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湖南浏阳,3岁小女孩跟着2个哥哥跑进别人别墅工地玩耍,期间,2个哥哥跑出去买东西,将小女孩独自留在别墅工地,小女孩不慎滑入景观池溺亡。事后家属质疑工地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别墅主人赔偿。别墅主人喊冤:“还没住进来搞出这种事!水池还要废掉!”拒绝赔偿。引发热议。 (来源:芒果视频) 爱玩是孩子们的天性,小华(化名)也一样,小华居住在湖南浏阳某地,每天放学后,小华都会和两位哥哥一起玩耍,三人青梅竹马,村子里的所有角落几乎都会成为三人的玩乐之地。 一天小华在放学后,和两位哥哥一同外出,三人继续奔波在村子里的各个隐蔽角落,可孩子们似乎对眼前的一切都充满好奇心,在小华家不远处,有一处别墅正在紧张的施工中,当天可能是由于正处于下班时间,别墅中空无一人。 为了查看别墅内的真实构造,小华随即在两位哥哥的带领下,从一旁的缝隙中钻入内部,看着这偌大的房间,三个孩子可谓是大开眼界,施工的工具、运送物资的铲子,似乎都成为三人的玩物。 正当其沉浸于眼前的玩物时,只听到母亲的呼喊,无奈之下,三人只得暂时放弃回到家中,未曾想,刚刚回家,三人便再次从家里溜了出来重新回到半成品的别墅中,这一次,三人势必要玩个痛快。 在此期间,两位哥哥提出要到附近的小卖铺购买零食,小华则留在别墅中安心等待两人的归来,在别墅的院子里,主人还修建了一个诺大的景观池,小华对于这个景观池可谓是兴趣十足,趁着两个哥哥不在场,她来到景观池的一旁。 可能是由于个头太小,还未等其好好欣赏景观池的美景,就一个不小心掉了进去,虽然水池很浅,可是对于3岁的小华来说,这个深度就像是万丈深渊,任凭其如何努力都无法爬出,直到她被景观池中的积水淹溺在水底。 不久之后,两个哥哥匆匆赶回,可是无论如何也找不到小华的身影,无奈之下只得回到家中,可直到暮色降临,小华还是未归,无奈之下,母亲只得再次回到别墅中寻找。 刚一进门,母亲就发现已经被景观池水淹死的小华,面对着这一情况,母亲可谓是悲痛欲绝。
此时的小华躺在水中,四肢僵硬,早已经失去了生命迹象,气愤之余,母亲认为:如果不是邻居未在显眼位置安放提示标语,将其别墅封闭起来,也不会发生这一悲剧、于是选择与别墅主人对簿公堂。 可是别墅主人在得知,自己的新盖的房子里,发生了这样的事,也是气不打一处来,好端端的房子,连盖都没盖完,就成了凶宅,这让我以后如何去住?
面对小华母亲的质问,别墅主人也觉得很委屈,也准备追究,小华母亲的责任,如果她将自己的孩子看管好,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让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那么,此事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应该如何认定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该起到监管作用,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有保障的生活环境,可是在本案中,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母亲也未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这是造成这一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母亲应该负主要的事故责任。 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别墅主人是否要赔偿,主要看其是否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别墅主人确实存在过错,那则需要赔偿小华因此而产生的丧葬费、抚恤金等等一大笔赔偿。 可是想要证明别墅主人存在过错,那小华的母亲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加以佐证,可是在庭审期间,小华一家人却始终无法拿出任何能够证明别墅主人存在过错的证据,所以一审判决:别墅主人无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给我们带来极大警示,未成年人的安全不容忽视,无论是作为监护人还是玩伴,都应该注意对孩子的看护工作,如果在小华外出期间,父母能够对其多一些关心,或许也不会发生如此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