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有了外遇后,竟不顾丈夫苦苦哀求,她为了能尽快离婚,自愿净身出户,没想到

撒春艳 2024-06-27 15:19:39

广东一女子有了外遇后,竟不顾丈夫苦苦哀求,她为了能尽快离婚,自愿净身出户,没想到女子离婚后,出轨对象又甩了她。女子后悔,又把前夫告了,想要回自己的一般家庭共同财产。法院这样判了。 张莉莉和丈夫王志刚是人人羡慕的对象,他们在大学谈了恋爱后,后面在一线城市买了房子。 两人很快成家立业。 随着王志刚的公司慢慢起色,张莉莉选择从公司退出,两人一共有5个子女,她选择在家相夫教子。 王志刚每天日理万机,很少有时间放在家庭上。不知不觉就冷落了张莉莉。 张莉莉心里有点孤独,觉得丈夫不喜欢她了。 她只好选择通过购物来,缓解心中的郁闷。 偶然的购物中,张莉莉接触到了一个男子秦奋。他帮她提建议,拿东西。还绅士地为她跑前跑后。 张莉莉在秦奋这里感受到了丈夫从未给她的关爱。 一来二去中,秦奋了解到张莉莉已经结婚了,但是却不以为意,还约张莉莉更勤快了。 最后演变到竟然追求张莉莉。 张莉莉很快就被秦奋攻陷了。再也不顾5个孩子和丈夫。 王志刚发现张莉莉变心了,劝她看在孩子的面,跟对方分手,他还当她是个好妻子。 但是张莉莉却听不进去。 王志刚很痛苦,有次差点动用暴力威胁张莉莉,其实他也只是吓唬而已,但是却成为了张莉莉以此为离婚的证据。 王志刚看到妻子心已经不在家庭上,同意离婚,但是孩子必须归他,张丽丽要净身出户。 其实到了这地步,王志刚还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挽留张莉莉,他想让张莉莉知难而退。 却不料,张莉莉根本不在乎,反而爽快地签了这份离婚协议。 张莉莉的一意孤行,到头来报应的还是她自己。 她以为她离婚后,秦奋会很快娶她。 很快,现实给了她当头一棒,秦奋只是一个游手好闲的男人,他知道张莉莉有钱,才会接近她。 现在张莉莉净身出户,他还得挣钱养她,秦奋可不愿意这样干。他直接逃之夭夭。 张莉莉得知真相后,心中悔恨交加,人财两空的她一分钱都得不到,可她不甘心,于是回头又把前夫告上法庭,要求拿回自己一半家庭的共同财产。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张莉莉表示,离婚协议是前夫威胁打她,为了摆脱前夫的殴打,她没来得及看离婚协议就签字,这个《离婚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该条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张莉莉咬定这离婚协议并非她真实的意思,而是在受到前夫的威胁情况下签的。现在她要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但是对于张莉莉这个主张,她必须要拿出证据。 2、王志刚辩称,《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将消灭。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和安定性,同时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王志刚表示,张莉莉多次提出离婚,他在无奈之下答应,所有的离婚条件均由张莉莉提出,张莉莉甚至为了离婚,多次向他提出愿意净身出户。所有的离婚协议,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最后,王志刚表示两人在长达十六年多的婚姻生活中共生育五个子女,但离婚时张某却不愿意抚养孩子,且其明知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愿意净身出户。在被出轨对象抛弃后,张莉莉现又要求分割孩子名下的存款,何其无信。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张莉莉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尽管张莉莉声称是在被殴打后强迫签署离婚协议,但在签署协议后的两个多月时间内,她并未提出异议。 此外,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张莉莉长期处于王志刚的暴力胁迫之下。因此,法院无法判定离婚协议是在胁迫下签署的。即使假设张莉莉确实在当时受到了胁迫,由于她在胁迫终止后的一年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她的撤销权也已经消灭。 综上,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了张莉莉诉求。 3、夫妻不得为第三方损害配偶的意思,即夫妻双方应当避免任何可能导致对方受到伤害的行为。 《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之间应当建立的良好关系,包括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及互相关爱。 张莉莉却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反而又言而无信把前夫告了。一切都是她咎由自取。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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