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乱象该整顿了!”男子花了149元,在早上6点入住一家酒店,可还没睡醒就被告知超时了,男子没有理睬,继续睡觉,一觉睡到下午4点,结果100元押金被扣了,他和店员理论,店员却指着墙上:上面都写着,谁让你不看呢!
(来源:袁州文旅)
贾一鸣来到酒店大厅,拿出房卡准备退房,却不料,店员不退他100元押金,他一脸都不悦,与店员争执起来。
“我早上6点才入住酒店,现在是下午4点,算起来只有10个小时,都还没有到一天的时间,凭什么要扣掉我100元的押金?”
看到店员扣他那100元的押金,曹一鸣很是气愤,言语间全是不解。
店员却不可理喻地看着他,就像看一个无理取闹的人,他指着墙上的一个提示语。
不耐烦说着:“墙上的提示语放在这么明显的地方,难道你没看见吗,上面不是写得很清楚吗,当天12点前退房,你现在都超时四个多小时了,一个小时20元,正好100元。”
曹一鸣这才抬头看了看墙上,只见上面写着:中午12点前退房,超时费每小时2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
看到这个提示语,曹一鸣惊得目瞪口呆,他还是很不满:“就算你们墙上有提示语,那也不是每个人都会看的,为何入住的时候不提醒呢?”
谁料,曹一鸣一说完,店员更是不耐烦了,大声说道:“难道你是第一次住酒店吗,这个行业就是这样的,不管什么时候入住,就算是早上10点,也是12点退房。”
曹一鸣一看店员不耐烦,声音也大起来,“你的意思是,我交了149元一整天的房费,就算是住6个小时,也是一天的费用,如果是这样子,为什么不告诉我,让我买钟点房呢?”
此话一出,店员理都不想理曹一鸣了,只告诉曹一鸣一句话:“这是行业规定,不是我们说了算的。”说完就给旁边的人办入住。
看到店员的态度,曹一鸣真是又愤怒又不服气,他明明是早上6点入住,住了才十个小时,都不到一天时间,还被扣100元押金,实在让他难以接受。
这都怪他当时太困了。
他入住时,是早上5点多了,熬了一个晚上,他实在是太累了,只想躺在床上睡觉。
正好在他前面有一家酒店,灯火辉煌,看起来整洁大气,曹一鸣很是满意,就走了进去。
店员很是热情,马上帮他办理了入宿,曹一鸣挑了一间不上不下的房间,价钱非常实惠,只需149元。
拿到房卡来到房间,他放下行李,此时睡意来袭的他,直接倒在洁白的大床上,做起了香甜的梦。
时间不知道过去了多久,他一直在沉沉地睡着,直到一阵敲门声响起,沉睡中的他才醒来。
一看时间竟然是下午3点了,曹一鸣想着,可能是打扫房间的时间到了。
他打开门,果然是清洁的店员来了,店员一脸的惊讶:“你怎么还没退房,你12点前就应该退房了。”
曹一鸣刚睡醒,根本不理解店员所说的话,只是把店员打发走,又睡了个回笼觉,才起来。
他来到大厅,拿出自己的房卡,准备拿那100元押金。
谁料前台店员收了他的房卡之后,半天没有说话,曹一鸣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就赶紧跟店员说:“我入住的时候有100元押金,我现在退房了,干嘛不退那100元押金。”
店员便说道:“你都超时五个小时了,那100元正好被扣完。”
曹一鸣这才发现了问题,他马上想起3点的时候,清洁店员所说的话,原来那时候都已经超时了。
他非常不解,在他心里,他认为自己交的是一天的房费,那么就是可以住24小时,而不是住6个小时就得交一天的房费,这样实在太亏了。
正是这个理解,他和前台店员理论起来,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双方一直各执己见,后来店家愿意让步,只收两小时的超时费,即使如此,曹一鸣依然不认可,他认为这个酒店的乱象应该整顿了。
那么该店收100元的超时费是否合理?
1、曹一鸣入住该店与该店构成合同关系,那么约定的内容应该是彼此真实的意思。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曹一鸣以为自己交了一天的费用,那么就是住24小时,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那么店员就应该说清楚,如果没有彼此约定好,那么店员收超时费是不合理的。
2、店员在曹一鸣入住时并没有说清楚具体的情况,这实际上侵犯了曹一鸣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曹一鸣入住该店,他的行为也是消费行为,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店员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
3、由于店员的侵权行为,导致曹一鸣要多支付100元的超时费,他的合法财产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押金100元是曹一鸣的个人合法财产,店员没有说清楚,他可以拒绝。(曹一鸣为化名)
对此,你有何看法?
一般都是6点以后算第二天,可以住到第二天下午两点,如果是5点59入住的,只能到当天的中午两点,多数营业员都会提醒的,如果是4~5点就加一两个小时的钟点,问客人愿意哪一种方式
一般应该是第二天14点退房。就算是12点,也是第二天。如果是当天12点前,那只能算半天。
入住要告知,才是规范行业标准
我住过那么多酒店,不管早上来都是到第二天中午12点才算一天的,很少有这样的计算方式
我住店没遇到这样的问题,都是第二天12点退房,超了按超时计算。
我也住过酒店,没有遇见这样计算时间的,都是住到第二天的中午12点。
首先这个故事是编,子夜房是0点~5点以内入住都是子夜房,当天12点,有的酒店14点算一天,天房一般是5点后或6点后入住到第二天12点或14点!
现在确实就这样,挺黑的
有些酒店早上几点之前算头一天,也挺无语。
流氓店家
本人觉得只要明码标价,不是非常离谱的都应该以卖家为准!
墙上有提示已尽告知义务,店员六点接待无特别告知方式不对
付了149房钱,还要缴100元押金,是哪家酒店这样操作的
可以 很好 律师费来了
这逼是人生第一次住酒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