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名教授陈碧对王某逆行打人案的一番解读,经权威媒体传播后,引发了广泛讨论。陈教授深刻剖析道:“寻衅滋事罪的精髓,在于其‘无事生非’的恶意本质,即无端挑衅,意在扰乱社会安宁。”此言一出,虽显专业,却也引人深思。
但细细品味,法律的天平上, 是否真就如此简单?我们不禁要问,当“偶发矛盾”成为导火索,借题发挥,是否就游离于寻衅滋事之外?法律条文,犹如精密的织网,每一根丝线都承载着公正与秩序的重量。其中,“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的条款,正是对复杂人性与多变社会的一次精准捕捉。
试想,生活中不乏因小事起争执,最终升级为恶劣事件的案例。比如邻里间因宠物叫声引发的冲突,或是路怒症下的暴力相向,这些看似“事出有因”,实则已跨越了理性与法律的边界。陈教授作为法学界的权威,其解读自然引人关注,但若仅聚焦于“无事生非”,是否忽略了法律条文背后的深意与广度?
① 法律,是社会的守护神,它不应成为任何单一行为的注脚,而应全面、公正地审视每一个案件。 ② 教授之言,虽具权威性,但法律的理解与应用,更需结合具体情境,避免片面解读。 ③ 公众期待的是,法律能如明镜高悬,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让每一个行为都能在法律的天平上找到应有的位置。
网络时代,信息如潮水般涌来,但真相与误解往往并存。陈教授的解读,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的起点,但真正的答案,还需我们在法律的海洋中继续探索。
网友热议: ① “法律不是非黑即白,它需要更多的理解与包容。” ② “教授的解读虽专业,但法律的应用还需考虑更多现实因素。” ③ “期待法律能更加公正、透明,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它的力量。”
为什么一些网民说几句报怨的话就被冠以这个罪名.还有讨薪讨欠款的
有事生非都是正确的,路虎女逆向行驶是要去医院,你不让路,就要挨打是正确的。以后碰到这种事,照此办理!
它专不专业无法确定!能确定的是它故意只把司法解释的一半给大家看!还有一半隐瞒了公众!这个不是专不专业的问题!而是坏!
谁说教授之言就有权威性?有些还不知道是怎么评上教授的呢[笑着哭][笑着哭]
女子进入对方车内打人,多次连续打人,而且被打司机正在驾驶机动车,为什么专家,法制员,检察官都视而不见呢??这明明就是避重就轻了。被打的还是军人,什么社会??
能不能先问一下你这个所谓的政法大学教授,你这个职称是通过什么关系评上的吗?
动手打人难道不算无事生非?
又一砖家!什么东东………
揍了看不顺眼的人,不知道算不算事出有因?打了想揍的结果认错了人,不知道算不算事出有因?算的话,那打了想打的人,但是这人没还手,于是就更来气,又多打了几次,自然也算事出有因,因为就是这样的因才打的
这砖家该去搬砖了
公知 砖家 叫兽的话 也能叫“权威”[屎]
你为什么选择性忽略甚至过滤掉“借故生非”,你作为砖家,称职吗?你知道中国很多事情,就是你们所谓的砖家搞坏的?
中国正在面临多事之秋,许多自媒体不以苍生为念,只求流量为王,天下安定,与其无关。于是乎,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对错难辨。然而,天下为公,正义凛然,黑就是黑,怎么都洗不白,
自己有错在先,还打人行凶,这还不能算寻衅滋事,下次都来学样!
有问题找警察!结果直接越过警察,动不动就打人,这不是无事生非是什么。
是否涉嫌妨碍公务罪
恶意伤人
按陈碧对寻衅滋事的解释,精髓在于“无事生非”。我就纳闷了,我国政法大学的教授是这种水平?这种人能教出什么样的学生来? 任何人打人都有理由,都不会无事生非。当然,神经病除外。以我看来,陈教授患病不轻,需要到医院治疗。
我们的教受砖家只有在针对农民时总会有很多办法,为什么不站出来说说法则法律的不健全,或者说有哪些要修改的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守法者的底线
女司机逆行无法插道就是无事生非,这里的事应该是指有理由的事,而女司机的事是无理的事,故女司机的打人行为应定为寻衅滋事!
无事生非的定义是什么,事出有因的定义是什么。
叫兽
这个所谓的律师也是个肄业证文凭[呲牙笑][呲牙笑]
制定法律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让人们在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下生活工作学习,所有法律条款应该以制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让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承担侵权的责任接受法律的惩罚,惩罚的程度要对后人有足够的警示作用,达到防止或减少类似案件发生的效果
本来各行其道,你强行逆行,还打人,就是无事生非!如果双方不小心发生刮擦,产生纠纷,那就是交通事故,因此打人,也是故意伤害。
是不是故意伤害罪?
在于其无事生非恶意本质无端挑衅,意在扰乱社会秩序安宁,它行为全占有,打它寻衅滋事罪正确
叫兽多如牛毛
第一次打是因为不让道,第二打是还是因为不让道,第三打还是因为不让道,路霸路怒就是这样的。
无事生非?法律会搞个无事生非的事件来定义一宗罪吗?很难理解。应该是把小事情放大来搞才是寻衅滋事的精髓吧?
看到这张皮囊就恶心!
为什么你错误让别人给你买单?你如果不逆行啥事没有了呀。
这件事情如果不谈或刻意隐藏男方那3次跟进,那女的就是寻衅滋事罪,不过如果是这样,无缘无故下车打人,那女的应该精神有问题,不是去拘留所,应该去精神病院,其实就这么简单。
一个教授就能正确解读国家法律法规?!“寻衅滋事”就一定指“无事生非”?!我认为“寻”乃是找。“寻衅生事”是指找事生非而不是无事生非。就算流氓也要找借口欺负人,打人吧?!
此人的意见不专业,枉称法学副教授!
你就说法该不该屈服于不法?
大家要冷静,不要上了搅洪水之人的当。不要再纠缠此事了,浪费精力。过热关注就是无事生非。
大概你怎么认为,教授就怎么说才是对的,否则就要无限质疑下去,这到底是教授浅薄还是你浅薄?
法律是条文,解释什么的也可以解释,但如果有以下情况: 1、相同相似案件不同判决! 2、轻案重判,重案轻判!判罚不依先例。 3、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如果只是为了忽悠大众大可不必。
路虎女就是典型的无事生非,扰乱社会次序,当时的社会次序就是依交通安全法排队通过,她不守法,还殴打他人!
砖家
中国政法大学砖家陈碧学术水平那么差,牌子也倒了,其内心没有良知和公平正义之心,还怎么把学生教好呢?这次发言滑铁卢了[捂脸哭]
网上曾经有个笑话:上海人吵半天却肯定打不起来;东北人一句你瞅啥就开干。结论:你瞅啥就开干是对的,因为事出有因。
林先生顺行本就“无事”,而“非”是那死八婆生出来的,还不是寻衅滋事?
这教授什么学历?
打完人开车就跑不算逃逸?
法律只是个工具而已
大胆的评一句:这阵碧教授有些读死书!其剖析是肤浅而不是深刻!
逆行看病的居家了,正常行驶回家的去看病了,围观造谣的进去了
套法条背后藏私的家伙。
大家都按道路规则顺着方向开车,唯独你一个目无法纪的路虎女逆行。不就是无事生非吗!
这种人只能叫公知,不能称教授,否则就是“教授”这神圣二字的侮辱
法律是严谨的,林某正常行驶是否存在过错,没有让王某加塞是否违法?
出台相关法律条文,有急事的逆行打人照此案办理,有没有人敢提意上去
走在大街上,有人瞪我让我感到不爽所以打他一顿,那我算不算事出有因?
按照专家的说法,全国几百万例寻衅滋事罪案件全部都可以翻案了。无一例外。
性别一换,看看结果觉得天壤之别
没对比就没伤害
照这种意思,假如别人白了你一眼,那你打他就不算寻衅滋事了呗!应为事出有因[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
搬出这专家说到那里去了?
以为自己政法大学了不起,瞧这嘴脸
叫兽医院检查
等她被揍了,又是另一套说辞了,期待这一天。
一个见利忘义的律师?
逆行违法吗?多次打人算什么?跳跑算什么?教授在给解读一下?
有喷子在,怎么做都错的!
无事生非尚且入刑,这是有错生非,一错再错,而且嚣张跋扈,何止无事生非这么简单
这就是所谓的砖家,能教出怎样的学生。
砖家禽兽
真正教授专家不会胡说八道,部分教授成了叫兽,部分专家成了砖家。
可以理解有事可以生非吗
如果要说无事生非,那很多被判了寻讯滋事的又怎么说?女人搞逻辑还是差点意思。
只有与众不同才能做网红教授!
以后专家教授要吃粮自己种,要吃屎自己拉。农民没有给你们的服务责任的。因为退役军人也是农民的子女。
王某的行为是否足发泄情绪,是否是逞强耍横,专家解释一下。
果然是叫兽啊!
本来逆行就错,还发神经一样多次进车里打人,这算无事生非吗?
查一查她是不是日本的
此文章心术不正
条文中有没有借故生非一说
他应该叫陈比脸[赞][赞][赞]
正常行驶被人打了,还不是无事生非吗?他下车了吗惹事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