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餐馆接到订单,顾客要求,不要玉米粒。厨师已经把饭菜装好,这才看见订单备注

陈士杰聊社会 2024-07-02 15:11:42

湖北,一餐馆接到订单,顾客要求,不要玉米粒。厨师已经把饭菜装好,这才看见订单备注,他灵机一动,徒手将饭盒里的玉米粒用手指捏出,搁到自己嘴里,还把手指在嘴里吸溜半天,沾着口水再把饭盒里翻了一遍。外卖员全程看见,恶心到家,真为买家捏了把汗!

(内容来自:陕西都市快报)

周晓明接到订单,他启动摩托,迅速向店家驶去。

这是一家很小的餐馆,周晓明锁好电摩,三步两步走了进去。

他停在操作间外,等待着出餐,谁知这时,竟然看到了惊恐的一幕!

周晓明往里一瞅,大吃一惊,一个男子,光着膀子,正在打好的纸饭盒挑挑拣拣。

他没拿筷子,两根手指在饭盒里捡着玉米粒子。

这男子汗水沿着脊背滑落,丝毫没注意到外卖小哥就在窗前。

周晓明拿起手机,假装打字,偷偷拍下了这段视频。

男子的手在饭盒里扒拉来扒拉去,把捡出来的一粒粒玉米送到自己嘴里。

他嘴里嚼着玉米粒,顺便把手指头搁到嘴里允吸,然后又把沾满唾沫的手指再次伸到饭盒里,继续在里面挑拣着玉米。

只因为刚才的订单上注明不要玉米粒,这老板竟然不去重做一份,最不济也要拿筷子挑拣,哪能这样徒手就把饭菜扒来扒去。

周晓明看的中午饭都要吐了出来,他忍住了恶心,把这段视频保存起来。

周小明取好已经打包的饭盒,赶紧离去。

一路上脑海中都是男子沾满口水的手指,在饭盒里扒拉的画面,他为买了这家盒饭的顾客倒吸一口凉气。

周晓明越想越觉得可气,这种无良商家横行外卖市场,不仅会坏了自己的招牌,对客户来说,简直就是外卖市场里的毒瘤子。

他为这位客户担忧,吃了这样的外卖会不会闹肚子,或者染上什么病菌。

他把视频发到了网上,引起网友们一片哗然。

像这种商家,不讲究卫生,不为他人的健康着想,不尊重食物,也不尊重客人,岂能在市场长久生存,迟早都会被客人唾弃。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餐馆厨师用手指捡饭菜里的玉米粒, 这种行为违法吗?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餐馆厨师徒手翻拣食物,并将手指放入口中允吸后再接触食物。

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属于“污秽不洁”的范畴,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因此,该行为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工具设备等,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2,厨师徒手翻拣并污染食物的行为,违反了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消费者在购买外卖时,与餐馆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

餐馆应按照订单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食品。

厨师这种徒手翻动盒饭捡玉米粒的行为已经侵犯到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餐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3,厨师的行为如果因起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厨师的行为尚未直接导致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对食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如果因此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餐馆及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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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04 09:00

    看不见的多了,还是自已做放心。假鸡蛋都可以做。饭店从来不用五香粉,因为假的太多。

  • 2024-07-02 19:32

    恶心冒烟。

  • 2024-07-04 09:47

    哈哈哈,还是不要吃外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