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订婚后,搬到了男方家里住了4天,到了第5天,女子突然提出退婚,就连13

大博而化易 2024-06-24 01:36:57

湖南,女子订婚后,搬到了男方家里住了4天,到了第5天,女子突然提出退婚,就连13万的彩礼也不要了。公婆再三追问下,女子这才说出实情。不成想,公婆听后勃然大怒,感觉太丢脸了,向女子索要10万精神损失费。 (案例来源:寻情记) 此时的陈老汉,脸都快拉到了地上。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为儿子的订婚仪式大办宴席,这才第五天,儿媳妇就跑了! “这让我以后,可怎么见人呢!” 陈老汉狠狠的抽了一口烟,随后便看到坐在沙发上玩手机的陈大壮,顿时就气不打一处来。 “整天就知道玩手机,媳妇跑了你也不知道领回来,早晚有一天我得让你气死!” 就当陈老汉怒斥儿子不争气的时候,儿媳晓兰竟然回来了。 见晓兰进了家门,陈老汉脸上乐开了花,赶紧让儿媳妇坐下,还让老伴去炒几个菜。 “不用忙活了,我今天是来退亲的!” “退亲?晓兰你可要想清楚啊,咱们酒席也办了,13万的彩礼也给你了,你是哪里不满意吗?” 听晓兰这么一说,陈老汉顿时心里一沉,如果晓兰跟陈大壮退了亲,他这老脸不知道往哪搁。 “跟他在一起,我会痛苦一辈子的!” 晓兰说完,便看了陈大壮一眼,陈大壮一阵心虚,赶紧低下了头。 陈老汉一听急了,赶忙问晓兰,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起初晓兰还不愿意说,在陈老汉的再三追问之下,晓兰这才说出了实情。 原来,陈大壮不仅性格木讷,不懂得浪漫,两个人的性格完全不搭,另外,陈大壮那方面也不太行,根本无法满足晓兰。 陈老汉的老伴听完受不了了,这不就是埋汰她儿子的吗?当即表示,退亲可以,但是要把13万的彩礼全部退回来。另外,还要赔偿陈大壮10万的精神损失费。 晓兰当然不会同意,双方最后闹的不欢而散,只能联系到记者,希望记者能从中协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陈大壮的母亲要求退还全部彩礼,是否有法律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陈大壮与晓兰,虽然完成了订婚仪式,但是两人并没有登记结婚。为此,陈大壮完全有权利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 晓兰表示,陈大壮给的13万彩礼可以退还,不过10万的精神损失费,她绝对不会给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回归到本案,虽然晓兰提出退亲,给陈大壮一家造成很被动的局面,不过还远不止于索要精神损失费的地步。在明知两个人不合适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止损,算得上是最好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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