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13岁男孩将8岁邻居女孩残忍杀害后,竟然还用刀划刺、侮辱女孩的尸体。案

姜海楠聊社会 2024-06-26 15:19:05

甘肃定西,13岁男孩将8岁邻居女孩残忍杀害后,竟然还用刀划刺、侮辱女孩的尸体。案发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男孩的刑事责任、家属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共计139万元、检察院建议判处无期。

(来源:澎湃新闻)

龚先生与前妻育有一个女儿。与前妻离婚后,龚先生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为了生活,龚先生长期在外务工,8岁女儿小龚则与爷爷奶奶在老家共同生活。

邻居陈某(化名)与妻子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小陈(化名)年仅13周岁,平时经常与小龚一起玩耍。

事发当天,毫无人性的小陈提前准备好作案工具,将毫无防备的小龚骗至荒地中,并残忍的将小龚杀害。

可谁也没想到,丧心病狂的小陈残忍杀害小龚后,竟然还用刀划刺、侮辱小龚的尸体。

案发后,小陈的父母不仅没有赔偿家属经济损失:赔礼道歉,还不负责任的带着小儿子从村里搬走。

1、虽然小陈作案时只有13周岁7个月,但检察院介入调查后认为,小陈犯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追诉。

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本案后,也认为应当追诉。

因此,当地检察院在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小陈。

2、需要注意的是,小陈在小龚死亡后,仍然用刀划刺、侮辱小龚的尸体,其实还构成侮辱尸体罪。

刑法第302条明确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其实小陈的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和侮辱尸体罪,但刑法明确规定,12-14周岁犯侮辱尸体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小陈才没有被数罪并罚。

3、虽然小陈的作案手段残忍、其杀人后又侮辱尸体给龚先生等家属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创伤、给社会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且到案后没有悔罪表现。

但是,刑法第49条明确表示,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核准追究小陈的刑事责任,但其作案时连14岁都不到。

因此,即便检察院也坚持认为小陈应当从重处罚,但也只能向法院建议判处丧心病狂的小陈无期徒刑。

4、“子不教父之过!”相信小陈变成今天这样,也并非是一朝一夕所造成的,即与其父母平时的教育有巨大的关系,总而言之,小陈的父母绝对难辞其咎。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应当由家长承担。

因此,小陈的父母想通过带着小儿子搬离村里的方式来逃避自己本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没有意义的。

据了解,龚先生已经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陈的父母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39万元。

5、最后,希望各位网友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家长平时务必要抽时间多陪伴、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切勿等孩子变坏时才来追悔莫及,否则真的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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