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女子从银行取了30万现金刚出门就被人抢走,后被警方追回。为表感谢,该女子给派出所送锦旗,没想到的自己却被警方控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发这当天,女子陈某到银行取出30万元现金,谁知刚走到街上,几名男子就突然冲上前,迅速抢走她刚取的30万。陈某报警后,派出所及时抓捕嫌疑人,并成功追回29万元。
事后,陈某为表感谢,买了一幅锦旗送到派出所。可到了派出所之后,警察将陈某控制,并告知其涉嫌洗钱,追回的29万元原本也是赃款。
据了解,抢钱者李某和陈某都是某洗钱团伙成员,李某为了黑吃黑,自编自导了一出抢钱案,结果人财两空。
1、此事一出,有网友表示:这才是卧龙凤雏。自己把自己送进去了!
可以说啊,这一幕真的是太具有戏剧性了,本来都是犯罪分子,居然还敢让警察帮忙夺取赃款。
从法律角度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该事件呢?
2、抢钱者构成抢劫罪吗?
陈某提着30万现金,光天化日之下被人抢走,这构成抢劫罪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法律规定可知,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如果没有出现暴力、胁迫等手段,则应该说抢夺罪更合适。具体到本案中,虽说是光天化日之下抢钱,但是有没有暴力、胁迫等手段不得而知,我们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具体分析。
3、警察以洗钱的名义控制陈某,那么洗钱到底是什么?
凡隐匿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得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移转,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责任的,均属洗钱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本案中,虽然没有具体说明陈某的涉案行为,但是警察依据陈某涉嫌洗钱控制陈某,说明陈某很可能构成洗钱的相关犯罪。
最后,告诫大家一定要牢记法律的底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合法的赚钱,安心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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