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一位九十多岁老人因次子不愿意抚养自己,遂将长子、次子、孙子一起告上法院

红梅初来护 2024-06-23 09:36:07

山东菏泽,一位九十多岁老人因次子不愿意抚养自己,遂将长子、次子、孙子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三人共同承担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可次子却以房子被孙子继承、自己没分得房产为由拒绝法院上门调解。

张老太与老伴一共育有四个儿子,可老伴及第三、第四个儿子相继去世后,生活不能自理的她,剩下的两个儿子及孙子却都不愿意抚养、照顾她。

当地村干部和政府获悉此事后,介入调解处理此事。经调解后,张老太的长子、次子及孙子达成了协议,每人每个月支付张老太抚养费200元,张老太的房产则由孙子来继承。

本来大家以为此事就算过去。可不曾想,张老太因生病住院时,次子却认为,除了每个月200元抚养费外,其他的费用不应该还要他掏钱,也不愿意到医院照顾母亲,理由是房子是孙子继承的,这钱应该由他来出。

张老太无奈之下,只好将长子、次子、孙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法院受理此案后曾三次上门调解处理此事,但均无果。

1、事发后,有网友气愤地表示,200元对于现在的消费水平来说,就是一餐饭钱、加一箱油的钱,可张老太的儿孙们却连这个钱都不愿意主动支付给母亲,全都是白眼狼。

也有网友认为,或许张老太以前有什么事对不住他们,他们才会这样狠心的!不然的话,正常人都不会那样对待自己的母亲、奶奶。但也有网友反驳,千错万错,那都是生你养你的娘!其他的都是借口。

2、从法律上讲,子女确实有抚养父母的义务,这一点不会因双方的纠纷、矛盾而改变。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注意!当子女已经死亡、孙子有负担能力时,爷爷、奶奶可以要求孙子履行赡养义务。这就是张老太也能将孙子告上法庭的原因所在。

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换而言之,由于张老大的三子、四子已经死亡,因此其长子、次子、孙子均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这一点没有异议。

3、承担赡养义务是不仅仅是指支付生活费,同时还包括承担包括老人因生病住院后的医药费支出、需要人照顾和给予精神上慰藉等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也就是说,张老太的次子想以每月200元来主张自己是已经履行了义务,是法律依据的。

4、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具体而言,虽然长子和次子是张老太的法定第一继承人,但张老太有权指定谁可以继承自己的房产。

简而言之,只有自然人在死亡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才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但张老太在生前可以将自己的房产指定给谁来继承。

综上,次子想以自己没有继承房产为由,来拒绝承担赡养母亲张老太的义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最终,次子在法庭上同意了履行赡养张老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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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3 10:00

    照顾老人是子女责任,理所应当,钱应该社会承担

  • 2024-06-23 10:02

    现实中有很多以老人一碗水没端平拒绝赡养老人的,其实是不合法的。

  • 2024-06-23 10:00

    法律法规孙子女抚养的前提是儿女死光了,所以儿子只要还有一个,孙辈的就没有义务,但有扶持的孝道传统。

  • 2024-06-23 19:59

    连抚养和赡养都没搞明白,也敢蹦出来普法

  • 2024-06-23 10:15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