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奇葩!浙江杭州,大妈在小区被自己孙女的自行车绊倒,导致右腿髌骨骨折,手术费要2万元,她竟向物业索要6万元赔偿费,大妈:物业的责任。网友:碰瓷的方法越来越奇葩了!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祈大妈的小孙女新买了一辆自行车,自从买车后,她每天都闹着下楼玩一玩。
这天傍晚,吃过晚饭后,小孙女拉着祈大妈,又要出门。
祈大妈觉得有点累,本来不想去的,可是拗不过小孙女,只好硬着头皮带孙女出门。
楼下小朋友特别多,热闹非凡,小孙女玩了一下自行车,又跑去滑滑梯,玩滑梯玩腻了,又跑来骑车。
祈大妈很宝贝这个孙女,生怕她摔着碰到了,所以,孙女跑到哪,祈大妈就跟到哪。
小孙女精力充沛,似乎永远不会累,到处跑到处玩,把祈大妈累得气喘吁吁的。
大概7点左右,玩耍的小伙伴陆陆续续回家了,可祈大妈的小孙女还没尽兴。
祈大妈感到非常累了,所以她劝小孙女,先回家,明晚再下来玩。
可玩上头的小孙女哪里听得进去祈大妈的劝告,她死活不肯回家,还跑得远远的。
祈大妈看着越来越暗的天色,再看看时间,7点多了,她就更着急了。
而且晚上8点,有祈大妈喜欢看的电视剧,她每天晚上都准时看电视的,她可不想错过。
所以,祈大妈好言好语哄小孙女,但,她就是不听。
祈大妈见来软的不行,就来硬的,她推着小孙女的自行车就要走。
她边走边冲孙女喊道:“你不回去,我自己回了哈,一会儿天黑了,你自己一个人在这吧。”
小孙女一听着急了,再看看祈大妈真走了,立马就哇哇大哭起来。
祈大妈转身一看,自己的小孙女哭得像个小泪人儿,心疼得不得了,就要跑回去抱她。
而此时,那个小自行车因为祈大妈没放稳就顺势往回滑。
就在祈大妈向孙女跑过去的时候,小单车滑过来拦住了她,祈大妈一着急直接被单车绊倒了。
她的膝盖硬生生地跪在地板上,只听到“啪”的一声响,祈大妈疼得老泪纵横。
她忍着疼痛,掏出手机给儿子打电话,告诉儿子自己的情况。
不一会儿,儿子儿媳都来了,一个看着孙女,一个打救护车,祈大妈的身边不一会儿也围满了人。
救护车一到,大家七手八脚,合伙把祈大妈送上车。
后来,经过医生一番检查,发现祈大妈的右腿髌骨骨折,需要立马做手术。
平时很节省的祈大妈一听说自己得做手术,真是懊恼不已。
再听到医生说,光光手术费就要2万元,她更是心疼不已,她想着平时电视里老人摔跤都怪这个,怪那个,哪个该赔偿,哪个该负责等等。
祈大妈再想想自己,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吗?
就在这时,她突然想到,自己摔跤前,路中间停着一辆平板车,这明显是物业没管好,让人乱放车子。
于是,祈大妈和儿子合计,向物业索赔手术费和后期的营养费用合计6万元。
可是,物业这边查看监控后,发现,虽然大妈摔跤时路中间确实有一辆平板车,但是那辆平板车离大妈很远。
根本不可能绊倒大妈,而且监控器清晰地显示:大妈是被孙女的单车绊倒的,所以这跟物业没有关系。
但是大妈不服,她觉得小区里乱放平板车就是物业的责任。
物业经理说,平板车放在小区里是为了方便大家搬东西时使用,他们每次都提醒大家,用完后,要停回指定的位置,可是偏偏有人不遵守规定。
而且他们也叫保安一天轮流巡逻,平板车之所以停在那,当时可能送水工给人送水,离开几分钟,保安也就几分钟不检查就出事了。
祈大妈根本不听物业经理解释,非要赔偿。
最后,物业经理出于人道主义,赔偿祈大妈1.5万元。
大妈才善罢甘休。
这个视频一发出来,网友炸开了,有人说,大妈是被自己孙女单车绊倒的,她不应该向孙女索赔吗?
有人说,如果大妈在家里的卫生间摔了,是不是要告贴砖的?
还有人说,现在碰瓷的方法越来越奇葩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小区里乱放杂物的行为,物业也有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楼道堆放杂物引发事故,堆放杂物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如果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本案,如果大妈是被平板车绊倒她可以向物业索要赔偿。
2、大妈是被自己的自行车绊倒的,跟物业没有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结合本案,通过监控看到,平板车离大妈有一段距离,而大妈是被小孙女的自行车绊倒的,所以跟物业没关系,物业不承担责任。
3、不是物业的责任,大妈却坚持索要赔偿,属于讹人行为,触犯了法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而如果讹钱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结合本案,如果大妈用非法手段坚持向物业索要赔偿,将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此,大家怎么看?
(人物化名)
助长了歪风邪气
物业经理也太好说话了。
有枣没枣打两杆子,反正没成本。
报警
这大妈不应该告自己吗?她生了儿子,儿子生了她孙女,孙女的小车绊倒她,主要责任就是她,关物业什么事?她孙女又不是物业生的
呵呵呵。哪天嗝屁了!那还不得告阎王爷!
一家鹅粉!
物业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必须严肃批评。
这还是物业吗
根本不可能赔的,只是写文章内容自己瞎写的,我可以写大妈起诉后一审法院判决物业管理不当赔偿大妈80%费用,大妈自己承担20%费用,物业公司不服,二审法院通过调查后,驳回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无任何管理问题,无需赔偿任何费用,但可以进行人道赔偿1万元,你看这样的结尾多好啊
你敢去找政府赔你吗?
黑白无常在路上了!
这个物业很快就会被陪得关门撤场的
出法规 像这种讹诈多少金额的 反赔多少金额
死了会不会问阎王爷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