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鸡毛当令箭,太欺负人了!”新疆石河子,一女子家的76头奶牛被捕杀后,国家补偿了她45.6万元。谁料,财政局直接将钱划走,转给她前夫公司的债主。女子不服,将财政局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刘云丽和闫浩原本是一对很幸福的夫妻,夫妻俩伉俪情深,出双入对,还共同创办了一家公司。提起这对夫妻,旁人都很羡慕。
奈何再好的感情,也没有逃过七年之痒。两人之间的感情越发淡薄,加上生活和公司的琐事,矛盾越来越多。
最终,还是走向了无法挽回的地步,结婚证换成了离婚证。感情断了,两人之间的财产也划分清楚。
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刘云丽有种彻底解脱的感觉,恢复单身的日子太自由了。再也不用困在这段不幸的婚姻里了。
未来的路只有依靠自己了,感情已经失败一次了,她不想再把时间浪费在感情上。接下来她要一心搞事业了。
婚前,经营公司的时候,她一直接触奶牛养殖,离婚后,便将这个优势利用了起来。不仅以自己的名义创办了养牛场,还成为了当地的奶牛养殖大户。一下就饲养了300头奶牛。
投资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养奶牛也不例外,刘云丽常年和养殖打交道,她深知,这么多牛,真的出了问题,她可能会赔到倾家荡产。
为了规避饲养当中的风险,她专门花了24万元,给养牛场里的300头奶牛买了保险。看着这些奶牛日渐健壮,马上就能带来收益,她更是下足了功夫。
然而,世事难料,不知该庆幸她提前有准备,还是该难过她的损失。在这些奶牛产奶的黄金期,奶牛真的出问题了。
有76头奶牛患上了牛结核病,是动物疫情。按照动物防疫要求,她将此情况上报给防疫部门,相关部门要求将全部病牛捕杀,避免引起严重的后果。
眼看着这些牛已经到了产奶黄金期,一头牛的价值就达到了上万元,内心的酸楚像惊涛骇浪般翻涌着。
但疫情防控不能大意,刘云丽按照要求,将所有病牛捕杀了。好在国家对此有补助政策,刘云丽为此,获得了45.6万元的动物防疫补助金。
这笔钱恰好能够弥补这段时间的养殖成本,其他的损失有保险来赔偿。
然而,接下来的一切才是噩梦一样。万万没想到,等来等去的防疫补偿金,没有到了她的手中。而是被财政局划走,转入财政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账户。
而该公司恰好是前夫公司的债主单位,财政局用这笔钱偿还了前夫公司所欠的债务。
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她和前夫已经离婚了,早已经没有任何瓜葛。奶牛场是以自己的名义创办的,补偿金应该是自己所有。财政局凭什么用她的钱,去帮前夫偿还债务?
拿不到补偿金,她多次找上财政局索要,但自始至终,一分钱没有看到。无奈之下,她将财政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财政局将补偿金返还给她。
针对这件事,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1、刘云丽和闫浩已经离婚,她没有帮前夫清偿债务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刘云丽和闫浩已经办理了离婚,两人之间的财产也已经分割清楚,从现有证据来看,刘云丽没有义务去帮前夫偿还债务,前夫所欠财政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前夫闫浩承担。
2、刘云丽有权要求财政局返还这笔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刘云丽在离婚后,以个人名义创办了奶牛养殖场,养殖场内的奶牛属她所有,被捕杀的76头奶牛的所有权,也属刘云丽所有,而防疫补偿金是针对捕杀奶牛所发放的,这笔钱应当归刘云丽所有。
财政局未经刘云丽同意,直接将这笔钱转走,偿还了其前夫的债务,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刘云丽的的合法权益,刘云丽有权要求财政局返还这笔钱。
3、法院判决,财政局需要归还刘云丽动物防疫金。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财政局私自将防疫补偿金用于偿还刘云丽前夫所欠债务,导致她无法正常领取防疫补助金,财政局需要将给付财政局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45.6万元归还给刘云丽。
一审法院判决:财政局归还刘云丽防疫补助金45.6万元。
财政局不服,提出上诉,但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