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广东广州,一男子因占道经营与两名身穿制服的城管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争

姜海楠聊社会 2024-06-28 16:24:10

“太冲动了!”广东广州,一男子因占道经营与两名身穿制服的城管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男子手持铁揪猛击一名城管工作人员并导致其头破血流。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已交警方处理。

(来源:中国三农网)

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在一家商铺的门口处。

两名身穿制服的男城管工作人员疑似因占道经营问题,与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发生争执。

其中一名城管工作人员与该男子发生争执时,双方都有用手指着对方的动作。

另一名城管工作人员也让男子不要在此处占道摆摊,以免阻碍其他群众的正常通行秩序。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发生争执过后。该男子却突然情绪激动,从地上拿起一把铁锹,并用手上的铁锹柄猛击与其发生争执的那名城管工作人员的头部。

该城管工作人员被打中头部后,伤口就流血了。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已经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有网友认为,通过现场视频来判断,事发地点人流量大,在这里摆摊确实是占道经营了,城管队员只是劝阻,没有收东西,确实没什么问题,男子收拾东西走人便是,这么冲动干嘛!肯定要被拘留的!

但也有网友评价称:“他为什么不躲一下呢?”、“都不容昜、一边是工作职责所在、一边是为了生活!”

还有网友认为,这已经不是违法了,而是刑事犯罪!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不偏不倚,占道经营确实构成违法。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查处下列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三)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应当劝告其自行改正。对市民多次投诉或者占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场、客运码头、会展中心、商业步行街、各级党政机关周边等重要区域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劝告其自行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和经营、兜售的物品。

上述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城管工作人员确实有义务制止占道经营,虽然男子是为了生活才会出来摆摊的,但正如网友所说,城管工作人员也是职责所在。

因此,城管工作人员口头制止后,男子最理智的做法确实应该是收东西走人,没有必要与其发生争执。

其次,普通老百姓之间发生争执,而动手的,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犯罪。至于到底是违法,还是犯罪,一般以受到的损伤是否达到轻伤来区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简而言之,一时冲动,持铁揪打击他人头部的,未构成轻伤后果的,只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处罚。

构成轻伤后果的,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暴力伤害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刑法第277条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妨害公务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这种行为,即便没有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也可以妨害公务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男子确实是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最后,虽然男子有他的苦衷,毕竟不是生活所迫,他也不会大热天时还出来摆摊,但城管也是工作职责所在。大家遇到这种情况时,都要相互理解包容,千万不要冲动,否则,就会因冲动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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