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惨了!”陕西汉中,一辆水泥罐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致3人死亡1人受伤。据悉其中1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还在救治。目前肇事司机已经被控制!案件尚在调查之中。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无数血的教训,咋就不长记性?
水泥罐车与电动车相撞,一个是铁包肉,一个是肉包铁,死亡受伤的4个人怕都是电动车上的人,可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换句话说,即便电动车超载,只要水泥罐车的司机负同等责任,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最终水泥罐车的司机对这起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还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而除了刑事责任,水泥罐车的司机毋庸置疑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按理说司机应该买了保险,可光一个人的死亡赔偿就高达上百万,就不知道保险够不够赔。
最后,人命只有一次,追责、赔偿都难以再挽回死者的生命。因而在此除了提醒朋友们开车注意安全,也提醒广大朋友们,一定要远离水泥车、搅拌车这些大车!
用户17xxx10
电动车上能坐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