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割腕自杀后,家属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从ICU出后就被转送到家普通病房。可不曾想,家属在陪护过程中睡着了,护士发现后告知家属并一起找人。发现女子跳楼后,家属告上法庭索赔237万,一审判赔35万。医院上诉后,二审却有不同意见。
女子李某因故在家中割腕自杀,家属发现后第一时间将其送到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后,李某脱离生命危险,并从ICU转到普通病房。
转到普通病房后,医院告知其家属必须要24小时寸步不离看护,医院也对李某进行一级护理。可不曾想,护士巡房时却发现李某不在病床上,遂喊醒已经睡着的家属。
最终,李某于次日凌晨被发现坠楼身亡。事后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失,故应当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责任。据此,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37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作为专业机构,应对李某这种特殊病人尽到更加审慎的义务,但其一方却未尽到义务,并导致李某死亡的结果发生,故应当为此承担15%的责任,即需赔偿家属35万元。
一审宣判后,医院不服,遂提出上诉。
1、对于家属的做法及一审判决的结果,许多网友都无法理解。网友表示,一心求死的人,谁也防不住,只是当时是在医院出事而已,这种情况要医院承担责任,就有点讹人的意思了!
也有网友表示,如果李某一心求死,出院后,也会这样做,到时家属是不是又会去告物业公司呢?这完全不合理的。
2、本案是属于侵权之诉,受民法所调整。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所谓过错行为通常是指行为人到底有没有过失责任!注意!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有过失责任还不行,同时还要求过失责任与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条后半段同时还规定,如果被侵权人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或故意的,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具体而言,不可否认,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保障病人安全的义务,但这种义务是有限制的。比如说,如果医院按照规定,将门窗固定好了,轻易不能打开,就代表其一方已经履行了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仍然要使用工具去强行撬开门窗,那么就与医院无关了。说白了,这叫自甘风险。
具体到本案中,李某转到普通病房后,医院第一时间提醒家属要24小时寸步不离看护李某,可其家属却睡着了,因此家属方面也是存在很大过失的。
而李某作为成年人,其是自己生命健康权第一责任人,可其却一意孤行,这明显就是故意的。因此,在医院已经履行提醒注意,并在门窗处设置了固定装置的情况下,就代表医院已经履行了义务。故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撤销一审判决,并作出医院无需承担责任的认定。不过,考虑到医院自愿补偿李某家属30000元,因此二审法院予以准许。
也就是说,二审法院认定医院是没有责任的,只是医院自愿补偿30000元,二审法院才会判支持赔偿3000元的。
那么大家认为,医院有责任么?欢迎大家讨论!
自杀,和医院有啥关系呢?!
除了ICU是医护人员24小时看护,普通病房的病人只会根据等级定时巡查,只要按时巡查,那么医院就没有责任。
这法官直追南京法官,判决要是生效——以后医院自杀者一律不收[并不简单]
一审法官有问题,如果有人跳长江,是不是要判长办要赔钱。
家属的陪人睡到死者离开病房都不知道?赔个毛!告个毛!
就她干什么呢?死就死了呗
从桥上跳河自杀死了,家属是不是也要去找桥梁的管理方赔偿,也要找相关河段的管理方赔偿。大概知道为啥那人坚持要自杀了,跟这种无良的不要脸之人做一家人,真的没脸继续活下去了。
支持二审法官!!
审慎,那是精神病院的事,要么患者进精神病院,要么家属进精神病院,跟医院有什么关系[抠鼻]
没办法,就是想死,谁拦也没用
怪不得一些医院之类的高层窗户都只能开一点
判得还比较认真也较合情!要死的人是劝不住的早就不要为她拆腾了,她甘心爽快你也不累不费钱多好呢?
人失踪了还是人家医院巡视发现的,自己家属都睡着了,还好意思腆着脸找人家医院
阎王都救不了该死的鬼
到底是30000还是3000[晕]?
不同情!!!
我们所有人都懂,成年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一审法官不懂!死者家属更懂,懂一审法官是个毛线
二审判的对,她想自杀,谁也拦不住。
他即使出院了不在医院跳楼也可以选择在去其他地方跳楼!
连3万都不该给
不想活了就让她走吧,自杀属于自主决定,医院也不应该背这个锅,
这要判赢了,以后去医院自杀的人会越来越多!
二审法官业务能力强,点赞!
防不胜防啊,我们医院所有的窗都有限位器,楼梯全有防坠网,特么的有个癌症晚期病人夜里撬开了电梯门跳了电梯井。。。。家属本来准备闹了,幸亏监控拍到是自己撬开门然后背对着跳下去的。。。
这不还是弄到了3万!唉……
医院尽到看病义务了,还负责看管人?真是笑话
法院判决的好,30000元人道赔偿金是合理的!
如果是放到精神病院让她自杀了,那医院有义务赔偿,因为人家付的钱就包括让病人不接触危险源,如果只是来治疗割腕伤的,那你自杀关医院屁事。如果这样也要赔偿。以后我过不下去了,就去公共场所自杀,家属去闹赔偿。问就是公共场所有义务从各个方面保证我的生命安全。已经有先例了,就按照这个判。
无赖家长
要判家属敲诈勒索罪!
只要判医院有责任,那以后医院都不愿接收有轻生倾向的病人了
她要死谁救得了?不在医院死,也会到其他地方死,人家要死为什么要救她了?是她的自由啊!
医院不可能分分钟盯着你,医院不是为你一个人服务的。家属不是24小时陪护吗?你们自己都没监护好,凭什么要求医院?
应该反告家属讹诈。
医院没有任何责任!
医院好像没什么责任
一分钱也不能赔,坏毛病都是惯出来的!
和医院有什么关系?
千万不能判医院赔钱,要不以后护士又倒霉了!医院肯定又得出制度来折磨护士了[裂开]
这真的防不住,能把病人锁房间里吗?医院又不是牢房,病人也不是犯人
这是不是以后闹一闹没理有理总是可以赔偿的?
二审终于是个好结果
如果每个人自杀都去医院,赔的就多了
家属怎么不告自己睡的太死,才导致家人死亡呢?这么说的话这自杀两次,家人应该有罪啊
一心求死的人谁也救不了,看护责任在家属,医院无责!!!
医院可以哦,够仁至义尽了
以后医院不接自杀的
监护人判刑吧
如果医院要赔 我想这女的死了也不会超生的
现在的人动不动都想捞一笔
这个和医院有啥关系,家属也知道病人情绪有问题,自己应该看好,如果这种都能赔到钱,以后治不好的病人只要跳楼死在医院都可以赔钱了,医院哪看得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