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中国通胀指标选择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之前,首先应明确两个问题:第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最终目标究竟是整体通胀还是核心通胀?第二,如果是前者,那为什么需要有核心通胀指标?中国11月剔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CPI同比上涨0.6%,与10月涨幅相同。美、德、英三国的整体通胀与核心通胀相关性较强,并且CPI通胀确实是围绕核心CPI通胀上下波动,二者至少在趋势上是比较一致的。但相对而言,中国的CPI通胀在绝大多数时期都要高于核心CPI通胀,且二者偏离的时间并不算短,全球主要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整体通胀而不是核心通胀。以美、中两国的央行为例。美国的《联邦储备法》授权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执行货币政策,以有效地促进就业最大化、物价稳定和温和中期利率的目标实现。对此,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The 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针对物价稳定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即私人消费支出(Personal Consumption Expenditures)价格指数每年2%的递增。与之类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对币值稳定所对应的通胀目标给出明确的官方界定,但中国政府每年年初都会设定当年的CPI增长目标。显然,美、中两国政府均是以整体通胀稳定而非排除食品和能源后的核心通胀稳定作为其追求的目标。
在明确了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整体通胀后,我们需要回答第二个问题,即为什么需要构建剔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通胀指标。对此通常有两种解释:一是认为食品和能源价格波动过于剧烈和短暂,因此它们的变动在多数时候无法反映总体物价的涨跌;二是认为食品和能源价格波动主要是由供给和国际因素决定的,而这些往往不是由管理国内需求的货币政策直接控制的。为此,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构建核心通胀指标的方法,如Bryan和Cecchetti(1993)、Culter(2001)、Bilke和Straca(2008)等。如果认为食品和能源价格波动只是一种暂时性的相对价格变化,且货币政策对此无能为力,那么为何不直接将货币政策的目标锁定在核心通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