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13周岁男孩向同班女同学表白后,二人确定恋爱关系。恋爱三个月后,二人在汉堡店内偷吃“禁果”。两个月后二人分手。事后男孩因对女同学提出分手不满,将女同学之前发给其的洗澡视频转发给另外两个男同学。女同学家长得知此事后报警,但因双方未满14周岁,未对男孩处罚。女同学家长不服并以侵犯隐私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男孩应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2.7万元转学费。
(来源: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未满14周岁女孩小林(化名)与同龄男孩小王是同班同学。小王向小林表白后,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二人恋爱三个月后,小王以玩游戏为由,约小林到汉堡店见面,二人见面后,在店内偷吃了“禁果”。
两个月后,小林提出分手。事后小王因对小林提出分手不满,将小林以前自愿发给他的洗澡视频,转发给两个同学。小林因此在班上引来同学的嘲讽。
老师得知此事后,立即上报学校、联系小林母亲林女士。林女士得知此事后,带着小林到派出所报警。
可因二人都是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且当时小林还是自愿的,公安机关没有对小王刑事立案。
但林女士不服气,并又以故意泄露他人隐私为由,要求公安机关对小王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公安机关认定小王的行为构成违法,但还是因未满14周岁,对小王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用任何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生活私密隐私、个人身体隐私、个人生活信息资料隐私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据此,林女士又以监护人的身份,并以侵犯女儿小林隐私权为由,将小王及其父亲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转校费用27460元(小林被迫转学所产生的费用、有收据)。
但小王及其父亲王先生认为:
第一,小林当时是自愿的,二人当时还是恋爱关系,且小林事后也没有报警,故小王没有犯罪事实。
第二,视频有打码、没有露出脸部,不构成民事侵权,且林女士也没有证据证实小林精神上受到非常严重的损害,故林女士应承担不能举证的严重后果。
第三,基于小王没有侵权事实,故林女士主张赔偿27460元寄读费的诉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那么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呢?
首先,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小王转发小林洗澡时的视频,侵犯其隐私权,且小王的上述过错行为给小林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应当赔偿小林的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结合二人当时系恋爱关系,二人当时均未满十四周岁、视频是小林自愿发送给小王的等具体情况,故酌情判定小王应当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
其次,林女士向北京某大学福清附属学校转账交付寄读费27460元,该寄读费源于小王的上述过错行为,导致小林从原就读学校转至该校寄读,故林女士诉求小王支付寄读费27460元,本院予以支持。
再次,虽然小王已年满14周岁,但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即王先生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
最后,林女士诉求小王及其父亲王先生共同向其赔礼道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且法院已判决王先生向其进行赔偿,故对其赔礼道歉的诉求,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定王先生支付给林女士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寄读费27460元;驳回林女士其他诉求。
哪家汉堡店?
女孩父母的责任很大,应该从小就要教育女儿怎么保护自己,如果教育到位这样的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况且才13岁!
良心法官!两个小孩一个傻一个坏。
子债父还,儿子尝了鲜,老子赔了钱。
虽然教育不到位,但这不代表男同学可以祸害别人的女儿。就评论那种畜,女的要保护要自己?怎么不说男的不要去祸害别人呢?但凡这些畜有女儿遭遇这种事估计比文章里的还要疯
不是说法律有条规定就是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糸都是强奸罪吗,法律也有假呀。
都不是好东西
在转学都会祸害别人。本质坏透了,偷吃禁果。父母教育有问题
此案法官还是比较公正的!
缺少家庭教育。
男孩和女孩互相吸引无错;男孩错就错在他自己可以看到老的视频发给了同学,如果男孩不做错,就不会让他父亲没有了几万元。
洗澡还自己拍视频?这女生也不是好人
打游戏的时候碰到过一个12岁的小女孩子,跟我炫耀她同时谈了3个男朋友,并且一学期就谈了十几个,而且很多都发生了关系,把我惊呆了
未满14岁,就算自愿,也是强奸吧
男的也未成年,是不是可以告女的诱惑、强奸了他?要求赔偿😀
与未满十四周岁女童发生性关系,即使是自愿的也定性为强奸。按照法律男孩子犯了强奸罪,而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犯杀人强奸纵火等严重犯罪的,还是要适当追究法律责任,是不是有这么回事?
男孩女孩都不是好东西。
很明显男的有问题 先不说是怎么分手的 毕竟未成年 还能怎么分手 哪怕是成年了 男的做法正常来说也是没有男的支持的 所以估计是有人带节奏
女孩的父母责任最大。
家庭教育缺失。男孩家庭缺教养,男孩坏蛋一枚,女孩家庭没有教育保护好女孩,傻蛋一个。
14岁可以犯罪吗? 监禁到18岁再说吧
低于14岁,不管女方自愿不自愿,都属于强奸!
女孩只是给对象看,对象又给别人看。男孩还觉得自己没错。
汉堡店内怎么偷吃禁果,汉堡店不是只有汉堡吗?
男孩的父母也不是啥好东西!既然是孩子的恋人,怎么能如此伤害?!不教育自家男孩?!
法院这什么法院?5万就解决了?
这都是跟他们爸妈学的
还是转一个没有男生的女儿学校里吧,不然还有汉堡店的
很虚假,国家规定未满14岁不管是否自愿都可以按强奸罪定罪,虽然未满14岁不需要刑事责任但是进劳管所是必须的
这种男的就应该化学阉割。
男孩方就没有受伤害了吗?
上梁不正下梁歪
一个巴掌拍不响
这家汉堡店还有包厢吗[捂脸哭]
少管所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这种女儿不值得同情,家庭教育都有问题,管不住出了事就别找别人这叫该
也算相对合理了
裤子自己掉下来的!
渣男
与未满14周岁女 性关系都算强奸。如何解释的! 是因为男方也未满14,所以除外?
咬掉也不犯法
我家也有女儿,是自己把视频发给人了算隐私吗???????儿时教育最重要
这么会玩的吗?
我好奇汉堡店是怎么做的
女孩教育不到位,男孩更是出生,和平分手不行非给家里赔钱
女生未满14岁,男生还未满14岁呢。本来女生发育就比男生早,女生更早熟
重点是,就因为分手视频故意乱发,人品败坏,人性的问题!应该严惩!
这样的男的太多了,把女孩的爱当做伤害女孩的武器,当做炫耀的资本
应该还没进去吧,要不就是刚进门就倒了。第一次的话都是男的分的多,要不就是现在女的玩玩的比男的多。😀
这个年纪都懂,弄就舒服
赔钱就不用道歉了么?为什么赔钱,因为你是过错方,既然错了为什么不能道歉?这法官是南京人吧
没有人说转学费为什么那么高,有些地方更高?这是为什么?
砍脑壳牙子小小年纪就干了大人该干的事,大人管教缺失呀
不应该是强奸吗
汉堡店有”禁果”这个餐吗?我怎么没有点到过?
说实在的,14岁的男孩还是半熟,而14岁的女孩就全熟了!
汉堡店还有这功能
一!恋爱公开!没是隐私而谈!隐私何来? 二!转校就读当事人与监护人自愿行为! 三!恋爱谁应负谁责? 以上总结:为何受伤的总是男方!女方总是维护是受害者!法律平等何来?
如何教育孩子在学校学过吗?古代这些都是存在的,这就是教育部的问题。
汉堡店?认真的么[无奈吐舌]
支持判男方全责任,本来是好聚好散,合则来!!我鄙视他
为什么呀,年龄就是保护伞
未满14周岁 监护人负责承担责任就可以啦,比如杀人当时判刑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监护人必须承担杀人偿命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赔偿当地人均GDP23年总和还必须得到别人家法律谅解书,不然就是监护人进牢房顿几十年
汉堡是正经汉堡,至于店正不正经我就想象不到了!
不管是真是假,但是性教育真的,各位家长上点心。
对加害者保护总是那么上心周到
漂亮
这小女废了,偷吃过后面也会忍不住的,青春期的骚动。
这男的人品不行
这就是害人害己!!!
家长教育也有问题
尝鲜没有错。错的是与他人分享。
小王太没品,刑责降到12岁
不是强奸罪吗?未成年自愿发生性行为也是强奸啊
在这样的事情上受伤害的永远是女孩子,自己太不自爱了,但是传播别人的视频就该付出代价
……这么小就这样,不知道大了以后是啥人……
把视频给同学看!这就是你的错,好聚好散!
都是半斤八两,
未成年人犯法不重判就是扯淡
前面早恋只能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两个未成年有什么好说的没什么好妈的),但分手后把照片分给同学就是有错
没教育好儿女,各打50大板,最后男孩子要赔礼道歉,更要加强教育,俩个人分手,男孩发照片给别人,看子是小事,大人帮忙解决了,孩子没得到疼的教育不知道错,这叫打击报复,长大后还了得,与事就打击报复,大人觉得还廷美,儿子大人觉得长脸了,就赔点钱完事,不知道给自己儿子家庭和社会以后带来了多大的货害。儿子觉得这不是事,当爹妈的能摆平,觉得自己有本事有面
典型的小渣男!
为人父母必须为儿女讨回公道。正道走不通可以自己动手,切除此贼祸根,免得在祸害别家女子!
管好你这个女啦!大姐!!![吐舌头笑]
真是太草率,在汉堡店就把自己交待出去了,连小旅馆都不用去[捂脸哭]
小男孩伤害小女孩是小女孩及家长一辈子的痛!别把小女孩的家长逼急了,急了眼,小男孩命兮!
不是说未满十四周岁都按强奸犯定罪吗?那个男孩子不能因为年龄不够和两厢情愿就置法律于不顾了吧
真是要命,养个孩子真不易啊
太疯狂了吧
男女平等,双方自愿谁也怪不了,错在发视频
这种判决是鼓励未成年犯罪!!!
十几年以后流入市场,就看谁接了[并不简单]
负负得正溜得一逼
能不能像个男人
不是QJ罪吗?
这男孩传视频给别的男学生看,对女孩伤害特别巨大!精神伤害赔偿太少了最少应赔10万元以上!
惭愧啊老夫30有余还是童男
未满14岁,不是强奸吗?
不管怎么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以了
转学是其自己个人行为费不应该赔吧!那男孩的精神损失怎么不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