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被开发商坑了一把!河北,男子以96000元的价格,从开发商手里购买了一个车位后

小蚂蚁评事 2024-09-02 13:56:35

又被开发商坑了一把!河北,男子以96000元的价格,从开发商手里购买了一个车位后,一直没有实际使用,结果物业公司看到,竟把车位交给了其他业主。男子多次要求返还未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和业主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法院的判决引起了争议。   (案例来源: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人物为化名)   楚国英是一名80后男性,父母却给他取了一个偏女性化的名字,导致他从小都被同学、朋友取笑。   2020年,楚国英购买的新房交房了,没有烂尾,楚国英到小区转了一番,觉得还是要买一个车位才行,便转身来到开发商售房部。   到了售房部,楚国英和置业顾问说明来意,对方很热情地给楚国英介绍的车位的情况以及优惠政策。   楚国英点了点头,和开发商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约定楚国英以96000元的价格,购买开发商某项目负一层的11334号车位。   由于一些变故,楚国英没有立即到案涉小区居住,车位也一直空着,没有实际使用!   三年后,楚国英开车来到案涉小区,准备把房子装修了搬新家,但在计划使用该车位时,突然发现车位被人占了!   楚国英找到占他车位的车主,要求对方挪车,谁知对方一口拒绝,说这车位是物业交付给他的,还拿出了《车位服务协议》,黑纸白字写着!   之后,楚国英多次和物业、业主李某沟通,都没能解决车位的问题,无奈之下,楚国英将物业和业主李某一起告上法庭。   楚国英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第一,李某归还非法占有的车位,第二,物业督促李某归还车位。   李某辩解:   1、这车位是他向开发商购买,他对车位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他占用自己的车位停车,合理合法,法院应驳回楚国英的诉讼请求。   2、物业公司已将案涉车位交付,他使用案涉车位两年多的时间内,从未有人提出过异议。 李某提出,本案实质是因开发商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了一车位二卖,他没有任何过错,且他占有使用在先,因此案涉车位归其所有。   《八民纪要》载明: 法院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意思是说,如果开发商一房二卖,开发商先向谁交付房子,房子就归谁所有,另一个人只能起诉开发商,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公司:   11334号车位是指12号楼下的车位,而不是1334车位。   楚国英的车位是11334,李某的车位是1334,所以开发商向楚国英交付车位位置是位于12号楼楼下的1334车位,向李某交付车位是1334,位于11号楼楼下。   所以,开发商和楚国英之间合同签订没有问题,楚国英签订是11334,李某签订的是1334,不存在一车位两卖,法院应该驳回楚国英的诉讼请求。   物业公司的说法听上去很有几分道理,真是楚国英弄错了吗?   法院查明:   开发商张贴的车位平面示意图显示1334号的位置,和公司所称的11334号系同一车位,另外,1-1334和11334按通常理解也无区别,所以楚国英和李某购买的车位是同一车位。   法院意见:   1、开发商在李某交付车位时,没有到现场指定车位的具体位置,而是由李某自行去寻找自己的车位,李某占用案涉车位,视为系开发商对李某的交付!   2、楚国英使用该车位时,发现该车位已由李某使用。 本院认为,因该车位已由开发商交付给李某,车位的占用使用权已经归李某所有,开发商现无权将该车位再交付楚国英使用,所以楚国英的诉求无事实依据。   法院判决,驳回楚国英的诉讼请求! #夏日生活打卡季#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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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02 20:22

    事后该法官被人锤死。其魂至阎罗殿鸣冤告状!阎王审后判:罔顾事实、贪赃枉法。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超生!

    用户80xxx45 回复:
    法院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意思是说,如果开发商一房二卖,开发商先向谁交付房子,房子就归谁所有,另一个人只能起诉开发商,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依法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喜欢锤法官就去锤好了。一房二卖的开发商这种坏人你可要保护好了。
  • 2024-09-02 18:36

    那就这样了?钱也打个水漂了?这法官没遇到尾随的么???

    独孤帆 回复:
    人家诉讼时没有诉求退款,要退款只能再打一场
    用户10xxx58 回复:
    不是,但需要他另案起诉开发商
  • 2024-09-02 21:21

    这样的人居然能做法官?世风日下

    努力的小梁 回复:
    不懂法就学,或者闭嘴
    河北石家庄 回复: 努力的小梁
    你懂法?
  • 2024-09-02 21:04

    这样的法官在街被人捅死都不冤

    用户59xxx83 回复:
    先学会法律条文再说话,法官判的没问题,有问题的是开发商
    用户10xxx39 回复: 用户59xxx83
    有问题的是AI编文章编的不靠谱,开发商没有产权证卖了车位?花了近十万块钱买个车位,还没有证?这个人是心有多大?还有就是,既然已经办理了产权证,还能办理产权证么?那就是第二个人傻了,最后一点就是,第二个人的车位应该是物业卖给的,关人家开发商什么关系?你懂法,你给我说说,开发商手里买的东西,然后第三方出来把这个东西卖给了第四方,第五方出来说,卖了就卖了吧,第一第二你俩再协商解决一下,这是法官?你确认他不是地痞流氓?
  • 2024-09-02 20:56

    所以说地狱没有冤死的鬼……

  • 雪尘 42
    2024-09-02 15:07

    到底给谁了?

    白飞蓝 回复:
    一车位两卖,首先购买的人没拿到,判给了第二个购买人。因为开发商带着后者去指认车位,视为交付。而第一个付款人则没有。因为这个原因,判给了第二人。
    sdfsfsf 回复: 白飞蓝
    这新闻扯犊子吧,十万的车位肯定有产权证的,证上是谁的就是谁的,和谁看有啥关系
  • 2024-09-03 16:25

    先来后到,按合同先后顺序啊!我不住是我的事,其他人没权利占用我的合法权利。肯定要上诉的。😏

  • 2024-09-02 21:58

    什么垃圾文章?是小编还是这法官没有搞明白谁的合同在前吗?

  • 2024-09-02 21:35

    死的有点不怨

  • 2024-09-02 22:42

    黄巢哪里去了

  • 2024-09-03 12:22

    只能说是起诉的没有咨询律师。白打官司了。直接起诉开发商一位两卖,涉嫌欺诈。要求返一赔三。

    用眼过度 回复:
    开发商可能早已破产或者注销了,一房两卖大部分都是故意行为
    如风岁月 回复: 用眼过度
    但是无论如何去损害善意第三人利益也是不对的
  • 2024-09-02 22:28

    小编骗流量,法官背锅。

  • 2024-09-02 20:16

    想白嫖,直接点

  • 2024-09-03 16:52

    最高法出来说两句

  • 2024-09-03 01:37

    判的什么,编的什么,逻辑都不顺!

  • 2024-09-03 22:03

    物业公司全权代理了开发商?

  • 2024-09-03 17:46

    现在的法官是最危险的职业,随时可能被人捅死

  • 2024-09-03 19:50

    死的太少

  • 2024-09-03 09:23

    这样的法官很多,唉!子不语,无语!

  • 2024-09-04 10:09

    物业2次销售,这是行业大忌,属于完完全全的违法行为,法院判决就好比,法官结婚了的老婆,跟别人又订结婚了,而且同住,法官发现后,要求丈母娘主持公道,结果丈母娘不管,还闹到了公堂,最后还被判决,法官媳妇二婚合理合法,是你没先跟你媳妇睡觉不愿别人

  • 2024-09-03 18:01

    这是两码事,如果起诉开发商赔钱,开发商必败,肯定要赔钱

  • 2024-09-03 08:47

    写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 2024-09-03 12:29

    这样的人是怎么当上的法官

  • 2024-09-04 03:24

    写得乱七八糟的。车位是开发商的,开发商才有权卖,物业只是管理,没有所有权,无权卖。只是看到空置,就租给新外一人,不是卖给新外一人。

  • 2024-09-04 05:19

    这个得告开发商,拿着这次的判决书去找律师,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购买车位的李某没有责任。

  • 2024-09-03 00:56

    签了合同先去领车位产权证啊

  • 2024-09-02 23:14

    不到20岁有房有车的人生赢家不差这点钱………

  • was 2
    2024-09-03 21:23

    老子买那天就用过了 咋没用过……

  • 2024-09-03 19:18

    南京!南京

  • 2024-09-03 06:27

    李某是自己找的车位,物业也没说怎么,这个就是问题所在

  • 2024-09-02 20:20

    啥呀,这样也发表

  • 2024-09-02 22:03

    法院只能对你的要求判行或不行

  • 2024-09-04 10:50

    合同?就是个笑话[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 2024-09-04 11:14

    这就是普通民众不惜拔刀一命换一命的原因。

  • 2024-09-03 22:33

    什么叫一直没使用?放空气不行啊

  • 2024-09-04 00:02

    这法官也应该被捅死

  • 2024-09-03 20:14

    这确实是开发商诈骗罪!!!!!

  • 2024-09-03 14:45

    物业收益应该归业主

  • 2024-09-03 20:54

    法官也欠一刀

  • 2024-09-04 11:14

    首先法院指出该案存在开发商一房二卖,再根据商品房一房二卖处理原则,谁先占就归谁,没有占的根据合同签订时间先签优先,这样的原则没毛病,因为先占者可能有后期投入比如装修,虽然该案标的物是车位一般不会有后期投入,但也属于商品房的性质,所以李某先占先得没错。不过前面已经定性开发商一房二卖了,楚某在这次起诉中虽然没争的过李某,但可以根据法院已经定性开发商违约的判据再另案起诉开发商以挽回损失要求开发商退回以付购房(车位)款和相应的利息,并承担不低于已付款一倍的赔偿。很多网友不懂法,看到法院判给李某就开骂,要我说不懂法就学,不想学就闭嘴

  • 2024-09-04 11:26

    按转移实际占有,小伙起诉的诉求不对应该是退款或者要求开发商提供相邻的停车位。起诉前应该找律师咨询一下

  • 2024-09-04 11:23

    奇葩!

  • 2024-09-03 19:35

    也是个傻子。看都没去看过。呵呵

  • 2024-09-03 20:52

    这是什么法官?南京的吗?

    复杂电磁环境下的吃瓜群众 回复:
    法定顺序就是这样啊,不动产:的确认顺序是交付—登记—合同成立日期,动产:交付—付款—合同成立日期。都是这样确认物权的,有问题吗?
  • 2024-09-03 11:26

    特么人家买了,你物业能自作主张吗?脑子到底怎么长的?

  • 2024-09-03 23:55

    那就连开发商一起告呀

  • 2024-09-03 18:55

    把房子炸了

  • 2024-09-03 00:19

    一房两卖,实际占有者无责,属于善意。

  • 2024-09-03 17:46

    车位有那么多吗?开房商专卖车库,不卖房!

  • 2024-09-04 00:01

    这有啥判的?????法院直接判开发商10倍价格退款不就行!

  • 2024-09-03 19:50

    开局几张图内容全靠狗来编,偏偏还有一帮子愤青激烈回复

  • 2024-09-03 15:55

    这判得没毛病,就是楚同学大意失荆州,车位换了位置[哭笑不得]

  • 2024-09-04 07:09

    少数法盲动不动撞死这个弄死那个。

  • 2024-09-04 00:10

    明显AI文章你们也信?

  • 2024-09-04 11:21

    从评论区可以看出我国的法盲之多,甚至连基本的事实关系他们都看不明白。

  • 2024-09-03 20:14

    为什么法官会被人寻仇,你的判决出了问题就不要怪别人找你麻烦

  • 2024-09-03 21:26

    然后呢,钱白交了吗?这法官真是让人无语

  • 2024-09-03 18:58

    告错了目标!所以重新起诉物业公司!

  • 2024-09-03 22:22

    邢台内丘?

  • 2024-09-04 01:13

    告错了

  • 2024-09-04 11:19

    哪个垃圾律师帮你提的两点诉求

  • 2024-09-04 10:02

    这种法官还活着真是个意外!那是不是可以告物业诈骗呢?10万可以入刑了吧

  • 2024-09-04 10:11

    瞎编,那原来售出那个车位有没有人用也没说。错没错也没搞清楚。

  • 2024-09-04 12:25

    不动产交付是登记交付吧

  • 2024-09-04 12:31

    意思是开发商未交付,你只能找开发商要车位?连欺诈都不算?不知道我理解对不对

  • 2024-09-04 09:51

    这是典型的1车位2卖。开发商是诈骗,之前也是过失。

  • 2024-09-03 12:51

    打官司的事,你扯人家名字什么意思?

  • 2024-09-04 12:04

    那么11334号车位在哪呢?不存在的东西卖了近10万不是欺诈吗?

  • 2024-09-04 12:06

    AI爽文

  • zz
    2024-09-04 12:38

    告错了吧,这该告开发商

  • 2024-09-04 09:55

    呵呵,老子给小区改个名,改天就去收租,改了名就是老子的了,老子的小区,凭什么不能收租[墨镜]

  • 2024-09-04 01:45

    判的没问题,不动产以产权证为准,内部订购协议不能对抗产权证。最后结果就是房产公司违约,要赔偿对方,一般是车位+钱

  • 2024-09-04 09:21

    牛逼。。。

  • 2024-09-04 08:35

    买车位没合同?逗呢

  • 2024-09-04 08:57

    有些人是天底下最不要脸的

  • 2024-09-04 12:29

    这是什么富贵法院?好样的,祝该法院和法官早生贵子。

  • 2024-09-04 12:01

    什么样才能让法官群体备受唾弃!你是怎么做到的?真厉害

  • 2024-09-03 13:25

    瞎编编故事,居然有人信。心地善良的人啊!现在终于知道为啥总有那么多人被电信诈骗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