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就是一面镜子,事在人心!”陕西安康,男子借给朋友10万元,一年期限付利息2万

嫦娥的胡子 2024-07-01 02:04:03

“钱就是一面镜子,事在人心!”陕西安康,男子借给朋友10万元,一年期限付利息2万,可钱还未还,朋友就病逝了,无奈他找朋友妻子要钱,朋友妻子只还他2万,再来就往外赶。说你去找死人要吧,这和我没关系,人死账消!男子无奈把她诉上法庭,法院这样判的!

(案例来源:紫阳法院)

董峰调整了下面部表情,堆笑着喊了两声嫂子,看大门虚掩着,就推门走进院中。

袁梅阴沉着脸,气哼哼从房子里出来,“你又来要钱?我不是给你2万了吗?你咋还没完没了了?

嫂子,乔哥生前借我10万,说好的一年期给12万,你只给我2万,差的很远呢!我们商量……

袁梅黑着脸,没有让董峰进屋坐聊的意思,这让他很尴尬,当初两口子见到他称兄道弟,恭维奉承,亲切热诚。

如今却冷若冰霜,一脸不屑,这太难受了。可他强装镇定堆笑着说,你看,乔哥生病时不好提这事,谁知他突然走了!

袁梅突然情绪激动起来,“是啊,他刚走你就逼债,都给你两万了还不行?想逼死我们娘俩吗?什么狗屁兄弟!

人死账消,你知道不?你去找死人要吧,我没钱。

袁梅连人带礼物推出院门,“你出去出去,以后别再进我家,这不欢迎你。”

不是、不是嫂子,我不是那意思…,不是逼你,只是想,想……!

被关在门外的董峰一脸沮丧,借钱容易要钱难啊!真倒霉摊上这事!

一年多前,是发小又是好哥们的乔安来到他家,他美酒佳肴热情招待,喝酒谈笑间,董峰总觉得乔安不只是来家里做客这么简单。

常言道无事不登三宝殿,他在做工程,是大忙人,哪有闲情雅致喝酒聊天呀。

不一会,乔安就绷不住了,直截了当地说,他因工程遇到难处,资金紧张,可贷款一时下不来,来找好友求助。

董峰对乔安的处事为人太清楚了,他是个一言九鼎,光明磊落之人,一句话,他办事我放心!

兄弟,我不白用你的钱,10万元一年期限,付2万利息。

咱们哥们不用提利息!董峰也慷慨大方。

乔安摆着手说,那不行,我银行贷款也要付利息,你能借给我已情分了!

董峰立马给乔安转了10万,随后乔安就打了一张借款期限一年的10万欠条,利息为2万。

万没想到,一年期限将至,乔安突然得了重病,董峰看了他两次,觉得他状态很好,也不好在这时提钱。

本是好哥们,危难之时提前太不厚道了。

谁知,乔安猝不及防地就去世了。

董峰在失去一个好友痛心不已时,也对他借走的这笔钱忧心忡忡。

等乔安的后事办妥当后,董峰犹豫了好久,还是来找袁梅,那次她很客气,对董峰为老乔办丧葬忙前忙后表示感谢,并提及借钱的事,主动还了2万。

董峰第二次再去,她就翻脸了,并把他赶出院门。在以后次次吃闭门羹。

袁梅声称,乔安欠的钱和她娘俩没关系,人死账消,别再来找她。

董峰知道乔安有房产,他死后应用财产抵债,袁梅母子继承遗产,不应欠债不还。

在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1、乔安突然死亡,董峰是否可以拿着借条去要账?

《民法典》第67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董峰与乔安之间的借款约定了明确的期限和利息,乔安在生前未能如期还款,其去世后,其遗产应当用于清偿债务。

因此,董峰有权要求袁梅(作为乔安的继承人)在继承乔安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这笔债务。

2、袁梅认为,丈夫已去世,他借的钱就“人去债消”这点可合法?

《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袁梅作为乔安的继承人,在继承乔安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乔安的债务。她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乔安生前所欠的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袁梅没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

在分割乔安的遗产时,应当首先清偿乔安生前所欠的债务,包括董峰的借款。

债务人死亡,不等于债务消灭,“人死账清”的说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3、对这边10万元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袁梅也有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乔安承包工程,赚钱养家,因工程急需资金,才从董峰借款10万,这事袁梅是承认知道,那她明知是用于家庭生活所需,这次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经法院调解,董峰觉得好友去世,他们母子也很不容易,自主让步,只要本金不要利息,只需袁梅再还8万就行了。

袁梅也表示愧疚,只因丈夫去世,家里变故太大,一下子压力山大,接受不了这个现实,所以做出不理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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