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不成,身败名裂!福建厦门一个小区加装电梯时,家住8楼的大妈一算,自己要掏8万块钱,觉得太贵了,便死活不愿意。结果三年后,大妈实在受不了爬楼梯的辛苦,要求出资8万元使用电梯。这时,其他业主不干了。大妈使了一个损招,本以为可以白嫖电梯,结果却闹上法庭,让自己身败名裂。 杨大妈擦了擦额头的汗,抬头望一望,这才到了5楼,还有3层才能到家。
她和邻居李大妈一起买菜回来的,李大妈直接乘坐电梯,分分钟就到了8楼,而她却还在楼梯间穿着粗气,慢慢往上爬,心里的气就不打一处来。
每天早上出去买菜,杨大妈最愁的就是爬楼梯回家,她这个年纪,每天拎着一包菜爬8层楼梯实在太累了。
每到这时,杨大妈就后悔不已。
三年前,她所在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每栋楼给加装一部电梯,但是需要业主共同掏钱。
电梯费用采取自愿的方式,愿意掏钱的分担电梯成本,可以使用电梯,不愿意出钱的,那就自己爬楼梯去。
经过统计,杨大妈住在8楼,也是顶楼,他们这个单元一共16户,除了一楼的2户不用掏钱外,共有11户愿意参与电梯加装工程。
电梯总费用67万,按照楼层低的适当减少,楼层高的适当增加,11户计算下来,杨大妈家需要分担8万元的电梯费。
可谁知,就在大家收钱的时候,杨大妈觉得8万元实在太贵了,她一天也坐不了几次电梯,所以就临时毁约,不参与电梯加装活动了。
杨大妈的8万费用只能由其他10户业主来进一步分担,大家也因此对杨大妈更加心生怨愤。 不久电梯加装好了,大家开始享受电梯带来的便利,尤其是杨大妈的邻居李大妈,每次总喜欢和杨大妈一起上楼,故意刺激一下她。
杨大妈虽然心里不舒服,但也只能找个理由,表示她更喜欢爬楼锻炼锻炼身体。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看到邻居们都不爬楼梯了,杨大妈心里更加不痛快,她实在受够了每天 爬楼梯的痛苦,更受够了这份窝囊气。
忍受了三年后,杨大妈终于厚着脸皮找到邻居们,表示她愿意支付三年前计算的那8万电梯费,她也想一起使用电梯。
可谁知,这些邻居们却不愿意了。当初给你机会你不珍惜,现在你想使用就使用,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看到邻居们不接纳她,杨大妈心生一计。
她随后买来震楼器,不断制造噪音,干扰这些邻居,让他们不得安宁,借此来报复邻居们。
看到邻居们没有妥协,杨大妈又买来防盗网,锁住电梯口,让大家也没办法乘坐电梯。
这样的操作反而让邻居们更加反感,大家更加不愿意让杨大妈乘坐电梯了。 随后,杨大妈恶人先告状,把这10户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让她也一起使用电梯。 对此,法院会支持杨大妈的诉求吗?
杨大妈认为,电梯是建筑物的公共部分,她有权使用。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虽然当初她没掏钱一起加装电梯,但是电梯占用了楼栋的公共区域,属于该楼栋的共有部分,大家应当对该电梯享有共同管理和用益的权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第7条也规定:增设的电梯产权归该梯号业主共同共有,可按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由该梯号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
这份规范性文件说的很明确,小区增设的电梯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并不取决于谁掏钱、谁没掏钱,不掏钱也应该享有电梯的权利。 所以,她有权使用电梯,请求法院支持她的诉求。 对于杨大妈的巧言善变,业主们都不同意。
他们当初分担了67万多电梯费用,这才有了这部电梯。
杨大妈不讲信用,一分钱不要就想使用电梯,哪有这么好的事。
事后,杨大妈还故意锁住电梯,用震楼器干扰大家,凭什么迁就于她。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10户邻居一致认为,要是杨大妈就这么使用电梯,那对她们太不公平,他们一万个不同意,万万不能接受。 最终,法院经过综合考虑,判定杨大妈给10户邻居支付17万元,然后加入电梯的使用。
其实,邻居们没有认真追究,要是报警求助,杨大妈还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他寻衅滋事的。
杨大妈为了获得电梯的使用权,先后用震楼器、防盗网阻碍大家出行,扰乱公共秩序,属于寻衅滋事。
所以,要是认真追究,杨大妈恐怕免不了被拘留几天。
(人物均为化名)
很早之前就有规定,七楼以上必须安装电梯,你这八楼以上了,还要后期加装,明显就是胡说八道
胡说八道
什么电梯,67万[并不简单]
现在多媒体,没有题材就是喜欢 胡编乱造。
2000年盖的单位集资房,11楼都没有电梯,一点都不奇怪
8层电梯你敢收67万,这个安装公司不简单
打广告喊掏钱装电梯了,说句实在话,工厂或者酒店装的电梯价格有这么高吗?
我觉得不掏钱也可以使用后加装的电梯,这样就没人加装电梯了,从根本上杜绝这种行为
67万电梯费高到离谱,原则是1层1万元,不含电梯机房及外部结构,象照片中电梯,价格不会超过45万。
好口气,一张口8万,你以为钱是大风括来的还是你家自己印的?
老房子9楼都都有何况8楼
没必要这样,不用不交钱没毛病,用的时候交钱就好,大家都有好处
难道进电梯需要密码吗
16户扣去一层2户只有11户愿意装电梯,还有3户哪去了。
我(堂)舅舅在八几年拉电线照明时他不出钱说他从国民党那时一直点煤油灯到现在还不是一样过,此后他的儿子孙子几十年都无法使用村里的电,早几年他的后人干脆什么都卖了然后得了退出宅基地得了套房在城里住了。
两个人一块回来?一个进电梯,另一个就这么要脸不进电梯,我怎么不信
本来好好商量,+个2-3万,邻居应该会答应,现在17万多了一倍多,活该
论成败人生豪迈大不了从头再来
我们这里1990年到2000年建设的楼房主要是六层条楼和八层塔楼,都没有电梯
看标题还以为吊死在电梯口
假的,太假,杜撰文。 装个电梯,一户就分摊8万?
加装电梯要补给1,2楼钱吧!居然只是不收钱,人家会同意?
那么问题来了,她补交的17万元,应该怎么分?是按每户平均多少分,还是按照出资比例分?
估计差不多,我们老小区,我家5楼,加装电梯要付7万左右,一层两户,我也不愿意加,这么贵,前两年其他栋的装的,一下雨就漏水,一等维修就要两个月,质量差的啦。。。
二楼三楼不装就算了,八楼不想装那是大脑有问题
你这样人太没意思了、经常发这种文章真没劲
八层电梯67万[滑稽笑]
厦门大妈常干的事,别意外[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顶楼求着装电梯吧,还有人不乐意,笑死
什么高级电梯?67万…………
胡编乱造指纹卖电梯。灭绝良心只为赚大钱。这种广告文何时才能得到制止?
好像很早以前就规定7楼以上的房子都应装电梯的
我重庆,2-3十层都没电梯呢。
她一分钱不要还想使用电梯!!??
一半都是三四万
假新闻
造谣
自家8层自建房电梯才11万,你的是什么电梯要67万?
这个电梯没有8楼按钮啊,图没编好,要改正啊。
见过八楼没电梯的,一般七楼,个别的阁楼是八楼
90年代,泸州修的老房子10楼也没有电梯
我学建筑的,11层怎么会没有电梯
过去弟兄几个共穿一条裤子不是没有的!
她已经愿意出八万了 应该可以使用电梯啦
震楼器不是针对楼上的吗 整栋楼都能逛起来?那也太厉害了吧不亚于小型地震
我觉得把所有电梯都拆掉大家就公平了
8万太贵了吧 几千可以接受
大妈应该尊重规定,避免法律纠纷,健康安全第一
开局两张图,内容全靠编,自媒体是真能编。。。[狗头]
人太精了,往往会把自己绕进去!
新闻是假的,但是事情应该发生类似的。
我见过11层楼都没有电梯的呢!
阿弥陀佛,公道自在人心😂🤭🙈
电梯这么贵吗,像我们这小地方,真不划算,老楼本来也卖不出价,有那钱换电梯,还不如加钱换个电梯房
香港戰前樓才會沒升降機
国家不是有补贴吗?怎么费用这么贵?
家有恶邻,徒叹奈何!这十户也真是倒霉![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