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在工地上搬钢筋,抬头却看到一个男子对着她撒尿,女子呵斥男子,要求男

小微的世界 2024-06-13 11:16:11

浙江杭州,女子在工地上搬钢筋,抬头却看到一个男子对着她撒尿,女子呵斥男子,要求男子按她老家的规定,给她买一身新衣服,放鞭炮,再封个大红包,男子理都不理她,不服地说道,隔着四五十米怎么看得到,女子报了警,男子惨了。

(来源:广州交通电台)

贺梅看着一家老小,张口就要吃饭,她又没有特别的本事,去做又轻松收入又高的工作。

眼下想要收入高,那就只有到工地上工作,虽然辛苦了些,但一个月下来,确实比坐在办公室的人,收入还要高。

贺梅没有考虑太多,反正她有的是力气,于是就来到了工地工作。

不过她挺不习惯的,工地里都是男工友比较多,平时洗个澡,她都要提防着,有的还男女混睡,实在让她受不了,平时那些男工友还爱开玩笑,总说一些段子给她听。

贺梅对于这些不习惯,只能努力适应,她的目的是来挣钱的,她只有埋头苦干,对于那些不适应,她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可怎么防都防不住,那天,烈日下,为了早点把自己的工作干完,贺梅又埋头苦干。

她的工作就是在下班之前,把那些钢筋给搬完,这可是体力活,还好贺梅力气大,搬了一趟又一趟,眼看就要搬完下班了。

她直起酸疼的腰,想要休息一下,这时她看到了让她难堪的一幕。

一个男工友,竟然站在她前面撒尿了,贺梅当时就大叫起来,对着男工友破口大骂。

“你怎么不讲公德,厕所就在旁边,你怎么不进去,就算你懒得进去,那好歹你也背着墙啊,你对着我撒尿,你啥意思嘛?”贺梅愤怒地说着。

这一刻,她又想起了平时男工友们开的一些玩笑,她再看着眼前这个男工友,竟然没有一点羞愧之心,她觉得面前这个男工友就是故意的。

可男工友面对贺梅的骂,却不以为然,因为在贺梅骂的时候,他已经尿完了,转头就走。

看到男工友这般态度,贺梅真是气不打一出来,追上去就继续骂。

男工友不耐烦了,他说:“我隔着你四五十米远,我怎么能看清你是个女的。”

看到男工友这般的说法,贺梅知道,男工友就是想推卸责任,于是她就报了警。

面对民警的到来,贺梅说了:“这在我们老家,这是很不好的一件事情,自从看到那个画面,我喝水都喝不下。”

她给出了一个解决办法,说按照他们的老家规矩来,要男工友给她买一套全新的衣服,还要给她挂红放鞭炮,并且还要封一个大红包。

面对这个要求,男工友这时有苦说不出来,没想到自己只是撒泡尿,就惹来了这个大麻烦。

后来男工友考虑到,都是同一个工地工作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他愿意赔钱。

贺梅提出要3060元,男工友也不想再纠缠下去,为他撒的那泡尿,赔了这笔钱。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呢?

1、男工友这样的行为,是否是违法的?

一般情况下,在工地这个地方,都是男士比较多,所以有些男士撒尿就不太看场合,男工友当时可能真的没有看清前面是一个女工友。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男工友并不是主观意识上,在这样的场合裸露自己给女工友看,他的行为不算违法。 但若是他是故意的,那么构成猥亵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这位男工友是故意的,那么他至少也会被处五日的行政拘留。

2、贺梅要求男工友为此行为负责,就是要赔偿,那么在怎样的情况下,男工友需要赔偿呢?

在当时的情况下,贺梅看到当时的画面,对她的精神可能造成损害,由于男工友没有注意场合,随地小便,存在过错,那么男工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不管男工友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厕所就在他旁边,不管怎样,他都应该注意公德,只要不讲公德,他就存在过错,需要赔偿的责任。

3、这件事发生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位男工友随地小便,这是不讲公德的行为。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男工友前面,不管站的是男性还是女性,他都不应该随地小便,毕竟工地是个公共场合,应当讲文明。

这件事也提醒了大家,只有讲文明,才不会惹麻烦。(贺梅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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