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栓狗绳,摔死活该!”浙江杭州,爷爷陪着3岁孙女在小区内玩,遇到一老伙计说两句话功夫,突然听到孙女不是好动静地叫爷爷,尖叫着向他狂奔过来,一条未栓绳的狗吼叫着追她,爷爷火冒三丈抓起小狗摔在地上,结果狗死了。狗主人号啕大哭:狗狗是跟她玩的,它也不咬人,你凭啥摔死它?
(案例来源:东方今报)
“啊、啊啊……爷爷、爷爷…”刘大爷刚和老伙计说几句话的功夫,孙女就一溜烟跑到远处,突然他听到惊恐的尖叫声,没好动静地喊爷爷。
他赶紧顺着孙女小羽晴的声音跑去,孙女也狂奔着向他这边跑着,哭声中带着喘息,爷—爷,我怕!
原来一条未栓绳的小狗汪汪地叫着,紧追其后,小羽晴跑快它就追的快,叫的欢。
“不怕,宝贝不要怕,有爷爷呢!”刘大爷三步并两步跑过去。此时小羽晴已满脸涨红,汗珠直流,惊魂未定,哽咽抽吸着抱住爷爷的腿。
刘大爷赶紧挡在小狗中间,小狗还是汪汪叫着蹦跳着,小羽晴抱着爷爷大腿往上爬,急得直蹦高高。
刘大爷护着惊吓的孙女,环顾四周未见狗狗主人,看不知深浅的狗狗还往跟前撞,他的情绪瞬间爆发,他抓起小狗猛地摔了下去。
小狗应声落地,一声惨叫,竟然死了!
这时一年轻美女,手里拿着还亮着屏的手机跑过来,看见死去的狗狗放声大哭:谁把它摔死的?她崩溃地喊叫着。
是我摔的!它追咬我孙女,你没看见吗?你带狗狗下来为啥不拴绳?
它就是跟你孙女闹着玩的,也不咬人,你凭啥摔死它?现在又换美女哇哇大哭了。
我看见它跟着女孩了,以为它喜欢就跟着玩呢,谁知道她害怕呢!
谁让你不看着了的?不栓绳,摔死活该!刘大爷怒气未消,抱着还在哭泣的孙女。
原来吃过晚饭,大家都出来乘凉,美女也带狗狗出来遛弯,也不知道是忘记了咋的,未给小狗系上牵引绳。
可能一天没出屋的狗狗太兴奋了,它一路狂奔,撒欢。
正在这时,它遇到了独自玩耍的小羽晴,围着她一通乱嗅,哼哼几声就叫了起来。
而美女却独自坐在台阶上玩手机,也没管她的狗狗。
小羽晴被吓的大哭狂奔,狗狗就狂追。可美女就像没听见一样,还在耍手机。
直到她的狗被刘大爷愤怒地摔在地上,她才注意到这一切。
她抱着已没了气息的小狗,号啕大哭,嘴里重复着,它不会咬人的,它在跟你玩,凭啥摔死它!
美女看着爷爷抱着的小羽晴也在哭,她抱着狗哭着说了两声对不起。
有人说让她报警,可她最后没有那样做!小羽晴无辜被惊吓,小狗无辜失去生命,谁的责任呢?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1、未栓绳的小狗追赶小羽晴,导致她受到惊吓并奔逃,这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例中,小狗未栓绳并追赶小羽晴,造成她受到惊吓,属于动物饲养人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害,因此,如小羽晴被吓坏,吓出毛病,刘大爷追究的话,美女作为小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刘大爷摔死小狗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182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例中,刘大爷摔死小狗的行为,是在其孙女面临小狗追赶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的避险措施,可以视为紧急避险行为,因此其责任应由引起险情的美女自行承担。
3、美女是否应对其小狗的死亡承担责任?
《养犬管理规定》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
《民法典》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例中,美女未对其小狗采取栓绳等安全措施,导致小狗追赶小羽晴并最终被摔死,她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对其小狗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美女因其未对小狗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小羽晴受到惊吓并最终导致小狗死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而刘大爷的行为在紧急避险的范畴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美女失去了她宠爱的狗狗,心痛不已,但她未牵狗绳本身有错在先,又惊吓到3岁的小羽晴,才导致爷爷怒摔狗狗,最终美女没有报警,自行承担了这份悲痛!
(人物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