。
《民法典》第1062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3第3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换句话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如果父母明确表明归夫妻一方所有的,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没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于是乎,律师接着又说“所以,你继承的遗产是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而非你一个人所有”并直接言明,或许也正是如此,“你的丈夫才与你急于离婚”!
康某起初有些懵了,后来冷静下来,想起来丈夫王某大学时选修过法律,平时没事还喜欢看法律的书,恍然大悟。
而果然,康某在咨询律师后不久,就收到了王某要求分割康某父母遗产的补充诉讼。
虽然如此,康某还是有些难以置信,开庭那天,遇到了多日不见的丈夫王某,颤抖着询问王某,“如果我的父母没有去世,如果我的父母没有这么多遗产,你还会跟我离婚吗?”
王某冷冷地回应:“我们之间早就没有感情了,和你父母去世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当康某询问王某:“那你凭什么要分割我父母留给我的遗产?”
王某来了一句:“凭什么凭什么?我们的结婚证啊!”说罢,扬长而去,独留康某失神的呆立在原地。
对此,有人说,父母遗产不能算作夫妻财产,否则,就太不公平了!
也有人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对郎,找了另一半,一定要睁大眼睛,尤其要重视人品!
还有人说,父母突然意外出车祸,丈夫又突然失联提出离婚分割遗产,细思极恐,建议好好查一查车祸到底是不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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