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故挨打后反杀一人被判刑# 死者系原林业局干部之子】1998年的一天,18岁的陶利被一群20多岁的陌生男女围住,之后遭到对方殴打。事件的起因,竟是这群人认错了人,陶利因此无故被打。反抗中,陶利用水果刀刺伤一人后逃离,之后又手持匕首回到现场,被赶来的警方控制。同年7月,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以陶利犯故意伤害罪(致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多年来,陶利坚持上诉、申诉。在查阅案件卷宗后,陶利发现死者苏某某系原林业局干部之子,且死者的尸检医院及法医,均与死者父亲单位关联,法医涉嫌未依法依规回避。“庭审笔录中有一段文字,墨迹与上下文不同,我怀疑这段文字后期被人为添加,进而也影响了判决。”陶利告诉新黄河记者。
2021年,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陶利属防卫过当,建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但吉林省高院并未采纳。今年5月,陶利向吉林省检察院提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8月12日,12309检察服务热线回复称,检方目前正进行调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