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男子花20万彩礼娶了一媳妇。新婚之夜,媳妇却表示身体不舒服,男子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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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23:47:42
湖南衡阳,一男子花20万彩礼娶了一媳妇。新婚之夜,媳妇却表示身体不舒服,男子体谅媳妇就睡在客厅的沙发上,让媳妇好好休息。6天之后,身体痊愈的媳妇却回了娘家,还带走了金银首饰。男子上岳父家寻人,岳父称:女儿去打工了。男子怀疑自己被骗婚,要求媳妇把20万的彩礼退还给自己。 为人实诚的许亮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靠着种植为生的他,到了三十而立的年纪还没娶上媳妇,父母亲为此也是操碎了心。身边的亲朋好友也在为其张罗对象,几次相亲之后也没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这天,在邻村参加酒席的许亮认识了一名叫王玉的女子。26岁的王玉风趣幽默,长得也是十分标致,让许亮对其念念不忘。做了一番思想斗争之后,许亮便开始大胆追求王玉,没想到王玉对许亮的人品也是颇为满意,答应了许亮的追求。 两人抽空就会在河边约会,几乎天天腻歪在一起,感情也是迅速升温。一个月后,王玉就主动提出想结婚的想法,许亮一听高兴坏了,急忙把这个好消息分享给亲戚朋友。 谁曾想,就在两家谈论彩礼的时候,王玉的母亲表示,自己把女儿辛辛苦苦养大不容易,要许亮准备20万的彩礼。听见这么高的彩礼数,许亮也为难了起来。毕竟当地的彩礼大多都在10万块钱左右,20万的彩礼钱的确是有点贪财了。 许亮回到家和父母商量此事,许父劝王亮退掉这门亲事,以他们家的条件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况且王玉在周围的风评并不是很好。可是,许亮早已经深陷其中,就算借钱也要把王玉娶回家。见许亮态度如此坚决,父亲不得已开始到处借钱,从亲戚手中凑了20万块钱的彩礼送到了王家。 许亮和王玉的婚礼,办得也是相当隆重,王玉也是各种金银首饰加身。把心爱之人娶到手的许亮是格外开心,可就在新婚之夜,王玉却说自己身子不舒服,让许亮不要碰她,为人实诚的许亮,还真以为王玉难受,不仅端茶倒水伺候着,还睡到了沙发上。 在六天之后,王玉的身体痊愈,这让许亮高兴坏了,正打算要和王玉过夫妻生活,王玉却以有事为由回娘家了。几天过去了,媳妇儿也不见回来,而且抽屉里存放的金银首饰也不见了,许亮顿感不妙。随后,徐亮到岳父家准备接王玉回家,可岳父说女儿去外地打工了。 妻子新婚十天不到,就回到娘家不回来,如今又出门打工,也没提前知会一下婆家人,让徐亮也是很生气,直接给王玉打了电话让其回家。可王玉却情绪激动,表示许亮不能限制她的自由,在事情闹大之后,村民对王玉的做法也是颇有微词,指责王玉分明就是在骗婚。 一想到娶王玉的20万彩礼还是借来的,许亮就很担心钱打了水漂,多次向王家讨要说法,但每次都被拒之门外。无奈之下许亮只好求助警察帮忙,在警方施加压力之后,王玉终于露面了。 而王玉却表示自己之所以会外出打工,是因为婆家人对自己不好,徐亮听见王玉的说辞立马怒了,出门打工也不用把金银首饰都带走,明显是想骗婚,而王玉也不甘示弱和许亮争执了起来,夫妻二人的问题也没得到解决。(案件来源:网易订阅,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怎么看呢? 1、王玉和许亮婚姻合法,不能认定为骗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王玉和许亮是从恋爱发展到婚姻关系,两人的婚姻关系是在你情我愿的条件下成立的,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以,不能认定为王玉的行为是骗婚。 2、王玉与徐亮结婚后,未尽到夫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王玉与徐亮结婚,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关爱、忠实,而王玉未通知徐亮,却擅自去了外地打工,期间也并未回家,还让丈夫不要干涉她的自由,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在警察调解的时候,还声称是婆家人对自己不好,并没有维护平等、和睦和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许亮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王玉返还一定的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许亮和王玉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是,两个人并没有共同生活,王玉在婚后直接背着丈夫许亮到外地打工,许亮多次电话让其回家,王玉都没有答应,也没有回家。所以,许亮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经调解无效后,徐亮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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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82
这不是骗彩礼,骗婚是什么,女方就一个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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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骗子这么多?不想退彩礼,还想彩礼对半分?这样以后人人都买机器人,谁还敢结婚?
钊诚
[滑稽笑]发现当一个人真心想结婚的话,就输了。
六子
确实不是骗婚,是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