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县城,都有玩集体骑行运动的一群人,并非一盘散沙,负责组织的人也非普通百姓。
县城面积不大、圈子小,参与这种运动的人大多数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说到这里你或许就明白了,悲剧发生后,孩子家属要的不是赔偿,显而易见是要给孩子报仇。
基于前两段原因,家属多方面已经打通了,于是我们都看到了,尽管网络舆论同情司机,
甚至香港卫视都抛出三句反问,“孩子未满12岁为什么会上路骑行”、“别倒孩子的骑行者去哪了”,“村民走了两年多的路事后说未开通”,
但是后面公开的证据对司机而言越来越不利,人被关了,暂定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
一位普通司机遇到一个有圈子、且有经济实力的家长,结局往往就是这样的,很揪心,但这是现实。
但我们仍希望相关部门能多听取意见,尤其是专业律师给予的客观解读,把这起案件办成刚直公正的范本!
作者在哪个宣传办上班?
要真正给孩子报仇,就应该先把不负责任的父亲抓起来
如果要按“过失”来定罪,那么施工单位、路政、车队以及把小孩碰倒的骑手应该一起被告。但是,死一个司机,换来孩子父亲、车队、道路施工方及相关政府机构平安无事,这笔买卖划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