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女子拿110万给儿子儿媳买房,房子买好后,女子发现房产证上就儿媳一个人

承载盘点 2024-06-25 09:42:44

山东济南,女子拿110万给儿子儿媳买房,房子买好后,女子发现房产证上就儿媳一个人的名字,顿觉不妙,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10万借款,可儿媳却说:这是结婚赠与,不是借款。女子拿出一份证据,法院的判决亮了。   这位慈祲的婆婆名叫李大妈,今年已经步入了人生的晚年。作为一位操持了一辈子家务的妇人,李大妈独自将三个儿子拉扯长大,也算是尽了天伦之乐。去年,她的老二儿子张明城终于在济南结了婚,新娘名叫周芳,是一位家境并不富裕的普通女子。   或许是出于祖辈的旧俗,亦或是李大妈自身的传统观念使然,在张明城结婚后不久,她便主动从家底里拿出了110万元人民币,打算资助儿子一家购房安家。   于是在2019年3月30日的一个普通日子里,李大妈通过银行转账,将这笔来之不易的巨款汇入了儿子张明城的账户,并在用途一栏备注了"购房款"三个大字。   谁都没有想到,就在两天后,张明城再次将这110万全数转账给了妻子周芳,用途备注也沿用了"购房款"的说法。就这样,原本婆婆给儿子购房的钱款,最终到了儿媳妇的手中。   时间很快来到了4月9日,倏忽间不过十天的光景,由周芳出资购得了一套位于济南市区的新房。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套房屋的产权证上,唯独只有周芳一个人的名字。看到这一切的李大妈当时简直目瞪口呆,心中顿时生出一股不祥的预感。   于是,在与儿子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大妈毅然决定走上法律的诉讼之路。她一纸状告,将亲生儿子张明城和儿媳周芳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双方共同返还110万购房款给自己。   对此,张明城和周芳夫妻两人自然是坚决不同意的。他们反驳称,这笔110万根本就是李大妈出于好意当做结婚礼金赠与给他们的,而非简单的借款。虽然在买房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传递上的纰漏,但钱款的性质并无改变。因此,他们没有义务将这笔钱还给婆婆。   就这样,双方为了一笔看似简单的110万元购房款展开了一场攻防战。但令人没有料到的是,这起纠纷最终竟然上升到了一个儿媳是否应该尊重婆婆意愿的法律层面。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各持己见。作为原告的李大妈,她坚持认为自己转账资助儿子购房,付款的本意就是一笔借款,并非什么"赠与"。为了支持自己的论点,她无惊无险地拿出了当初银行转账记录、与儿子儿媳的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   这些证据无一不清楚地表明,当初李大妈把钱转账给儿子时,双方的共识是归还到儿子张明城的名下购房。儿媳周芳自始至终都未在其中出现过,充其量也只是张明城名下的共同财产。   而作为被告的周芳则理直气壮地辩称,这笔钱是婆婆李大妈在他们大婚时赠与的彩礼,用意就是慰劳新婚夫妻的。所以无论最终户头如何变更,钱款的性质都不应该被视为借款。   但当法官一再追问周芳能否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婆婆确有赠与之意时,周芳却一筹莫展,除了有些口头承诺外,再也拿不出任何确切的凭证。对此,法官批评道,她的主张根本站不住脚。   就这样,在举证阶段,李大妈占据了绝对的主动权。而周芳和张明城的辩护也显得软弱无力。最后,在权衡利弊后,法院判决张明城和周芳应当将110万元购房款全部返还给李大妈。   法院认为,尽管110万元最终由周芳名下购房,但作为法定夫妻关系,钱款的债务性质已经无可争议地属于张明城和周芳的共同债务。而周芳也无法证明这是婆婆赠与的款项,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彩礼"合法性。   判决书中还写道,从事实和证据看,这笔钱款的流向明确是李大妈将资金先转给了儿子购房,再由儿子转给了儿媳。整个过程中,李大妈并未主动表达赠予儿媳的意思,而且购房合同也是儿媳一个人名下,显然有违正常的家庭逻辑。   这一判决无疑让张明城和周芳感到失望,但也算是一个对他们的惩戒和警示。   (来源:历城法院)

0 阅读:603
评论列表
  • 2024-06-25 22:09

    这儿子窝囊,儿媳心机!老妈还是有魄力的!!

  • 钱庄 12
    2024-06-26 04:42

    儿子是未来的活王八头,

  • 2024-06-25 22:15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笔钱只要婆婆收回就必须归还了因为什么你自己不知道吗?给儿子的是父母支援的结婚费用,不是买媳妇的钱,这样的儿子以后也不要指望了,收回资金自己养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